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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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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兴奋起来的想象里,既然各种预兆和预言都如同那束灿烂的阳光一样通体透亮,那么,他的改判无疑是会实现的:由死刑改死缓、由死缓改无期、由无期改有期……等到他出狱后,他就到那个山清水秀的山涧地方落户,种一块田,平平安安地过一辈子,就像早先那对蚂蚁夫妻一样。 
“王同改,”对方拍着胸脯,豪气地说,“我一出去,立刻就给你打听。我估计,现在进城当工人都容易,你要到乡下当农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王同改,”另一位犯人说,“等你落户农村后,不要忘记了我们这些牢友哟。” 
“不会不会。”王毅满脸的兴奋之色,“到时候,你不来玩,我还要生气。” 
一幅“小桥、流水、人家”的乡村美景,在1997年7月1日的上午,永远地定格在王毅的心中,这幅虚幻的生存情境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成为他们每天必谈的内容。作为死囚的王毅,没想到那些在自由世界里根本无暇或不屑谈及的山涧生活,现在说起来,居然会成为他的终极追求。 
但是,黑色的日子很快就到来了。 
1997年7月中旬的某天下午,死牢大门突然哗地一声打开了。还没等王毅从胆战心惊中稳下心来,管教干部依惯例严厉地喊了一声:“王毅。” 
“到。”王毅条件反射般地答道。 
一位照看他的犯人在他耳边轻声说道:“改判了,改判了。” 
紧跟着,从大门外冲进两位身强体壮的犯人,一人架住王毅的一条腿,将他脚不沾地地抬了出去。 
看到王毅是被这样一种架势抬走的,早先那位说“改判了”的犯人立刻调头对另一名犯人轻声耳语道:“他上路了。” 
5 双脚“踩”地狱,两手“抓”人间 
1997年7月下旬的某天下午四点多钟,死囚王毅转场到另一个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7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他和律师的上诉,维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决定对他执行死刑。 
我对死囚王毅感兴趣并非他这个案例的本身,而是他对待生命的态度。说实话,在我“送上刑场”的若干名死囚和为他们写下的若干份遗书中,无论是男死囚或女死囚,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他们在临到生命终结时表现出来的轻视,都会使我产生深深的悲哀。 
当高院的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王毅立刻虚弱地瘫倒在地上,最后是被人抬到死牢里去的。 
当我出现在他面前时,看到他上半身无力地靠着墙壁,失神的双眼里蓄满了泪水。很快,那泪水便如断线的珠子滚滚而下,他喃喃地细语道:“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一时间,我不知道该怎样与他交流。面对这种情况,我似乎只有用“茫然无措”这句话来形容。犹豫了一会儿,我还是在他面前坐下来。我没有问他留不留遗书,遗书留给谁?我知道他还没有从虚弱的情绪中回过神。于是,我从他手里轻轻地取过四川省高院的裁定书,细细地看起来。一会儿,一双惨白的手出现在我专注的目光下,手腕上钢铐的冷光把我吓了一大跳。我骇然地抬起头,看见王毅正眼泪汪汪地望着我,他的目光是如此的柔和。我想,这哪里是抢劫犯的目露凶光呀?!然而,他又是货真价实的抢劫犯啊,一个不仅入室抢劫、还将一位年轻女孩刺了二十多刀的抢劫犯啊!我先将裁定书还给他,又急忙掏出一包高档香烟扔给他。最后,我将一支烟塞到他嘴里,点燃火。我们的话题,就在这香烟缭绕中,在他对生命的无限眷念中,以他早先不断地低吟着的“我不想死”作开头,渐渐地聊了开来。   
双脚“踩”地狱(7)   
“我求你一件事。”王毅望着我,目光游移。 
我伸出手,握住他一只冰凉的、有些微微颤抖的手,“说吧,只要我能办到的,我一定办。” 
死囚王毅想穿一双新布鞋“上路”。他解释道:“我听他们说,穿一双新布鞋上路,来世变人就不会做那些手脚不干净的事情了。” 
我立刻站起身,找到看守所所长,汇报了死囚王毅的要求。所长毫不犹豫地挥了一下手,说道:“我马上安排人到外面给他买一双新布鞋。” 
当天晚上十点钟左右,一双新布鞋放到王毅手中。 
他捧住那双布鞋,又一次啜泣起来:“我不想死,我真的不想死。” 
我又一次为他点燃一支烟,又一次握住他冰凉的手。泪珠从他眼角掉下来,滴到我手上。突然间,我想到一个安慰他的办法。我从他手中取过那双新布鞋,旋开钢笔,在一只鞋掌里写下如下文字:今生虽作恶;紧接着,我在另一只鞋掌里写下:来世变好人。 
没料到,王毅看到那两行字,反倒啜泣得更厉害。许久,他问道:“到底有没有来世哟?” 
“有。”我答道,“有来世。你来世一定会变成一个好人。” 
他终于平静下来,望着布鞋里的两行文字,轻声说道:“不管有没有来世,我都要谢谢你。” 
那天晚上,死囚王毅一夜无眠——他是睡不着的,在这个美丽的世界上,在日月更替的时光中,他度过了今生今世最后的一夜。 
次日上午,死囚王毅被执行了枪决。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二部分   
临时“抱”佛脚(1)   
同样的男人,在同样的十三岁那年,因为各自家境贫富的悬殊,所以选择的生活道路也就有了天壤之别:一位迈进屠宰行作刀手,一位跨进洞天参禅佛学。 
这是一个跟“佛”有关的故事。 
在叙述这个关于“佛”的故事前,我先给朋友们叙述一个真实的生死变易的故事。 
1 罗汉寺里:第一次临时“抱”佛脚 
1968年5月30日,木易出生在四川省武胜县。 
在认识子四以前,他仅仅是重庆某区的一个无业游民,靠小打小闹过日子。在他们的行话里,小打小闹包含着小偷小摸、硬吃软抢等等虽然令人心生厌恶、但未必触犯刑律的种种行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在他的生活环境里,木易只是人们心目中的一个地痞而已,虽然小案不断,但是却大案不犯;反过来,他这种行为,在血盆(抢劫)里抓饭吃的行当中,仅仅是一个伸不起皮(不出色)的小角色。 
但是,在1996年,在一个乍暖还寒的春天,木易认识了子四。于是,他的命运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子四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出生于1974年11月1日。1992年因犯抢劫罪坐了三年半的牢。等他出狱后,已经是1995年10月份了。凭着曾经坐过牢的这份资历,子四在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被他们那个行当里的兄弟伙们“敬”为老大。 
1996年春节刚过,在一位朋友的引见下,木易认识了子四——子老大。 
按正常人的理解,木易比子四年长六岁多,后者喊前者为大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在他们的行当里是以“恶行”来排座次的,尤其是在那些集团性团伙里更是座次森严,它不仅涉及到谁做老大,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老大的油水肯定要超过老二、老三的。因此,谁的“恶行”大,谁的资历深,老大的位置就该谁坐。子四已经坐过一次牢,这就是他当老大的资历。 
应该说,在1996年那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伸不起皮的小混混木易在初次见到子四时,是明白这一江湖规矩的。因此,当他单腿朝子四跪下,双手抱拳,以江湖人的口吻说道:“小弟木易,投奔子大哥。今生今世,抓红吃黑,愿听子大哥安排。” 
子四并没多说话,他只是把嘴里抽了一半的香烟递给木易。这就表示同意木易入伙。 
木易赶忙接过香烟叼到嘴上。 
子四说:“兄弟,入我这个伙,就要守我这个伙的规矩。” 
子四的规矩有两条: 
第一,任何时候,不管作案与否,身上不能带任何凶器; 
第二,即便入室作案,只夺财不劫色。 
木易疑惑地问道:“大哥,夺财不劫色,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身上不带家伙(刀或枪),人家会把钱乖乖地拿出来吗?” 
子四拍了拍木易的肩头,以一副过来人的口吻说道:“兄弟,这里面的玄机你不懂。听大哥的话,没错。” 
原本伸不起皮的木易自从加入子老大团伙后,顿感扬眉吐气。他终于不再是重庆某区地盘上势单力薄的孤家寡人了。在崇尚“恶行”的行当里,个人的力量哪里能跟“集体”的力量比较呢? 
开初的一段时间里,木易倒也听话,子四安排他做什么,他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易对子四的胆量越来越有意见,尤其是那条“任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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