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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做好一件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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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如焚,又无计可施。
转眼就是4月中旬,离正式培训只剩七八天了。
4月15日下午3点,我和爱人一起上门督促。找到了出版社老板,落座之后,我开门见山:“培训老师的时间是4月21日,一培训,就要立刻使用这些教材……”
还没有等我把话全部说完,这个老板极不耐烦地把手向空中一扬:“催什么催?麻麻烦烦,别说了,我们不做了。”
天!
出书的合同是和这个出版社签订的,我一直天真地以为,他们拖,但拖到最后,无论如何也要执行合同,好歹赶都要赶出来的。没想到老板到这个关键时候,竟然来这一手!




(25)“气大伤身,停下!”




受了委屈,向王春贵大使诉说。
我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脑子里瞬间一片空白……我该负违约责任了!
从出版社出来,我垂头丧气,失声一般,说不出话。爱人看我心情恶劣,就边走边劝,可我一句也没听进去,看我愣愣无神的样子,她就大声地叫了我一声:“思众,不能这样,气大伤身,你会生病的!”
……终于听见爱人焦急的声音,缓过神来,我对她说:“我真想哭,大声地哭,为什么这么难啊!我想喊,我想大声地骂人,他们这是把我往死路上逼啊!好不容易签下来的合同,刚刚开始执行,这就要流产了。这算怎么一回事?我不甘心啊!
“走吧,先回家,你放心,我不会趴下的……回家,回家!让我的心静一静,再想办法。”
回到家,第一件事是给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打电话。
大使馆的官员耐心地听完,然后问我:“徐老师,你准备怎么办?”
当时我正在火头上,情绪冲动,脱口而出:“我不想做这个项目了!”
沉默了几秒,电话那头劝我:“徐老师,你不可以这样想,这涉及到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你一定要从国家的大义来考虑和处理这件事情,而不能只顾自己的委屈,只顾自己的情感。”
突然间,我像被注射了一剂强心针,情绪立刻稳定下来,“请大使馆放心,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人在异域,碰到委屈,给大使馆打电话,就像是给母亲打电话。听到大使馆的声音,一点也不夸张,我就像听到伟大祖国的号令。
准备战斗!耳边突然响起了小时候最爱唱的那句样板戏歌词:
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
放下电话,我想了想,离正式培训教师的时间还有7天。这7天每一天都比黄金宝贵。根据我和阿尔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我拥有全部书稿的著作权,出版社则拥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经交付给阿尔的书稿,我不再可以拿给别家出版,也不可以擅自印发,否则就是侵犯了阿尔出版社的版权。所以所有培训用书必须在7天内重写,内容必须和交由阿尔出版社的那些不一样,而且要设法及时印刷装订一批出来,以供急用。
当天下午,我向我的7个助手简要地叙述了事件经过。
“我曾对大家说过,我们在国内,每一个人都普普通通,可到了国外,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体现着我们中国人的精神。现在有人逼我们,把我们逼入了绝境,想看我们失败告终,无功而返。我们能让他们看成吗?”
“不能!”7个助手不约而同,掷地有声。
“那么,开始吧。”
我的脑子高速地运转起来。7天拿出书稿确实不易,好在这么多年,我已经写过了很多书,那些内容烂熟于心,完全可以对它们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
我在前头拼命地写,我的助手在后面拼命地翻译、打字、装订……大家夜以继日,决斗一般。
4月20日凌晨3点多钟,经过7天7夜的奋战,三本书稿:一年级珠心算课本、珠心算作业本、珠心算教师指导用书终于编印成册。
大功告成,大家情不自禁击掌相庆!
不远处,飘来悠扬而激越的诵经声,歌唱似的。不知哪位虔诚的穆斯林教徒在做早祷。
下午,我带着刚装订好的教材资料,离开吉隆坡前往马来西亚在新加坡边境的新山,那个地方离吉隆坡大约有350公里。




(26)在马来西亚被起诉




在马来西亚正式出版的英文版教材。
与阿尔出版社的事还没完。
阿尔出版社老板很快拿出了一份清单。我一看,吓了一跳,一个头变成了两个大!
这是一份赔偿清单。里面列出了我要赔偿出版社前期的版式设计、排版和校对等费用。
这些工作我们不都做过吗?难道不算?
阿尔出版社态度强硬,矢口否认:“你们没有做过,没有!”
另外,书稿里面的卡通插图原先是我自己画的,担心自己卡通画水平不高,便让出版社重新找人画,相关费用由我负责。也就是说我不清不楚地花钱买断了那些卡通画的版权,现在也必须为此拿出一笔钱来。
吃亏吃得不明不白。可是,出版方没有告诉过我这些细枝末节中的奥秘。我冤不冤?
阿尔出版社不按合同及时出版,最后又先提出不干,撕毁合同,到头来倒打一耙,居然要作者赔偿他们!费用总数大约38万马币,约合人民币七八十万。
无稽之谈!情急之下,我还是把这个情况向马哈蒂尔总理报告了。
马哈蒂尔总理得悉,很快找来丹斯里郑福成,让郑福成出面帮助我。
我把和这个出版社签署的出版合同,以及我催他们印书的所有传真信件拿给丹斯里看。
看完以后,郑福成说:“徐老师,不用再谈了,我什么都明白了。那就采用一刀两断的办法!”
2003年6月9日,郑福成把我和出版社老板一起约到他的办公室。当时在场的人还有郑福成的私人律师、私人助理,出版社老板的一个随从。
当天决定:立即中止合同。
对方要我拿出40多万马币。我断然拒绝:“你违约,还要我来赔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谈判陷入僵局。
看到这种情况,郑福成站起身:“徐老师,你随我出来一下。”
我跟郑福成出到门外。
“徐老师,我看算了。你确实委屈,但如果签约方就是拖着找各种理由不做,我们也没有办法。你往宽处想,权当帮助马来西亚建设,吃点亏吧。”
沉思了好一会儿,看在丹斯里郑福成的面子上,我说:“尊敬的丹斯里,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么我听你的劝。只是“赔付”款项不能那么多。”
几经反复,最后敲定下来,由我“赔付”给这个出版社33万马币,并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协议签订后,我先期即付20万马币。
我提出三个条件,第一,退还他们已经擅自印完的3000套书。这些书对我虽然已没有用,退给我也要全部当废纸处理。但我既然已支付20万元,书也是我写的,就必须把书还给我。第二,退还印刷用的菲林软片。第三,退还原稿。
这些条件一经达成,我就立刻支付剩余13万。
上述要求,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写在协议里。
对于我提出的要求对方必须做到的三个条件,阿尔出版社极不情愿,一直拖欠办理。
我也扣住第二期、第三期应付款。按照协议,对方不还给我原稿,不给我菲林,我就可以不再付给他13万马币。
可是对方击中了我的一个软肋:我在和教育部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三年期间,我不能在马来西亚发生任何法律问题,或涉及法律纠纷事件。正是抓住这一点,阿尔出版社设下圈套,来了个故意违约。然后以我拒付13万马币为理由,向马来西亚吉隆坡地方法庭起诉我。




(27)下三滥的人身搔扰




他起诉他的,我培训我的。
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同志的推荐和介绍下,我聘请了马来西亚著名律师陈怀安先生,迎接对方的挑衅,向对方提出了抗诉。
陈怀安律师是一位70多岁的老律师,在马来西亚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他是马来西亚著名金狮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陈怀安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对对方的评价只有四个字:无理取闹。
陈怀安律师内疚地对我说:“他们对待来帮助马来西亚搞教育的朋友,缺少起码的礼貌。但你要相信他们是非常少数的人,不过是在为个人的商业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他们不能代表马来西亚人民。”
起诉方哪里知道我从来做事一向仔细谨慎,与他们打交道以来,我很细心保存所有的历史资料,哪怕是随手签的一个小字条。陈怀安律师看了我保存的原始证据材料,信心百倍地对我说:“这个官司我们一定会赢。”
这个官司赢不赢,在对方恐怕并不特别重要。这帮家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次次地制造违约,让我惹上官司,最终撵我走人。
这真应验了中国的一句成语:项庄舞剑,意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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