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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批评东北局说:“据说在东北城市工作中也有这种倾向,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要求东北局“据以检查自己的工作,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电报还要求东北局召集会议,点名要张闻天参加,并发表意见。
电报最后指出:“我们尚未批准印发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方针提纲这个文件。我们认为在这个文件上必须加上批驳上述偏向的一段文字之后才好印发。”
电报并转来邹大鹏给刘少奇的信,大意是:
(1)刘少奇的报告(天津讲话)解决了他久已存思想问题,即城市工作中的宁“左”勿右引起的苦恼。
(2)认为张闻天的报告对私人资本的意见令他们“垂头丧气”,但因为怕被说成“右倾”,又不敢提意见(他参加了东北局讨论和通过《提纲》的会议)。
(3)认为张闻天的主张是错误的,私人资本“垮了”不如利用起来好;“垮了”以后工人失业,劳资两不利。他举了一个牙刷厂为例。这分明属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张闻天明明是主张要保护和发展的,何错之有?
当时高岗正在苏联访问,便由李富春主持起草了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检讨东北局在对待民族资本家的政策存在的偏差,并提出改进意见。高岗回国后,不同意这个报告,重新组织人进行调查,另写报告,认为“少奇同志不了解东北的情况”,说东北的私人资本经济十分薄弱,对公营经济的依赖性很大,不承认东北局在政策上有“左”的偏差。
高岗还对东北局的几个常务说:少奇同志对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右的,华北局薄一波执行这方面政策中有右的倾向,就与这些讲话有关系。他叫王鹤寿等人吧刘少奇在天津队资本家讲话的记录(高岗在反省时说,这些谈话记录是陈云让王鹤寿送给他的)搜集起来,转给毛泽东,明确不同意刘少奇的意见。
这两件事后来都成为高岗“反党”的重要“罪证”。
2、公营农村发展道路
周恩来所说的合作社问题和刘少奇在东北的谈话,都关系到农村发展道路问题。
早在陕甘宁时期,毛泽东就发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不但建立起许多变工队、互助组,也发展了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及公营农场等。在北满,中共北满分局推广陕甘宁边区的经验,建立了一大批变工互助组织。1949年,高岗进一步指出:“必须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加强公营农场”;“(互助组)在获得生产工具改造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东北局宣布了五条奖励互助合作的具体政策,【注40 五条奖励互助合作的具体政策是:农贷,除水利、防疫等贷款外,全部贷给好的、但生产上有困难的变工组;新式农具,应首先贷给变工组,或在价格上给以优待;良种及国家可能的农业扶助,变工组有优先权;劳模奖励基本奖给好的变工组等等。】以利其发展。
1950年,在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和支持下,东北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互助合作运动。到1952年,东北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80%,耕地面积达到84%,农场与合作社也有所增加。
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解决较早的北满、东满等地区的大部分贫苦农民很快富裕起来,成为中农或富裕中农;少数农户买了牲口、车辆,有的还增加了土地,甚至雇了长工,放高利贷,有了剥削,成了新富农,其中不少是土改时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据东北局1952年3月的调查,这种新富农约有1%左右的农户。有人把新中农称之为“排头”,而把新富农称之为“旗杆”,羡慕他们,学习他们,向往着将来也像他们一样富裕起来。这是中国农民走了千百年的一条“单干致富”之路。
也有一些人认为,单干是农村发展的自发趋势,单干致富和集体致富是农村两条道路的反映,是农村发展的方向问题。高岗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必须反对对于农业经济发展放弃无产阶级领导,主张完全自由竞争,让其自流发展的资本主义路线”。对于党员剥削问题,他认为,原则上讲,不允许党员剥削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要通过教育的办法解决,非必要时,不采取组织手段。
1949年夏季,刘少奇从苏联归国途径沈阳时,曾就新富农问题在东北局发表过意见。1950年1月,东北局又就这些问题给刘少奇写信请示。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针对东北局提出的问题,找安子文、张秀山等人谈话,大意是:
关于互助组织问题,他说:现在农村生产力很低,农民生活仍很贫穷,仅可温饱,根本谈不上资本主义。把70%的农民参加变工互助当作社会主义积极性,以及把三匹马、一辆车的农民看作新富农,都是“左”倾情绪。现在东北的这种农民部署富农而是中农,这种农民只不过占农民的10%,还需要大大发展而不是限制。应该使80%的农民都达到这种水平(其中有10%的富农),将来才能谈得上集体化问题。现在的变工互助的基础是农民在贫困和破产的威胁和无力自耕的情况下出现的。将来生产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能力独立经营土地时,这种互助就会解体而出现更多的单干农民,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组织不可能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这两个不同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
关于富农及党员剥削问题,他说,现在必须有剥削,要欢迎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剥削是救人……将来用国家劳动法,把雇工组织起来,提高雇工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但现在要让它发展,没有坏处。至于党员成了富农,或着富农成了党员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当前主要是发展生产,党员要带头,不要怕雇工,不要怕有的党员变成富农。这个问题可以到将来解决,那时开除十万八万的也没关系。认为党员就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同日,刘少奇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应完全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后来雇工到北京开会时,将刘少奇的谈话记录和组织部的信交给了毛泽东。高岗说,毛泽东看后非常生气,认为这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是路线问题,并对高说:“该丁的就要顶一顶。在原则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既不能让步,也不能作交易,而要展开斗争!”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关于老区农村合作社问题的一个报告引起了进一步的争论。报告提出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是对私有制的一个否定因素。对于私有制基础应当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刘少奇批评了这种观点,指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制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制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的,因而是错误的”;“想通过这种建立在贫困落后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社来动摇和消灭私有制,实现集体化,是‘农民的空想社会主义’,是危险的。”
以后他还在其他场合说过:“单用这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农业社会化要靠工业”;“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完全是空想。这种想法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
毛泽东不赞成刘少奇的这些意见。
至此,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与争论,已经超出了最初在东北农村问题的范围,而成为全国性的、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主要分歧之一。
1951年9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召开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