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也不需要论证上帝不存在。我只须论证正方的立论不成立。反方的角色在于驳斥
正方。正方的论旨是:上帝存在的信念比上帝不存在的信念合理。我们的大题目是
「上帝存在吗?”我和
Horner先生大家同意:那只是广告的样式;较简单。实际辩论
的题目是:「有神论是否比无神论合理?”所谓「合理”;并非只有一个意思。有时
所谓合理与否;是指价值判断上之合理与否;有时所谓合理与否
;是指逻辑上之合
理与否。目前那是指逻辑上的合理不合理。至于「上帝”或「神”
;其实有很多不同
的意思。如果辩论时大家不能取得对字眼的一致协议;就会变得像「鸡同鸭讲”。
当然;如果定要选择;我宁愿做鸭。总之;「上帝”一词有多个意思;引伸到最远的话;
有时甚至会说:若是这个意思;当然可以断定上帝存在;
「你是我的灵魂;我的上帝。”
而且我是多神论者。但为了尊重对方;我就顺着他的用法。他心目中所谓「上帝”是
指基督教正统教义下的上帝;那是有「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之类的属性的。
好了;确定了论题之后;我想要指出的就是:有神论并非比无神论合理。
(A)「马后炮解释”不堪一击
希望各位教徒不会介意;须知道就算我的立论成立事实上我知道那是成立的这
也不是证明了没有上帝。我只是要看看有神论能不能在理性范围内被证明
;而我要
指出的是:「不能。”那是信仰的问题
;我们不能在理性上找到坚强的证据去证明有
神论无神论哪一个较合理。但
Horner 先生认为他能够;他提出了许多个论证。然而
归根究底;他提出的全部论证;其结构是怎样的呢?他从某些现象出发:「!有这些现
象;所以上帝存在;因为只能用上帝去说明、去解释这些现象
。”因此他一而再地说:
「这是一个解释(explanation);我们用上帝去解释;这是一个最佳的解释。”Horner
先生所讲的现象;是否存在呢?就算存在(其实大都说不定);是否就能用上帝来解
释呢?这是问题最关键的地方。其中所谓「解释”
「为
;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不能说:
什么如此呢?因为上帝。”
只说出「因为”便可称为解释吗
?假如问: 为什么唐明皇那么喜欢杨贵妃而不喜
欢安禄山?假设我说:
「因为杨贵妃是杨贵妃嘛。如果杨贵妃不是杨贵妃而是安禄山;
唐明皇就不会喜欢她了。”这个解释看似解释;实则没有解释什么;无非是虚假(冒充)
的解释。Horner 先生正是用上帝作解释。怎样是用上帝作解释?譬如说:「某某事情
发生了;因为是上帝的旨意。”
这表面上看像是解释;其实是虚假、伪似的解释。如果我问:「昨天为什么下雨?”
我们有科学上的解释。要是用上帝来解释就会说:「因为是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
令昨天下雨。”但明天会不会下雨?不知道!倘若明天不下雨;又说「因为上帝的旨
意令这天不下雨”。这样的解释就是「马后炮解释”。
而
Horner 先生用来解释的;便是上帝;但用上帝来解释那些现象;正正就是马后
炮解释。
以
Horner 先生刚才提及的一些经验为例;他说读大学时有某些经验;他为什么会
有那些经验?他认为是因为上帝存在这在宗教上是一种极之流行的论证;叫做
「诉诸宗教经验的论证”。他是否真有那些经验呢?我相信他有。但从那些经验能否
证明有上帝呢?我认为不能。
为什么不能?一个人有某些特殊的经验;并不表示就有上帝存在。如果这样就能证
明上帝存在或论证上帝存在的概然性高于上帝不存在的概然性;那么精神病患者
或白痴也可以说:「我有些很奇怪的经验;我的经验证明了在我背后有只无形的东
西跟着我。”假如你碰到一个白痴这样说;你的宗教经验的论证能不能胜过那白痴
的论证呢?不能。即使撇开白痴不论;单讲教徒;如果另外有些宗教的教徒也宣称他
有某些宗教经验;不过他的宗教经验是这样的:根据他的宗教经验;他认为他的上
帝存在而你所说的上帝并不存在若是如此;在理性上;你的宗教经验论证和他的
宗教经验论证哪个较强呢?
根本无法分辨哪个较强。
(B)「无所不能”的说法暗含矛盾
重要的是;当我们用上帝去解释现象的时候;究竟所谓「上帝”是什么意思
。刚才已
说过是按照基督教正统教义;但就算依此教义;也不等于意思已经清楚;我的意思
是说;不等于「上帝”这字眼在正统基督教教义下已足够清楚
;因为根据正统基督
教教义;所谓上帝是有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诸如此类的性质的。
什么叫做无所不在?「无所不在”是什么意思
?是否包括「在这个扩音器之内
;在
我的耳朵及大肠之内”?是不是这个意思呢?我不知道。
再看「无所不能”是什么意思
。如果说上帝是无所不能的;那么有个问题: 上帝有
没有办法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如果做不到;那就不是无所不能;但如果做
得到;也不是无所不能;因为不能举起那样的石头。这一点;可显示有些讲法;例如
「无所不能”的讲法;意思似乎甚清楚;但其实暗含矛盾;这概念是暗中含有矛盾的。
有些矛盾很明显;比如;假设这次辩论之前;我祈祷说:「上帝啊!赐给我智慧;令我有
真正、合理、充分的证据去证明你不存在
。”这样的祈祷
;所牵涉到的实质矛盾(属
广义矛盾)就很明显。但有些矛盾并不明显。。。。。。 (对不起;我要问问计时那位;我是两
节连在一起讲的;应该有半小时。)
刚才说到有些矛盾是明显的。但有些矛盾并不明显;不容易看出其为矛盾;要分析
一下才能看出那是矛盾。比方上星期;我每晚都看
Twilight Zone(电视节目《迷离境
界》);由星期一到星期五。有一出戏说捉到某个小神仙然后就可以许三个愿;每个愿
都能实现。现在假设有甲乙丙三人;那个小仙人对他们说:我让你们每人许一个愿;
无论想什么都能实现。甲说:「我的愿望是有个清丽绝俗的女朋友。”乙是男同性恋
者;乙说:「我的愿望是甲做我的女朋友。”丙;丙是虐待狂;他说:「我的愿望是甲和
乙的愿望都不能实现。”以上所设想的情况是要表明什么呢
?是要表明在那个故事
里「你们每人都可以有一个愿望
。。。。。。都能实现”这种说法看似没有问题
;一经分析
便显出原来含有矛盾。
同样;「无所不能”这个概念看来也有刚才所说的那种矛盾
。(上帝能否造出一块
自己举不起的大石?)如果「上帝”的概念本身仍未清楚;或者是;如果「上帝”的
概念暗含矛盾;最低限度是正统教义所描述的上帝;即
Horner 先生所讲的上帝;这
「上帝”概念暗含矛盾;那么用这个概念去解释现象;这样的解释根本没有效
力。Horner 先生的整个构想;就是断定有某些现象存在假定我同意跟着推论有
上帝存在这点我却不能同意。即使我一路顺着他论证的方式;他其实仍须论证相
信上帝存在比相信上帝不存在较为合理。而我并不是要论证「上帝不存在”较「上
帝存在”为合理;我只是要指出没有充分的证据去证明相信上帝存在比相信上帝
不存在为合理。
(C)不可混淆理性与信仰
好了;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在理性范围内找到较合理的答案
;该怎么办呢?
不须要怎么办。因为;在我看来;上帝存在抑或不存在;是信仰的问题;不是理性的问
题。譬如
1+1=2;或物理学、数学中的理论;在此并不需要讲「信仰”。上数学课时;
我们什么时候听过老师说: 「希望大家有坚强的信心; 有信仰;对
1+1=2 要有信
仰”?这里根本不需要讲信仰。为什么不需要?就是因为
1+1=2 很合理。但有些想法
既不能用理性证据去证明为真;又不能用理性证据去证明为假;这些观点或看法盖
属于信仰的范畴。我并非排斥信仰;我只是要澄清:不要把理性和信仰混淆起来。
我认为
Horner 先生的讲法背后的毛病在哪里呢?毛病就在于把一个原本属于信
仰的问题跟理性问题混淆。他以为能用理性去证明信仰;其实不能。如果能够的话;
很早的时候; 大家都已相信上帝存在的了。上帝存在还是不存在的问题;争论了这
么久;但
1 + 1=2 没有争论;不需要争论;对吗?为什么?这就是理性和信仰的分别。
如果我们能认清理性和信仰的分别;那么;我们就不会自寻烦恼;而可以保存自己
的纯粹信仰。反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