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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认为,只有有一个家,幸福才能画上等号。
“噢,秋天,你可知道,没你的日子,我只能对自己说一声晚安。”
这是每篇蓝衫写完日记后的一句话。
错乱下当了编辑
请别担心,蓝衫的幸福终究是来了。
十七岁的蓝衫已经放下学业,四处奔波,她要北漂。
她是说做就做的人,她有一种预感,这里不是她的栖身之处,虽则爸妈的事业已经为她铺好一条路,要是懒懒的人,那么就安于现在,她大可以做她的小公主。不过她是出来自己闯荡了,还有,为的是寻找秋天。
她只带本日记本,和那撕成八片的纸,她相信,她会遇见秋天,亲手把纸条递给秋天,然后穿着公主裙出现在秋天面前,印的自己光彩耀人。哪怕秋天的身旁多了个女人,也无所谓,只要了却自己多年的心愿,就可以了,就可以了。
用行话来说,是一个星探发现了蓝衫,一个已经披头散发,晕倒的蓝衫。蓝衫这个白痴,她把撰写文章得来的钱藏在小袋子里,她说,我得藏着,买公主裙,给秋天看,连一块包子都不愿买,差不多是沦落成一个女乞丐,相貌不错,气质不错的女乞丐。
以至于饿死在一块买废旧物品店的门口。
那男人,掏出蓝衫的身份证,看到她的名字,就感觉这个女子就是那个最近在报刊上总发表文章的人,她的文章总是透着淡淡忧伤,很高调,脱与这个喧嚣世界,给男人的感觉很迷离,很离不得。
还有蓝衫的笔名就为蓝衫。
等蓝衫醒来的时候,男人已经把拟好的合同放在蓝衫眼前,使蓝衫措手不及,在迷糊中签下合同。用后来蓝衫的话就是,大树大叔,要是没有当年我蓝衫,这《念》怎么会开创得那么好。然后就是蓝衫得意忘形的笑。
大树大叔,就是当年挖到蓝衫的男人。而《念》就是蓝衫杂志社的总刊名,《漫漫懒》是在《念》名下,最红的一个子刊。这真的都是蓝衫的功劳,因为思念秋天太深。
有一次,蓝衫在一天内写了三万多字的文章,感人肺腑,于是大树大叔,一感动,就狠狠心,创下了《念》这个杂志社。
大树大叔,是个很好很不错的大叔,只不过,这种年纪,竟然还没有一个女人在背后支持他,不是没有,是他看不上;不是他眼光太高,是他信缘分,就像遇到蓝衫这样的缘分,并且他信,信蓝衫就是上天给他的那个背后支持他的女人,蓝衫很有旺夫相,不过在蓝衫闭不上嘴的话中只有一个名字,一个男人的名字:秋天。
蓝衫口中叫着的大叔,也只不过大蓝衫6岁。具体原因,不知。
所以在蓝衫17岁时,大树也不过23岁,所以他也是狠狠心创下《念》,要知道创办一个杂志社,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对于23岁的大树,更是艰巨。
可想而知,大树多么看重蓝衫。因为有着大树,所以蓝衫很安心。一直就这样边写些稿子,做着编辑,然后在茫茫人海中寻找秋天。
这个念头,蓝衫从未间断过。干编辑,不过是为了能养活自己,能养足精神找秋天罢了。
蓝衫就是这么一个人。
无谓的插曲
蓝衫也不是一个真宗的傻子,她也能微微感觉到大树大叔对他有些好感。
不过,蓝衫就装傻,看他怎么着。
大树反感蓝衫在他面前提别的女生,说给他介绍女生的事,譬如某某公司老总的女儿拉,长得很是不错,建议你们俩约约会,谈谈心,彼此彼此了解。
大树讨厌透了那些傍着自己家世好的女人,一脸的得意样。有什么可以得意的?又不是靠自己得来的,就跟寄生虫差不多。脸上浓浓的妆,修了不知道多少次的眉,已没有了生机,像一枯草,只是为了不让那张脸感觉到突兀,才让眉毛呆在自己的脸上。
大树一看到这些女人,他的脑子里便只有蓝衫了,一个不知让人怎么形容的女人。蓝衫并不是非常醒目的美女,可是却是耐看型的,那种舒服的感觉,无可比。
蓝衫不是不化妆,她只是会涂点腮红,她说,她的脸太白净,让人看了会觉得想一具死尸,涂上腮红便有点生气。再者就是眼影,眼影是蓝衫必涂的。蓝衫爱极了那眼影,就好像她生命中的一部分。并且她的眼影就如同一件装饰品,在蓝衫的眼睛上,舞动着,熠熠生辉。她总是用chanel的牌子,什么颜色的都用,很大胆鲜明,而且画法很独特,所以被很多小女生所惊呼,所羡慕。
有一次,大树和蓝衫,还有杂志社的一些人去酒吧庆祝他们的《念》成立一周年,回来的时候,蓝衫喝醉了,大树主动承担了送蓝衫回家的任务。
虽然好几次,蓝衫乘坐大树的车回家,可大树,从没去过蓝衫的家,因为蓝衫在半路就下了车,乘公交车自己回家。
大树,也不傻。跟在公交车后面,然后看着蓝衫回家。早就知道了蓝衫的家。
一间小小的屋子,建在山腰上,如一幅画般。
大树早就料想到,蓝衫的家大致会是这个样,因为蓝衫所想要的,所需的是宁静致远。
要是永远和蓝衫住一起,晚上携着手看星星应该是绝佳的事吧,然后以研究星势来度过后半生,孜孜不倦。
到了家,蓝衫自然醒了,不知她是否有喝醉,还是家的感觉让她如此敏感?
大树一脸忧愁地看着蓝衫,他痛痛快快喝下一杯,对蓝衫说,蓝衫,放弃吧,我会好好弥补你的忧伤的。大树终于鼓足勇气说出这些时间里他最想说,却又不敢说的话。
要说,酒壮人胆。
蓝衫只是笑,不回答他,睁大着眼睛看着天花板,好像在思考,又好像在告诉大树,他太傻。屋子里的静得可怕,大树却抱着蓝衫就此放弃的心里,这个男人也是如此倔强的。
彼此不敢喘大气。蓝衫闭了眼,舔了一下嘴唇转了个身,幽幽地对大树说,回去吧,你喝醉了,明天醒来,就好了。
蓝衫把这一切都当成一场梦,给大树一个台阶下。蓝衫,是机智的。蓝衫,是只爱秋天的,尽管大树无可挑剔。
大树听话地走了,或许他也是这样,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就感觉舒畅吧。
第二天,他们还是这样,大树还是蓝衫的大树大叔。
上天还是会眷顾你
在偶然的一个机会里,蓝衫陪着新人去采访一个名人,述说关于她的爱情故事。
对于这个新人,我得费些文笔来说说她。她叫蕊蕊,据说是一地产大亨的女儿。从她平时的穿着就能看出,用的是兰蔻化妆品,LV包包,多得一次身上几十种颜色的衣服搭配在一起,一点都没她年纪的稚气。不过蓝衫一看见她就有莫名的亲切感,所以把她留了下来,进行实习。大树是怕这个叫蕊蕊的小祖宗,有什么来头,吃不起苦,会连累了蓝衫。现在倒好,蓝衫和她关系搞得好,蕊蕊也右一个蓝衫姐,左一个蓝衫姐,好不亲热。至于她为什么不好好待在大亨爸爸的庇佑下,而出来受苦受累,便是她得事了。
因为工作需要,他们把名人安排在一个小巷子里,很是偏僻,却另有一番风味,据说是名人和初恋对象的约会地点。
就在这个巷子里,蓝衫差点挨批,因为蓝衫遇见了秋天,真的是秋天。
同时,蓝衫的和秋天互相看到彼此,他们就这样看着。
秋天想逃,可是他无处可逃。
是宿命。
大概僵持了半小时,秋天投了降,蕊蕊才借此机会,告诉蓝衫,我们快迟到了,名人或许会生气,那我们的杂志会收到负面影响。蕊蕊很是机灵。
蓝衫匆匆在秋天的脸上咬下一个印记,还抢走了他手里的手机,威胁着秋天,站在这里,不许走。
秋天,看着眼前这个从天而降的蓝衫,笑了。他不知,这是喜还是忧;他该逃还是该留下来,他又完完整整地出现在蓝衫的生命里。秋天笑,笑蓝衫还是那么霸道,就这么野蛮地把他的手机抢了去。他摸摸自己脸上的齿痕,意犹未尽。
蓝衫差不多是飞奔出现在秋天面前。这次,蓝衫很正经地看着秋天,从头发一直看到鞋子,生怕秋天哪个地方被别人换走了。蓝衫,止不住的高兴。她扑在秋天的身上,哭了,哭得稀里哗啦。她再也顾不了形象不形象的问题了。
真的是秋天阿,蓝衫同时在心里想,我不能再放走你,绝不会。不然就是自己见了鬼。
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