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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我当初写小说确实有赶快证明给那个女子看的意思。我想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凡男人,当听到深爱多年的姑娘对你说“你养不活我”这样的话的时候。但是你要说我是急功近利我可就不乐意了。首先,我确确实实没有“急功”之念,一点“近利”之心也是人之常情。这一点如果你是男人就更好理解。除非你是傻子或受虐狂,要么就是同性恋。还有,我当时的“近利”之心不是为了达到她的择偶标准——养活她——而祈盼破镜重圆,这一点没有比我更清楚的了。事实上,在她说出那番话之后,她就不再是我生命中等待的那个相濡以沫的女人了,虽然我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那么认为,虽然在那段时间里我力求能让她早日摆脱金钱的困扰。因而那点“近利”之心完全是出于男人的尊严。
要是你还不相信,我再告诉你一个秘密。我刚开始写小说的时候,先写在稿纸上,然后再到网吧里通宵打字。当时是两千零七年。还有,我工作了7年多,也没有赚到什么钱,只拿着三等工人的薪水勉强度日,穷得很。
事隔十余年我现在仍然会想起那个说我养不活她的女孩,尽管频率在不断减小,但是在我有限的生命里它始终都是一个无穷极限,其值趋近于零却永远都不会为零,直到我死。那是我的初恋,众所周知,初恋总叫人难以忘怀。我可以毫无保留的说,这绝对是伴随我一生的剧痛。但是,它的地位而今仍次于“安置”。这是因为:初恋让我学会爱情,而小说却给了我人生。初恋没有了还有2恋,3恋……反正天下芳草遍地生,一时走错地方,再换一块就是了。即便所有的地方的名花都有了主儿,路边随便采一朵抱回家,去掉包装关了灯,身上的东西也一样。但是人生毁掉问题就不像“关灯”那么容易对付了——“闭眼”都无济于事,除非真的闭了眼。真的闭眼难度就着实不小,一来需要莫大的勇气,二来哪怕有了勇气多半也死不瞑目。于是乎就只能如一具行尸走肉般苟且偷生。我的情况要比这稍微好一点,原因是我早在小C甩了我的时候就死掉了。留着呼吸,只是形式上的必要;同理,断气也只不过是例行一道程序罢了。
像这么胡扯下去就不会有个完——你不烦我都烦。综合上述,我只想说:一,我爱写小说,这种痴爱可以超过和女人上床;二,不让我写小说无异于断了我的生念,还不如干脆一点,把我杀掉得了。
上述两点第一条毋庸置疑,完全发自五脏六腑;第二条同样是从肺腑里面出来的,但是你却应该质疑一下——就连我也怀疑自己怎么可以傻得这么伟大。事实上我非常怕死,不过公司既然无心杀我,也就不必害怕,说一说但且无妨。但是倘若他们动了杀机,我大概就不敢这么有恃无恐啦!
不知道你注意没有,刚刚我用的是“大概”。这是因为我近来发现:一个人要看到自己的心是何其的困难。人心善变,人心不恭,不及事到临头,往往装了一个洞“穴”在“尸”体下面,连自己都不晓得。我现在如是说,乃自以为小说比我的命重要,我离不开它,但兴*天我就无所谓了。谁知道呢?
05
如前所述,我现在的身份是学生,还读起初的专业,念大一。校方说既然被安置,那就要一切从零开始。貌似是为我着想,但我很怀疑他们是为了多收我几个学期的学费——在这个年代,大学里的学费一个学期就要交一次。
我的学校位于长江之滨,这个城市有“中国水电之都”的美誉,但是经常停水又停电,水电费也贵得出奇。我现在每天混在一群小屁孩子里面,要管小我一个时代的丫头喊老师,肺都给气炸了,可又不敢有所表露。校园看似美丽平静,实则处处暗藏凶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放在我身上的眼睛多着呢!就拿班里来说吧,有几个女学生总是整天歪着眼睛瞅我。要说我长得帅,旁人准会笑掉大牙;说她们没有眼光,偏生长相又贼精。因而,解释只有一个——我被监视。只是想不明白为何要用漂亮的女生。好在没多久我就明白了:女生要比男生听话,好使唤,此其一;漂亮的女生不会对我有非分之想而我却会心猿意马,此其二;一切的人事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甚至在劣等条件下——总是选择外观漂亮的人来使用,此其三。这实在毒辣,好在我“比”掉了,对女人过敏,不然准要中招。要知道,写小说的人很忌讳这个。
说到“比”,我真不知道该不该高兴。虽然说远离女色人可以明悟,可近一个月来,我算是变成福贵他哥“贵福”了——全身各处越来越软,唯独命根子反倒越来越硬。奇的是我又*全无。以为是雄激素分泌失调,去看医生又说正常得很。然而它就是不分昼夜的抬着头,一刻也不肯低下,迫得我顶着30℃多的气温还非穿紧身*不可,生怕一不小心它就在下面撑帐篷招人眼,难受死啦!
那几个女学生——确切的说是三个。一个浓眉大眼,**,随时带一顶假发——后来我就叫她“假头发”;一个身材匀称,脸蛋可人,一双白色adidas刻不离脚——以后我会叫她“运动鞋”;还有一个小巧玲珑,皮肤白皙,生得一双丹凤眼——因此我叫她“小眼睛”。她们三个很负责,我走到哪儿就跟到哪儿:在教室,就把我团团围住;去吃饭,就和我一桌;上厕所,她们就假装去补妆。可偏生她们又一句话都不讲,真个叫我哭笑不得。如此一周,直把我憋得气血翻腾,怒发冲冠,恨不能将她们生吞活咽——至少也要狠打一顿。以至于在哪儿动手、什么时候都盘算好了。不过事到临头我的老毛病又犯了,觉着一个大男人去跟几个小女生斤斤计较不是个事儿,于是作罢。岂知放她们一马她们反倒更加嚣张,越发盯得我紧了,连住所也不放过。
需要补充一下,我住的是教师公寓——班主任强租给我的。那丫头知道我的底子,也知道学校不会分给我学生公寓住——怕我误人子弟——所以在得知我正找房子的时候驾着她的大奔找到我,丢下一串钥匙说:王二,甭找了,我的公寓闲着,你去住吧!我听了高兴得不成样子,心想:总算遇到一个好……才想到这儿,她又说道:房租照旧,一月1688点8。今晚你先住着,明儿我来收钱。说罢一踩油门就跑了,留下我在一团黑烟里张着嘴巴欲哭无泪。等到油烟散尽,舌头也熏黑了。
第二天我没有给她房租——给还她钥匙,撒谎说由于她没有告诉我地址,不得已只好另租了一处。我以为这个谎话很高明,谁知道是秀才遇上兵。班主任一把打落我手里的钥匙,恶狠狠道:想造反啊,你!我不吭声。她转身就走,边走边又说道:明天再不交租,我叫你好看!我于是只好躬身拾了钥匙,灰溜溜地跑去银行取钱。当晚又住了城市客栈。等到第三天交了房租她才写了一个地址给我——这是我所料不及的,我以为她只是随便找了串钥匙来晃点我。看过房子之后我心里稍微平衡了一些:该公寓三室一厅,布置优雅,还有一个露天阳台;床也有,只是有些脏。房子虽然不错,租金也不是很贵,可我还是笑不起来——我已经住不起了。公司是没有没收我的存款,然而来源到底是断了,我如今要应付学校各种千奇百怪的费用,又要穿衣吃饭,还要像往常一样给家里寄钱,那一点积蓄,不用半年就得见底,到时候我就彻底完蛋了。好在我终究也没有在那儿久住,当然,这是后事,先不说。
我现在想说的是衣服问题。前文有述,公司给我寄过来一个包裹,是一些衣物,不过都是旧的,多半还是我当年做学生时候穿过舍不得扔掉的。所以,我现在俨然又回到了当年。不管你信不信,我还是想说一下,我18岁那年50kg,如今还是50kg,但是我已经30岁了——全身就一个地方长得快:指甲。
再回来说监视我的那三个丫头。刚才讲到她们连我的住所也盯上了,不过她们既然有张良计,我就有过墙梯:除了上课吃饭就躲在屋里不出来,让她们尽情地和窗户、门框亲嘴。看着假头发将一个*的脸蛋贴在满是尘灰的玻璃上,我就有种*过程中*时候的*;当我出其不意地打开门对着运动鞋和小眼睛怒目而视时,我就会感到高潮来临的那种兴奋。这还是小事,最值得兴奋的是我终于按耐不住,在百无聊赖,手痒得发慌的情况下又提笔写起小说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