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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之中,三个黑西服小混混围着一个男子,他靠在墙上,低头垂眸,刘海遮住他的脸。看他的脸型和身体轮廓,应该只有二十岁出头。黎峻为什么要对一个年轻人下毒手呢?这个人怎么能惹到坚持“忍耐论”的黎峻?
棒球棍反复挥舞而落,那些人一边揍人一边用低俗的语言说粗口,似乎听见鲜血扑扑流出来的声音,甚至闻到了血腥的味道。我一阵恶心,仓皇跑路,胳膊却不争气地撞在石头墙壁上,破烂的石头堆散开一坨泥土,掉落在地。
“谁在那?”一声暴唳:“出来!”
Chapter 5 (4)
我惊呆在原地,心脏忘记了该怎么跳。跑?还是大大方方走出去?出去之后该怎么办?所幸的是,没等我搞清楚该如何收场,身后传来乱七八糟的脚步声,齐齐擦擦,越来越远,直至消失。我缓慢地转过头,黑胡同空荡荡的,只留下一个靠在墙上快要死掉的家伙,剩下的人都跑光了。
我侥幸地咧了咧嘴,盘算着,三十六计走为上!
“你,过来。”黑暗中传来一个低哑的声音。
我吓得转身就走,脚后跟踩在一块尖石头上,疼得眼泪差一点流下来。还是趁早逃吧,遥远的大钟在不停的敲,当它就快要敲到20下的时候,我决定,要像那个奉劝你不要回头的神话故事一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绝不回头。
他突然开始咳嗽,我不由自主地扭头去看,他无力地慢慢蹲下身瘫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罢了罢了,谁叫我生来就是一个善良的人呢?我踮着脚走过去。近了,看见他的脏兮兮的白衬衣染了一块块凝固的血渍,腕上的袖口和撕烂的领子让他裸露的肌肤面目全非。
他的额头,涌出汩汩的鲜血。
暗红色的血,暗到发黑,触目惊心的黑!而,塔塔的血是玫瑰的红,令人窒息的红。他是不是就快死掉了?不,他不会死的。他和塔塔是不一样的,他流血的时间太长了,分量也太多了,他肯定还活着,因为塔塔的血仅仅流了一朵花开的时间,仅仅流成了一滩红蔷薇,她却死了……
我蹲下身子,打算从包里找湿巾面巾纸手绢之类的东西,但我却由于更换包包时太匆忙,连一张破纸都没带。
果然是耶稣受难的13日,黑色星期五。我懊恼地抓脑袋,没有纸,也没有多余的衣服。难道用钱?那不是犯罪吗?
Chapter 5 (5)
我突然想起上个月背这个包包的日子是3号,犹豫一下,难为情地拉开包包暗格的拉链,掏出两袋护舒宝。
撕开,撕开,撕开,撕开撕开撕开。
撕到没什么可撕的时候,将它们完全藏在手心里,血还在流,他一动不动,是不是流血过多快死翘翘了?事实上我也经常打架斗殴,可是我也没像黎峻下手那么狠呀!怎么办?叫救护车?报警?那不是等于把亲爹出卖了吗?
“这个,嗯,很卫生,很吸水,益母草口味的,咳,不是啦,它的治疗效果很好,救死扶伤的好东西,疼的话你就哼哼但别乱动。”完全没经过大脑。
他靠墙坐在地上,一只腿横在眼前,一只腿支起来,膝处有血迹。不说话。没有任何反应。我往下扯裙子,麻烦的是它太短了,只好坐在地上,将卫生棉按在他的额头上。
他闷哼一声。哦,还活着!我小心地抬起他的头,用另一个卫生棉擦干净他脸上的血渍,只有这样才能搞清楚,这张看似伤痕累累的脸,满是血红,到底哪里才是伤口呢?
他的脸完全曝露上银白的月光中,一张精致的仿佛SD娃娃的脸。
这个长相有一些眼熟,可是坚毅的面孔又觉得很陌生。一身白色洋服居然是GUCCI名模巴黎T台上的那款,不过脏兮兮的已经看不出真伪了。趁他神智不清,我轻轻地抬起他的手,诱导他接过我手中染红大半的护舒宝。
他果然十分听话地拿住它们,按住自己受伤疼痛的地方。
“就这样,别动,我得走了。”我站起身,拍了拍裙摆上的灰尘,右脚刚刚迈开一步,左小腿突然一紧,随之而来的是剧烈的疼痛。
他竟用很大的力气握住我的脚腕,硬生生地将我拖回来,气若游丝地说:“别走。”
“叫救护车吗?”如果把他独自留在这里死掉的话,黎峻岂不是犯了大罪?我掏出电话嘱咐他:“不要乱动,压住伤口!”
还没等按号码,他突然朝我压过来,我可怜的脚后跟再次踩在尖石头上,身体重重地跌坐在地上。他用额头顶在我的锁骨上,呼吸孱弱地说:“我自己回去,不要叫车。”
他的身上除了血腥味,居然有香水小百合的味道。一种淡淡的阴性香。这种香很可耻,只有贴近耳根才能闻到。我只好把电话在膝盖上,小心翼翼地问:“很疼对不对?”
我想起以前和男生打架,他用门把手划伤了我的手臂,我在感觉一阵冰凉之后居然疼的晕了过去。那天晚上,黎峻紧抱住疼痛挣扎的我,看着肉线针穿过女儿的手臂,眼泪大颗大颗地落在我的腿上,他说黎离,如果再有人欺负你,你就给老子杀了他。
瞧,这就是黎峻。难道一个与自己的女儿年龄仿佛的男生,也会对他造成威胁?
我掐住他的肩膀,努力搬开他身子,却不料捏在一道手指长的伤口上。他低沉地闷嗯一声,吓得我赶紧抱住他,身体和声音同时抽搐,“对不起,对不起,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他抬起头,右嘴角努力地翘了翘,大概是怕我惊吓过度。如果不是受伤严重的话,我保证会有一万个少女为他神魂颠倒,那个笑容简直帅得没救!月的银辉在他的目光中寂静流淌,落在我的亮银色的高跟鞋上,落在我的红色小礼服上,最后落在我的八成早已花妆的脸上,他居然发出很小很小的笑声,说:“我的、灰姑娘、么?”
我触电似的推开他,摇晃着站起身,“我还有事,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抱歉我不能再陪你了。”
“约会?”他竟很有雅兴地说了一个很雅兴的词。
“唔,嗯,我走了。”我支支唔唔地答,心脏马不停蹄地狂跳,拎起我的高跟鞋,生怕他会再拦住我,哪怕踩到再尖再硬的石头,也决不回头。
如果,留下一只鞋,是不是可以天长地久?有公主,有王子,有水晶鞋,可是哪里是我们的舞会呢?
Chapter 5 (6)
终于回到玫瑰大道,大钟指针已经变成8点05,停在路口的公车好像一动未动,司机一边看报纸一边吃包子。我愁眉苦脸地往贝贝宝迪的方向看去,还有一站多的路程。
我站在斑斓的路灯下,仍有辛辣的目光向我投来,只是它们再也不是什么惊艳或是喜爱,而是恐惧和不解,甚至越来越多的人围观驻足、指指点点。我赶紧打量我的狼狈相,简直不堪入目——左小腿有几个明显的血红五指印,我的锁骨,我的胳膊,我的双手,沾满鲜血。
我惊慌地退到黑暗的小角落,举起电话按重拨。没等电话另一端有人说话,我说:“我是黎离,玫瑰大道堵车了,我下车了,可是我遇见了坏人,我的身上都是血,我拎着高跟鞋,我知道你在等我,我也想一路走下去,我不想迟到的,我不想让你等的,可是我的脚很疼,好多人在看我……”
“喜欢每句话都带‘我’字,是很自我的人吧?”安静如溪水一般的声音。不是女人,不是小孩,不是老头子或者老太太,应该就是他,他问:“你在哪?”
我的嗓子突然被什么东西哽住,“玫瑰大道,电视台门口。”
“我去接你。”像哄孩子,他轻声说:“乖乖的,不要走开。”
“我哪儿都不去。”挂断电话,我忍不住嘤嘤地哭了。这种无地自容的感觉简直糟糕透顶!我坐在台阶上,蜷缩一团,将我的脸埋进双膝,不去看别人的目光,不去想别人会不会报警。漫长的五分钟之后,双肩沉了一下,身体暖暖的,我赶紧抬起湿漉漉的头,看见一件薄外套搭在身上。
世界在月与路灯的迷离中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蜡像馆。
熟悉的白皮肤,尖尖的下巴,妖娆的锁骨,忧伤的眼睛,湿嗒嗒的碎发,额头上莹莹的汗珠……他近在咫尺,我伸出手去,却无论如何也无法触碰到他。
Chapter 5 (7)
是个妖孽呵!半米的距离,他微笑地看着我。
两根纤长手指,轻柔地擦拭凝留在我脸上黏糊糊的眼泪,仿佛一个身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