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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这一点,应当作到:除了个人提出控诉时对他加以保护使之不受侵害以外,不只是个别地加以照管,而是要在具有原理和实例的公开教导中包含一种总的安排,以及制定和实行个人可以适用于其本身情形的良法。
由于前面第十八章中所举的主权的基本权利一旦失去时,国家就会因此而解体,每一个人便都会回到和每一个其他人作战的状况,并遭受其灾难,这是今生可能发生的最大弊害,所以主权者就有职责要保持这些权利的完整。这样说来,第一,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因为放弃手段的人就放弃了目的,而放弃手段的人是主权者时,他就是承认自己服从于世俗法,并且放弃了最高司法权、作战媾和权、审定国家的需要之权、根据自己的良知决定征兵、征税之时间及数量之权、任命战时与平时的官员与大臣之权、指定宣教者之权,同时也就放弃了审定符合或违反人民的防卫、和平与权益的各种学说的权力。第二,让人民不了解或错误地了解他这些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都是违反他的义务的。因为这样人们就容易受诱骗,并在国家需要运用他们的时候被引诱去反抗他。
这些权利的根据很需要经常确实地教示给人民,因为它们不能靠任何世俗法或刑罚之威来加以维持。理由是:禁止叛乱(对主权者的基本权利的一切反抗都是叛乱)的世俗法,作为世俗法而言,要不是根据禁止背信弃义的自然法,是不具有任何拘束力的。而这种自然拘束力,如果人们不懂得的话,他们就不可能懂得主权者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权利。至于惩罚,他们就会完全把它当成一种敌对行为;当他们认为自己具有足够的力量时,就会力图以敌对行为来规避这种敌对行为。
我曾听到人家说,正义不过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内容。
凡是一个人可以用武力或行动取得的东西(不论是在战争状况中,或是在一个国家中),都是属于他的,这一点我已经证明是错误的。正象这种说法一样,有人也认为,那些使主权具有绝对性的基本权利是既没有根据,也没有理性原则加以支持的。因为如果要有的话,就一定能在某个地方找到。然而我们却看到,截至目前为止,这些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既没有得到承认,也没有受到诘难。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论点是很糟的,就象美洲的野蛮人认为盖一幢不到材料坏时不致坍塌的房屋是没有根据的,或违反理性原理一样,原因是他们还没见到过任何建筑得那样好的房屋。时间和劳动每一天都在产生新知识。良好的建筑艺术是从理性的原理中得来的,而这些原理则是勤勉的人们在人类开始笨拙地进行建筑以后很久,才从长期研究材料的性质以及形状与比例的各种效果的过程中观察到的。同样的情形,在人类开始建立不完善和容易回到混乱状况的国家以后很久,才可能通过勤勉的思考发现出使国家的结构除开受外在暴力的作用以外永远存在的理性原理。这就是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那些理性原理。至于这些原理究竟是不是会被那些有权运用的人看到,或者是不是会被他们忽视,目前不是我个人的兴趣所在。但即使我这些原理不是理性原理,我也确信它们是根据圣经的权威而得来的原理。这一点,当我谈到摩西所治理的犹太人(神与之立约的特殊选民)的上帝王国时,将要加以说明。
但人们又说,这些原理纵使是正确的,可是一般人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加以理解。如果一个王国中的富人和有势力的臣民,或是被认为是有学问的人和他们同样无力理解的话,我就感到高兴了。其实所有的人都知道,这类理论的障碍与其说是来自内容的艰深,不如说来自学习者缺乏兴趣。有权势的人对于任何建立权力以约束其情感的事物都不能消化;有学问的人则不能接受任何揭露其错误、因而降低其威信的事。
至于一般人的脑子,则除非是由于依靠有势力的人因而受到影响,或是由于那些博学之士用自己的看法玷污了他们的心灵,否则便象一张白纸、适于接受公共当局打算印在上面的任何东西。难道整个民族都可以使之接受基督教伟大奥理吗(这是超乎理性之上的)。难道千千万万的人都可以使之相信同一个身躯可以同时在无数地方存在吗(这是违反理性的)?
那么人们通过受到法律保障的宣讲和教导,难道就不能使十分合乎理性的事情为人接受吗?因此我的结论便是:当主权者的权力完整时,除开他们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国家的人有过失以外,教导人民认识这些根本权利(即自然的基本性法律)并没有什么困难。因此,他便有义务让他们受到这样的教导,这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时这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乱对他的自然人身所带来的危险。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具体做法:第一,应当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同时也不要因为看到统治形式和自己不同的国家目前繁荣昌盛,因而见异思迁。因为在贵族或民主议会统治下的人民的繁荣,并不是来自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而是来自臣民的服从与协调。君主国家中人民之所以繁荣昌盛也并不是因为只有一个人有权统治他们,而是由于他们服从这一个人。
任何一种国家,人民要是不服从,因而不协调的话,他们非但不能繁荣,而且不久就会解体。不服从而光要改革国家的人将会发现他们这样一来就把国家毁了。正象寓言中庇流斯的几个傻瓜女儿一样,她们由于想使衰老的父亲恢复青春,听了米底亚的话,把他切成碎片和在灵芝草中煮,结果却没有使他变成一个新人。这种要求变革的愿望就等于是破坏上帝的第一诫命,上帝在这诫命中说:不可奉其他国家的神为神。在另一个谈到君主的地方则说君主就是神。
其次要教导人民,任何其他臣民以及主权会议以外的任何会议不论其地位怎样高,也无论其在国内怎样显赫,当他们在各人的职位上代表主权者时,都不要因为慕品德而以尊主权者之礼尊敬他们或以服从主权者的方式服从于他们。同时,除开他们从主权当局方面传达的影响以外,也不要受他们任何影响。因为以爱民为其本分的主权者对人民都是心存嫉妒的;当博得众望的人以谀词引诱他们背离对主权者的效忠时,没有不感到难受的:这种引诱的事往往不但是秘密地进行,而且还公开地进行,乃至使他们在教士之前合法地婚合,并在大街上予以公布。这可以恰当地比之于违反十诫中的第二诫。
第三,由于上一条,还应当教导他们,使之认识到主权代表者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会议,如果加以非议,议论或抗拒其权力;或是以任何不尊敬的方式称其名,使之在臣民中遭到轻视,因而使臣民松懈国家安危所系的服从关系时,将是怎样大的一种过错。这一道理第三诫令以类似的方式指出了。
第四,如果不从日常劳动中拨出一定的时间以便听取指定的人员进行讲解,就不可能教导臣民认识这个道理,即使教导了也记不住;过了一个世代之后,也不可能知道主权操在谁手中。因之就必须规定出这样的时间让他们集合在一起,在祈祷和礼拜万王之王——上帝以后,就听人讲解他们的义务,听人宣读和解释与他们全体普遍有关的成文法,并让他们记住为他们制定法律的当局。为了这一目的,犹太人将每个第七天都规定为安息日,在这一天宣读和讲解法律。并在庄严的仪式中,让他们记住,他们的王是在六天之内创造世界的上帝,他在第七天休息。由于他们在第七天停止劳动,所以把他们从埃及的奴役和痛苦的劳动中救出来的上帝便是他们的王,并让他们在庆贺上帝之后有时间以合法的娱乐方式自行欢乐。所以第一块刻十诫的板上全部刻的是上帝不但作为神而言、而且是他作为立约特别成为犹太民族的王而言所拥有的全部绝对权力。这种情形就提示给那些通过臣民的同意获得主权的人,让他们看到应当教导给臣民的是什么样的原则。
由于子女最初的教导要依靠父母的照管,所以当他在父母的教养下时便应当服从父母。不但如此,就是在以后,感激之情也要求他们在外表上以崇敬的方式感谢其所受的教益。
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