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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对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还有一种邪恶性的崇拜,这也是一种罪,但却不是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是以表现出内在和真正的崇敬的动作崇拜,但邪恶性崇拜则只是一种表面的崇拜,这种崇拜有时可能和内心中对这形象的强烈憎恨以及对幻象的魔或用来敬拜这魔的偶像的强烈憎恶相联系,它只是由于畏惧死亡或其他严重的惩罚而产生的。但为人表率的人像这样敬拜时却仍然是一种罪,因为人家跟着他们走的时候,是不能不在宗教的道上绊跤跌倒的。但我们所不理会的人的榜样则不会对我们发生任何作用,而只会让我们自己小心注意,因之便不是我们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个依法派任来教导并指导他人的教士,或是知识极受人推崇的任何其他人,由于畏惧而崇拜偶像的话,那就除非是他使自己的畏惧与不情愿的心情和自己的敬拜表露得同样明显,否则他们便由于表面上赞成偶像崇拜而沾污了他的弟兄。因为他的弟兄根据自己的教士或自己所推崇的渊博之士的行为作出推论时,就会作出结论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这种损污是一种罪,是一种“使人有成例可援的”污损。但如果一个人不是教士,在基督教教义方面的知识也没有杰出的声誉,他做了这种事情而又有另一人跟从了他的榜样,这却不是有成例可援的污损,原因是他没有理由跟从这人的榜样,而是他借口污损好在人前解脱自己。因为一个无知无识的人,自己处在偶像崇拜的国王或国家的权力掌握之中,如果被命令敬拜偶像,否则处以死刑,那么他要是有宁死不敬拜的大勇固然更好,但他如果内心憎恨这偶像而敬拜了也不能算坏。如果是一个教士,作为基督的使者肩负着对列国教导基督的教义的使命,竟然也做了这种事情,那就不仅是对其他基督徒的良心的一种罪恶的污损,而且是背信弃义地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以上我关于形象崇拜所说的一切的结论是这样:敬拜形象或任何事物,不论是敬拜它的实物还是敬拜自身所有而又自以为存在于该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抑或是相信既没有耳朵又没有眼睛的这类东西能听取他的祈祷或看见他的诚心敬奉,便是偶像崇拜。如果一个人由于惧怕惩罚而装假地进行了这种敬拜,而他的榜样在他的弟兄中又有影响人的力量,他便犯了罪。如果他在某种形象之前或是在某个处所敬拜造物主,而这个形象或处所又不是自己制造或选定的,乃是根据上帝的神谕而来的,那便不是偶像崇拜。比如犹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个时期在铜蛇之前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朝着这殿敬拜上帝(也只是一个时期)便不是偶像崇拜。
至于罗马教会目前对圣者、形象、遗迹以及其他东西所进行的敬拜,我断言并没有上帝的话允许他们这样做,也不是由那儿所教导的教义带来的,而是部分地由外邦人最初皈依时留下的,后来又得到罗马主教的鼓励、确认和扩大。
至于从《圣经》中所引证的那些证明,也就是关于上帝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子,情形是这样:建造这些东西并不是让百姓或任何人敬拜它们,而是让他们在它们前面敬拜上帝本身,例如在铜蛇或约柜上的天使像之前敬拜上帝就是这样。因为我们在经上没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敬天使像,反而倒在《列王记下》第xviii章第4节中看到以西结把摩西所建造的铜蛇打碎了,原因是百姓对它烧香。此外,提出这些例子,也不是为了让我们模仿、以便借口在它们之前敬拜上帝而照样建立偶像,因为第二诫命中的话——“你们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把上帝命令建立的形象和我们自己建立的形像作了区别。由此看来,根据天使像或铜蛇来推论出人造的形象或是根据上帝谕令的敬拜来推论出人类随意搞出的敬拜,其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以西结由于犹太人敬拜铜蛇而把它砸碎了,好让他们不再这样做;所以基督教的主权者也应当摧毁他们的臣民素常敬拜的形象,以便使这种偶像崇拜的根由不再存在。因为目前在敬拜形象的地方,无知百姓的确相信形象中有神力存在,教士们也告诉他们说,有些形象曾说过话、出过血、行过奇迹;他们把这种奇迹理解为圣者所行的奇迹,认为圣者要不是形象本身,就是存在于形象之中。当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时,确实认为自己是在敬拜把他们带出埃及的上帝,然而这却是偶像崇拜;因为他们认为金牛犊要不是上帝,便是在肚子里藏着上帝。虽然有些人认为百姓不可能那样愚蠢,以致认为形象就是上帝或圣者,或是在这种观念下进行敬拜,然而《圣经》中下述地方所说明的情形却显然与此相反:《出埃及记》(第xxxii章,第4节)中记载,当金牛犊制成时百姓说:“以色列阿,这是……你的神”;《创世记》(第xxxi章,第30节)中记载,拉班的偶像被称为他的神。同时我们根据日常经验也看到,在各种人中有一类人除开自己的衣食安乐以外什么也不研究,他们对任何荒谬的说法都能心满意足地相信,而不自己费心思去考查一下;
除了有明确的新法律作根据外,总是把自己的信仰当成是不能放弃的限定承继物加以坚持。
但有人根据其他经文推论,描画天使是合法的;描画上帝本身也是合法的;如根据说明上帝在园中行走、雅各在梯子顶上见到上帝,以及其他异象和梦的经文等。但异象和梦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都只是幻象,为任何幻象画出形象的人都没有画出上帝的形象,而只是画出了自己的幻象,这也就是制造偶像。我不是说根据幻象作画是一种罪,而只是说画出来把它当成上帝的代表形象时便违反第二诫律;它没有旁的用处,而只能用于敬拜。除开作为友人或值得纪念的人的纪念物而外,为天使或亡者所作的形象也可以适用上述的说法。因为形象作为纪念物的用法不是形象敬拜,而是对人(已故的而非在世的人)的世俗崇拜。但敬拜的如果是圣者的偶像,其理由只是我们认为他在死后无知觉时能听取我们的祈祷、并对我们向他表示的崇敬感到喜悦,那我们便是将超乎凡人的神力赋与他,因之便是一种偶像崇拜。
既然对偶像以及对人们自己设立的其他代表上帝的物进行宗教敬拜,或是敬拜天上的、地上的地下的任何物的形象都无法从摩西的律法或福音中找到根据;而基督徒国王(上帝的活人代表)的臣民用来敬拜他的任何行为,对他的权力所表示的尊敬都不能超过凡人的本性所能具有的权力,这样说来我们就很难想像,现在所用的宗教崇拜是由于误解《圣经》而带进教会的。因此就可断言,这是当敬拜偶像的外邦人皈依时没有把他们的偶像本身摧毁而留存于教会中的。
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偶像的制作技艺过于重视,估价过大的缘故。这样便使具有者虽然改变了以往把它们当成魔鬼而进行宗教敬拜的做法,但却仍然留在自己的屋子里,借口是用这种方式来崇敬基督、童贞的圣母马利亚,使徒以及原始教会中的其他教士;因为这事很容易办到,只要把原先也许是称为维纳斯和丘辟特的像取上新名称,称之为圣母马利亚或她的儿子——我们的救主的像就行了,同样,也可以把周彼特的像变成巴拿巴、把墨丘里的像变成保罗,如此等等。
由于教士逐渐为尘世的野心所沾染,使之力图取悦于新信教的基督徒,同时也使他们喜爱这类的偶像崇拜,希望在他们死后可能和已经得到的人一样得到这种崇拜,于是人们对基督和使徒的形像的崇拜便一步胜似一步地变成偶像崇拜了;
只是在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以后不久,许多皇帝和主教以及教会公会才看到这种事情的非法性并加以反对,但是已经为时太晚,或是过于软弱无力。
圣者的列圣是外邦人宗教的另一遗迹。这既不是误解《圣经》的结果,也不是罗马教会新创造出的,而是和罗马共和国同样古老的一种风俗。罗马第一个列为圣者的是罗慕洛,其根据是尤里乌斯。普罗科斯的叙述。他在元老院前发誓说,罗慕洛死后和他讲了话,并确实告诉他说自己住在天上,被称为奎里努斯,并且会保佑他们的新城邦,于是元老院便公开证实他的神圣。尤里乌斯M恺撒和他以后的罗马皇帝也得到了类似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