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内容简介
她还记得她第一次见到他的情景:他把音箱开得震天响,一边弹着吉他一边唱着崔健的歌;她还记得他抽烟的姿势:紧皱着眉,用力地吸一口,英俊的轮廓在光影里有着朦胧却又残缺的美;她还记得他离开时的那场大雪,白茫茫的大地,一个消瘦的背影渐行渐远……
那么多年,她爱的当真是他吗?
也许她爱的是他所象征的那个世界:自由、不羁、与众不同。
就像是一场梦。然而,梦醒之后,青春早已远去,他的世界也已破碎成沙。当亲人远去、好友离席时,她要如何逃离被人威胁扼杀的命运?多年后再次重逢,她能否留住他陪在她身边一起看潮起潮落?
从十四岁到二十岁,也许她爱的是摇滚少年所象征的那个世界:自由、不羁、与众不同。就像是一场梦。她为了他只身北上,然而梦醒之后,青春早已远去,他也在她的世界破碎成沙。
更多简介。。。 从十四岁到二十岁,也许她爱的是摇滚少年所象征的那个世界:自由、不羁、与众不同。就像是一场梦。她为了他只身北上,然而梦醒之后,青春早已远去,他也在她的世界破碎成沙。
关 键 字: 成沙漏 短发夏天 青春 情感 情书 摇滚
正文 1
Preface
这是我们唯一的一张照片。
也忘了是什么时候、在哪里、由谁而拍摄的了。场景随处可见,一张在公共场所都能见到的木质椅子,大概可以坐三个人。椅子后面是一棵槐树,枝叶一直垂到我们的肩膀上。树很老了,叶子极少,和地上茂盛的小草坪形成鲜明的对比。再后面,是城市特有的高楼,但离我们很远的样子。天空飘着几朵松软的云,照片上看不到太阳,却也能从光线上感觉到天气的晴朗。至少没有积雨云,也不像是有风的样子。
大概能想得到当时的状况,一个不错的天气,我们两个人——也可能是有别的人在,但这不重要。我们一起到一个类似是公园的地方,刚坐下,就有人举起了相机,咔嚓。伴着白光,我们就被定格在这张四寸的纸片上了。
我坐在椅子的最左边,你在最右,中间的距离看来只有一颗糖那么大。我认真地看着镜头,几乎面无表情。现在想来是因为紧张吧?眼睛瞪得圆圆的,表情生硬。而你却是龇牙咧嘴,满脸写着玩世不恭。
都不是爱照相的人,所以当我看到这张照片的时候,还是愣了好久,记忆里,始终找不出关于它的任何细节。黑白的颜色又让我觉得,我们在一起,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那个时候我还是短头发,很瘦弱的样子。而你也依旧是一个少年的模样,乌黑的头发,乱糟糟的。白衬衣和黑裤子,歪着脑袋。
窗外面的雨还在下,天空是灰蒙蒙一片。马路上偶尔有汽车经过的声音。我准备搬家,把最大号的行李箱拿了出来收拾东西。怕无聊就开了电视,电视上在播放流行歌曲,我光着脚,在地上爬来爬去,翻箱倒柜,每一个抽屉都乱糟糟地塞满了书、CD和一些过时了的小玩意儿,茶几上的咖啡还冒着热气。直到看到这张照片,才停下来,坐稳,抱着双膝一直看着。
照片的后面有一行已经模糊了的字迹:2003年8月17日,程嘉南,我爱你。
直到现在我也爱着你,但我已经决心忘掉你,因为我即将要开始新的生活了。像你所说:“人生在世,难免要受点伤。但伤好之后,天总是晴的。”
你的口哨声一如既往的响亮。
岁月之前,是你的脸。
岁月之后,你已不见。
请允许我再一次地回忆,与你在一起的所有时光。
第一章
要是谈恋爱像篮球比赛一样就好了,裁判站在中央,吹一声口哨表示开始,时间一到就结束。
我在那个微凉的午后被吵醒,四月,弄堂里的蔷薇全都开了,红的白的一团团,煞是好看。我们这幢小楼正在上演贫民生活大重奏,三楼的小婴儿在哭,五楼的中年妇女在教训儿子。我的父母在吵架,而对门在听录音机。我用力地捂住耳朵,但也还是不行。噪音好似瘟疫一般从四面八方涌来,我忍无可忍,穿过正在摔碗的父母去踢对面住户的门:“喂,你还让不让人睡觉啦?!”
“吱”地一声,门被打开一条小缝,从里面探出了一个脑袋来。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程嘉南,1999年,我十四岁,童年刚刚结束,青春期正在开启。细胳膊细腿,穿着一条去年的旧裙子。因为写作业写到一半睡着,脸被书压出了几道印子。乱糟糟的头发,额头上冒出了两粒青春痘。窗外是白花花的太阳,令人恍惚。
而那一年程嘉南已经是二十岁整,身高一米八三,长头发遮住半张脸,穿一件天桥上买来的农民款白背心。但这丝毫也挡不住他*人的英俊,浓黑的眉毛,两只钻石般亮晶晶的圆眼睛。我看着他,愣一会儿说:“把门打开。”
“凭什么呀!”他翻翻白眼:“你让我开我就开,我这里又不是公共厕所。”
“再说,就算是公共厕所还得交费呐!”他又补充。
“你开不开?”我双手插腰,如同一个骂街的泼妇。
“不开。”
我盯着你看了一会儿,使出最后的绝招——坐在地上,放声大哭。哭是一个十三岁小女孩面对一切困难的杀手锏,没有人会相信鳄鱼的眼泪,但绝对会有人相信女孩的眼泪,因为女孩的眼泪像春天的河流,轻易就能融化人们冰冷的心。他果然是懵了,举手投降:“好好好我开门,你不哭了行不行?”
我挂着泪咧开嘴笑,他转身不再理我。
那是我第一次进他的房间,他的家同我家格局一样,但是要乱很多。1999我尚不知这世界上有一个词叫摇滚青年,所以他满地的磁带和满墙的海报把我给震住了。墙上帖得密密麻麻,四面八方都是一双双叛逆的眼睛。有一些是唱片封套,还有一些是杂志上剪下来的图案。这些大小不一的纸品拼凑成一副奇妙的拼图,而窗台上摆着一台老式收音机。音量应该是被扭到了最大格,震耳欲聋。
我小心翼翼地向前走,他却不顾待客之道,随心所欲地跳回床上弹吉他,扯开嗓门跟着录音机里的崔健一起唱:“我独自走过你身旁,并没有话要对你讲,我不敢抬头看着你的,噢,脸庞……”
他刻意模仿着崔健粗粗的嗓音,真是要多难听有多难听,估计心脏稍微脆弱一点儿的人听到当场就会被折磨死。我捂住耳朵尖叫:“别唱啦,难听死啦!”
他挑起一根眉毛颇有些得意地说:“不爱听别听,又不是我请你来听的。”
“你知不知道声音是可以传播的,你在这边唱,下一秒我在自己家里就听到了。吵醒了我睡觉不说,你还害我父母心情不好,像疯狗一样地吵起架来。所以说,你才是一切混乱的罪魁祸首!”我拿出一副正义凛然的表情道。
他笑了起来:“你这小孩倒是有点意思,我叫程嘉南,你呢?”
“妈妈说,不要跟陌生人讲话。”
“你已经讲了半天了,你还闯进了我家里,就不怕我把你卖了?”他做出一个十恶不赦的表情来,犹如电视里的黑帮混混。
我一本正经地眨着眼睛说:“我妈说,生女孩都是赔钱货,你卖给谁呀?”
他哈哈大笑起来,声音如同雷鸣。笑完了又坐正身体道:“我不唱了,你也该回家了,一个女孩子家待在男人家里可不好。你有没有十二岁?”
“已经十四岁了。再见!”我说着,摇头晃脑地向前走,一边还得当心别踩到他丢在地上的磁带。真像个垃圾场,男人怎么都这么邋遢啊?
我在心里抱怨着,走到门口又转过身伸出手说:“我叫乔宝路。”
他迈着长腿一下子跳到我面前来,像个大猩猩似的也伸出手,认真地同我握了握道:“您好,我叫万宝路。”
“你刚才说了你叫程嘉南,这回你可骗不了我!”我用力地拍了他的手掌一下,他疼得上蹦下跳起来。我捂着嘴巴笑,然后快速地跑回了家。
正文 2
家里头已经吵完了架,爸爸正气呼呼地坐在沙发上喘气,他中年发福,长了一个大号的啤酒肚,穿着跟程嘉南一样的白背心,相比之下却像一头得了哮喘的北极熊。见我回来就问:“你见你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