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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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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

有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

转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

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

规,不令逾越。”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

封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

劣。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时议者曰:

“考绩之法,唐尧、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

精察,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

按吏,顿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

政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

以是论之,宰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

致有名无实,废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

有举明,大都诸官亦无考较之事。

右较考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

县,置令、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

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

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权停。惟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

除太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

不急司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署一员,左右

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置一半。三

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氏,具罢任月日,留

在中书,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起今后

只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并省。”

右增减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

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庙讳也。唐同光元

年十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

(《职官分纪》: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二年

七月,诏曰:“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

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

令今后只言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

朕命、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

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

门、客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御名也。

──右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

列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

树藩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

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

闻。若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

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

其年八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藩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

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

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

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

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

与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

群伦,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

任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

卿监,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

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

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藩

镇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应朝官除外

任,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

令;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

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

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

许陈乞。诸州别驾,不除令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长史、司

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

应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

择擢任。一则俾藩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今后或有满

阙,便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

以科级升。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士

不滥进。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或是衷私请托,既难

阻意,便授真恩。遂使躁求侥幸之徒,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将

期激浊扬清,所宜循名责实。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

行,越众超群,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亲自披详,

断其否臧,俾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

显德二年六月,诏:“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

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右厘革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言: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

籍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以臣所见,诚为不可,此则轻生

者而重死者,弃今人而录故人,其荣有何?其理安在?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

者,即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号,兼曰太君。遂令妻则旁若无夫,子则上

若无父,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夫则卑而妻则尊?若谓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

受赐;若谓以子便合贵,曷得其父不先封?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无二上,

国家同体。今授封父无爵,名教不顺,莫大于兹。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父母

在,其父母已有官爵者,即叙进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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