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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改为《振德之舞》。贞观中二舞名,文舞《功成庆善乐》,前朝名《九功舞》,
请改为《观象之舞》;武舞《秦王破阵乐》,前朝名为《七德舞》,请改为《讲
功之舞》。其《治安》、《振德》二舞,请依旧郊庙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
神。其《观象》、《讲功》二舞,请依旧宴会行用。
又请改《十二和乐》云:
昔周朝奏六代之乐,即今二舞之类是也。其宾祭常用,别有《九夏之乐》,
即《肆夏》、《皇夏》等是也,梁武帝善音乐,改《九夏》为《十二雅》,前朝
祖孝孙改雅为和,示不相沿也。臣今改和为成,取《韶》乐九成之义也。《十二
成乐曲》名:祭天神奏《豫和之乐》,请改为《禋成》;祭地祇奏《顺和》,请
改为《顺成》;祭宗庙奏《永和》,请改为《裕成》;祭天地、宗庙,登歌奏《
肃和》,请改为《肃成》;皇帝临轩奏《太和》,请改为《政成》;王公出入奏
《舒和》,请改为《弼成》;皇帝食举及饮宴奏《休和》,请改为《德成》;皇
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正和》,请改为《骍成》;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
请改为《允成》;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请改为《庆成》;郊
庙俎入奏《雍和》,请改为《骍成》;皇帝祭享、酌献、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
《寿和》,请改为《寿成》。
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凡制作
礼法,动依典故,梁置《十二雅》,盖取十二天之成数,契八音十二律之变,辄
益三和,有乖稽古。又缘祠祭所用,不可尽去,臣取其一焉。祭孔宣父、齐太公
庙降神奏《宣和》,请改为《师雅之乐》;三公升殿、会讫下阶履行奏《祴和》,
请废,同用《弼成》;享先农、耕籍田奏《丰和》,请废,同用《顺成》。
已上四舞、《十二成》、《雅乐》等曲,今具录合用处所及乐章首数,一一
条例在下。
其歌词文不录。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周广顺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时太常卿边蔚上疏请改舞名,其略
云:“前朝改祖孝孙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
,今请改《治安》为《政和之舞》,《振德》为《善胜之舞》。前朝改贞观中二
舞名,文舞曰《观象之舞》,武舞曰《讲功之舞》,今请改《观象》为《崇德之
舞》,《讲功》为《象成之舞》。又议改《十二成》,今改为顺。《十二顺乐曲》
名:祭天神奏《禋成》,请改为《昭顺之乐》;祭地祗奏《顺成》,请改为《宁
顺之乐》;祭宗庙奏《裕成》,请改为《肃顺之乐》;祭天地、宗庙,登歌奏
《肃成》,今请改为《感顺之乐》;皇帝临轩奏《政成》,请改为《治顺之乐》;
王公出入奏《弼成》,请改为《忠顺之乐》;皇帝食举奏《德成》,请改为《康
顺之乐》;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扆成》,请改为《雍顺之乐》;皇太子轩悬
出入奏《允成》,请改为《温顺之乐》;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庆成》,
请改为《礼顺之乐》;郊庙俎入奏《骍成》,请改为《禋顺之乐》;皇帝祭享、
酌献、读祝及饮福、受胙奏《寿成》,请改为《福顺之乐》。梁武帝改《九夏》
为《十二雅》,以协阳律、阴吕、十二管旋宫之义,祖孝孙改为《十二和》。开
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二和,改一雅。今去雅,只用《十二顺》之曲。祭孔宣
父、齐太公庙降神奏《师雅》,请同用《礼顺之乐》;三公升殿、下阶履行同用
《弼成》,请同用《忠顺之乐》;享先农及籍田同用《顺成》,请同用《宁顺之
乐》。”曲词文多不载。(《五代会要》:边蔚请添召乐师,令在寺习乐。敕太
常寺见管两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
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粮,月报闻奏。
其旧管四十人,亦量添请。)
世宗显德元年即位,有司上太祖庙室酌献,奏《明德之舞》。
五年六月,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雅乐。十一月,翰林学士窦俨上疏论礼
乐刑政之源,其一曰:“请依《唐会要》所分门类,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所
施为,悉命编次,凡关礼乐,无有阙漏,名之曰大周通礼,俾礼院掌之。”其二
曰:“伏请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乐章沿革,总次编录,系于历
代乐录之后,永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乐,俾乐寺掌之。依文教习,务在齐肃。”
诏曰:“窦俨所上封章,备陈政要,举当今之急务,疾近世之因循,器识可嘉,
辞理甚当,故能立事,无愧莅官。所请编集大周通礼、大周正乐,宜依。仍令于
内外职官前资前名中,选择文学之士,同共编集,具名以闻。委俨总领其事。所
须纸笔,下有司供给。”
六年春正月,枢密使王朴奉诏详定雅乐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并造律准,上
之。其奏疏略曰:
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
数。九者,成数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半之,清
声也。倍之,缓声也。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声也。十二变而复黄钟,声之
总数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为均,均有七调,合八十四调,播之于八音,著
之于歌颂。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声废。洎东汉虽有大予丞鲍邺
兴之,人亡而音息,无嗣续之者。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
调而已。十二律中,惟用七声,其余五律,谓之哑钟,盖不用故也。唐太宗复古
道,乃用祖孝孙、张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在悬之器,方无
哑者,安、史之乱,京都为墟,器之与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渐多纰缪。逮
乎黄巢之余,工器都尽,购募不获,文记亦亡,集官详酌,终不知其制度。时有
太常博士商盈孙,案《周官·考工记》之文,铸緌钟十二,编钟二百四十,处士
萧承训校定石磬,今之在悬者是也。虽有乐器之状,殊无相应之和。逮乎朱梁、
后唐,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以至于十二緌钟,不问声律宫商,
但循环而击,编钟、编磬徒悬而已。丝、竹、匏、土,仅有七声,作黄钟之宫一
调,亦不和备,其余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乐之缺坏,无甚于今。
陛下天纵文武,奄宅中区,思复三代之风,临视乐悬,亲自考听,知其亡失,
深动上心。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事,不逾月调品八音,粗加和会。以臣
尝学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臣虽不敏,敢不奉诏。遂依周法,以秬黍
校定尺度,长九寸,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
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互吹,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长
九尺张弦,各如黄钟之声。以第八弦六尺,设柱为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
簇;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第
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柱为蕤宾;第二弦
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太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设柱为夷则;第四弦七尺五
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设柱为无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
设柱为中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
为均之主者,宫也,徵、商、羽、角、变宫、变徵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
音之律,七声迭应布不乱,乃成其调。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调,歌
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宫之声久绝,一日而补,出臣独见,恐未详悉,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
者较其得失,然后依调制曲。八十四调,曲有数百,见存者九曲而已,皆谓之黄
钟之宫。今详其音数,内三曲即是黄钟宫声,其余六曲,错杂诸调,盖传习之误
也。唐初虽有旋宫之乐,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
独力,未能备究古今,亦望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