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元史-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以下攒典合干人以上,互相觉察,若有违法短少,一体均陪,任内收支钱粮,正

收倒除皆完,方许给由。诸典守钞库官,已倒昏钞,不用退印,笞五十七,解见

任。提调官失计点,笞一十七,并记过名。诸钞库官,辄以自己昏钞诡名倒换者,

笞三十七,记过。诸平准行用库倒换昏钞,多取工墨钱,库官知而不曾分赃者,

减一等,并解职别叙。主谋又受赃者,以枉法论,除名不叙。诸白纸坊典守官,

私受桑楮皮折价者,计赃以枉法论,除名不叙,仍追赃,收买本色还官。诸京仓

受粮,部官董之,外仓收粮,州县长官董之。收不如法致腐败者,按治官通究之。

诸仓官委任亲属为家丁,致盗粜官粮者,笞五十七,解职殿叙;同僚相容隐,四

十七,解职。诸仓官辄翻钉官斛,多收民租,主谋者笞五十七,同僚初不知情,

既知而不能改正者,三十七,并解职别叙。诸京师每日散粜官米,人止一斗,权

豪势要及有禄之家,辄籴买者,笞二十七,追中统钞二十五贯,付告人充赏。诸

官局造作典守,辄克除材料者,计赃以枉法论,除名不叙。

诸运司办课官,取受事发,办课毕日追问;受代离职者,就问之。诸盐场官

勘问人致死者,从转运司差官摄其职,发犯人归有司。诸税务官,辄以民到务文

契,枉作匿税,私其罚钱者,以枉法论,除名不叙。诸财赋总管淘金提举司存,

虽有护持制书,事应纠劾者,监察御史廉访司准法行之。诸守库藏军官,夜不直

宿,致有盗者,笞三十七,还职。捕盗不获者,围宿军官军人追陪所失物货,俟

获盗征赃给还。若遇强劫,军官军人力所不及者,不在追断之限。诸杂造局院,

辄与诸人带造军器者,禁之。诸两浙财赋府隶徽政者,掌治钱谷造作,岁终报成,

以次年正月至于二月,从廉访司稽其文书,违者纠之。

诸有司桥梁不修,道途不治,虽修治而不牢强者,按治及监临官究治之。诸

有司不以时修筑堤防,霖雨既降,水潦并至,漂民庐舍,溺民妻子,为民害者,

本郡官吏各罚俸一月,县官各笞二十七,典史各一十七,并记过名。

诸漕运官,辄拘括水陆舟车,阻滞商旅者,禁之。诸漕运官,辄受赃,纵水

手人等以稻糠盗换官粮者,以枉法计赃论罪,除名不叙。诸海道都漕运万户府所

辖千户已下有罪,万户问之;万户有罪,行省问之。徇情者,监察御史廉访司察

之,漕事毕,然后廉访司考其案牍。诸海道运粮船户,盗粜官粮,诈称遭风覆没

者,计赃刺断,虽会赦,仍刺之。

诸使臣行李,脱脱禾孙及驿吏辄敢搜检者,禁之。诸使臣行橐过重,压损驿

马,而脱脱禾孙与使臣交赠为好,不以法称盘者,笞二十七,记过。诸急递铺,

辄开所递实封文书,妄入无名文字者,笞五十七。诸急递铺,每上下半月,府州

判官县主簿亲临检视,所递文字但有稽违、磨擦、沉匿,铺司铺兵即验事重轻论

罪,各路正官一员总之,廉访司察之。其有弗职,亲临官初犯笞一十七,再犯加

一等,三犯呈省别议,总提调官减亲临官一等。每季具申上司,有无稽违,仍于

各官任满日,解由开写,而黜陟之。诸使臣辄骑怀驹马者,取与各笞五十七,及

以车易马者,俱坐之。诸公主下嫁,迎送往还,并不得由传置。诸使臣在城,辄

骑占驿马者禁之,违者罪之。诸驿使在道,夺回马易所乘马,驰至死者,偿其直。

若以私事故选良马驰至死者,笞二十七,仍偿其直。诸使臣多取分例,笞一十七,

追所多还官,记过。使还人员,除军情急务外,日不过三驿,驿官仍于关文标写

起止程期,违者各笞二十七,再犯罢役。诸乘驿使臣,或枉道营私,横索祗待,

或访旧逸游,饿损马乘,并申闻断治。诸使臣枉道驰驿者,笞五十七;脱脱禾孙

擅依随给驿者,依例科罚。诸驿使诈改公牒,多起马者,杖八十七;其部押官马,

辄夹带私马,多取草料者,并没入其私马。诸朝廷军情大事,奉旨遣使者,佩以

金字圆符给驿,其余小事,止用御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亦为军情急务遣使者,

佩以银字圆符给驿,其余止用御宝圣旨。若滥给者,从台宪官纠察之。诸高丽使

臣,所带徒从,来则俱来,去则俱去,辄留中路郡邑买卖者,禁之;易马出界者,

禁之。诸出使官员,所至辄受官吏筵宴,及官吏辄相邀请,并从风宪纠察。诸使

臣所过州县,无故不得入城。有故入城者,止于公馆安宿,辄宿于官民之家者,

从风宪纠之。诸遣使开读诏书,所过州郡就便开读者听,非所经由而辄往者禁之。

若本宗事须亲往者,不在此限。诸使臣所至之处,有亲戚故旧,礼应追往者听。

诸受命出使还,匿给驿文字符节及锡贡之物,久不进者,杖六十七,记过。诸进

表使臣,五日外不还职,托故稽留,他有营者,止所给驿,籍其姓名,罢黜之。

诸出使郡国,使事之外,毋有所与,有必须上闻者,实封以闻。诸衔命出使,辄

将有司刑囚审断者,罪之。诸奉使循行郡县,有告廉访司官不法者,若其人尝为

风宪所黜罢,则与监察御史杂问之,余听专问。诸官吏公差,辄受人赆行礼物者,

随事论罪,官还职,吏发邻道贴补。

诸捕盗,境内若失过盗贼,却获他境盗贼,许令功过相补。如获他境强盗,

或伪造宝钞二起,各准境内强盗一起,无强者准窃盗二起。如获窃盗,准亦如之。

如境内无失,但获强窃盗贼,依例理赏。若应捕之人,及事主等告指捕获者,不

赏。诸捕盗官,不得差遣,违者台宪官纠之。诸捕盗官,任内失过盗贼,除获别

境盗准折外,三限不获,强盗三起,窃盗五起,各笞一十七;强盗五起,窃盗十

起,各笞二十七;强盗十起,窃盗十五起,各笞三十七。镇守军官一体捕限者同

罪,亲民提控捕盗官,减罪二等。其限内获贼及半者免罪,若诸人获盗应赏者,

赏之。诸南北兵马司,职在巡警非违,捕逐盗贼,辄理民讼者,禁之。诸南北兵

马司,罪囚八十七以下,决遣;应刺配者,就刺配之。诸各路在城录事录判,分

番巡捕,若有失盗,止坐巡捕官。诸职官非应捕之人,告获反贼者,升二等用。

诸告获强盗,每名官给赏钱至元钞五十贯,窃盗二十五贯,新获者倍之,获强盗

至五人与一官。诸捕获弑逆凶徒,比获强盗给赏。诸随处镇守军官军人,亲获强

窃盗贼者,减半给赏。诸都城失盗,一年不获者,勒巡军陪偿所盗财物,其敢差

占巡军者禁之。诸捕盗官捕获强窃盗,不即牒发,淹禁死亡者,杖七十七,罢职。

诸盗牛马,悔过放还者,以窃盗已行不得财论,不征倍赃赏钱;有司辄以常盗刺

断者,以刑名违错科罚。诸捕盗官,辄受人递至匿名文字,枉勘平人为盗,致囚

死狱中者,杖九十七,罢职不叙;正问官六十七,降先职二等叙;首领官笞四十

七,注边远一任;承吏杖六十七,罢役不叙;主意写匿名文书者,杖一百七,流

远;递送匿名文书者,减二等;受命主事递送者,减三等。诸捕盗官搜捕逆贼,

辄将平人审问踪迹,乘怒殴之,邂逅致死者,杖六十七,解职别叙,记过,征烧

埋银给苦主。诸捕盗官受财故纵贼囚者,与犯人同罪,已败获者,徒杖并减一等。

诸父有罪,不坐其子;兄有罪,不坐其弟。

诸大宗正府理断人命重事,必以汉字立案牍,以公文称宪台,然后监察御史

审覆之。诸有司非法用刑者,重罪之。已杀之人,辄脔割其肉而去者禁之,违者

重罪之。诸鞫狱不能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理,辄施以

大披挂及王侍郎绳索,并法外惨酷之刑者,悉禁止之。诸鞫问罪囚,除朝省委问

大狱外,不得寅夜问事,廉访司察之。诸各路推官专掌推鞫刑获,平反冤滞,董

理州县刑名之事,其余庶务,毋有所与,按治官岁录其殿最,秩满则上其事而黜

陟之。凡推官若受差不闻上司,辄离职者,亦坐罪。诸处断重囚,虽叛逆,必令

台宪审录,而后斩于市曹。诸内外囚禁,从各路正官及监察御史廉访司以时审录,

轻者断遣,重者结案,其有冤滞,就纠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