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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
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田二十顷六十五亩。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一十二处
威楚提举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盐使司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
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
大理金齿等处宣尉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
漏籍人户,得二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签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十
八年,续签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
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复签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续增一
百一十九户。总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
一百五双。
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签鹤庆路编民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
签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
武定路总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
劝二州爨僰军内,签一百八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
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
千一百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爨僰军内签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
官给荒田六十双,余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
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
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
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
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
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签民一千五百户增入,
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澂江民屯,
所签屯户,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签
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签二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
签屯户,与澂江同,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签爨
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签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
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
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
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
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
千一百五十二双。
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
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
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
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
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
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
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三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
“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
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
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三处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
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
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之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
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
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
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
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
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
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
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
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
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
顷一十九亩。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
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十
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
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
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
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
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
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
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
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
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
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
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
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
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
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
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
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
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
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
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
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
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
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
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
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
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
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