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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
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儿、孛罗、笑乃䴙、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
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
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
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
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
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
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
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
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
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
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
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
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
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
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
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
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
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
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
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
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
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
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
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
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
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
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
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
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
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
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
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
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
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
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
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
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
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
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
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
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
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
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
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
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
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
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
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
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
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
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
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
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
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
“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
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
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
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
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
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
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
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
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
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
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五月,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
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
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
户,选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签军事,乞
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
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
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
亨言:“新下江南三十余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
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
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
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
“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
乾讨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