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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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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

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

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

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

顿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

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

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

与盐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

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

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

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

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

无亏。见为住煎余盐三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

户部详运司所言,除余盐三万引别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定拟,呈

省移咨,从长讲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

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余盐,已行住免。本

司系同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权将

余盐三万引倚阁,俟盐法通行而后办之。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

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

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

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

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

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

至正三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

拟合住罢。”有旨从之。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

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

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余盐数,据至

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

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

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

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

拟。其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从所拟

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表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

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

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

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

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

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

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

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

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余盐

三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

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

路桩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多,盐额增

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

盐课十三万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

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

职专恢办,惠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余盐三万引,革去散卖食盐之弊,

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

二锭,宜从都省区处。

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

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提举司事

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

而行之。

广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

“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

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

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交章

敷陈,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

煎办,今已三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蕃,船商辏

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

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

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

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

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

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

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广海之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

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

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害,如蒙怜悯,

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云:“上项余盐,若全恢办,

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弊,拟

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

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

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无煎出余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后

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余

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井,俱在万

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灶民由此而疲矣。”行省

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余盐五千引倚阁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具以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所言添印茶由事,咨呈

中书省云:“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

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

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

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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