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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今且试
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
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
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
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
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庶人立影堂。)
庙必有主,(高祖以上即当祧也。主式见《文集》。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
发不相似,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月朔必荐新,(荐后方食。)时祭用仲
月,(止于高祖。旁亲无后者,祭之别位。)冬至祭始祖,(冬至,阳之始也;
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无主,于庙中正位设二位,合考妣享之。)立春祭先祖,
(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无主,设两位
分享考妣。)季秋祭祢,(季秋,成物之时也。)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
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义。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地美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然则曷谓地之美
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
吉凶,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
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
所及。(一本,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窑。)
正叔云:某家治丧,不用浮图。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
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
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
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
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
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
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
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邢和叔叙明道先生事云:尧、舜、三代帝王之治,所以博大悠远,上下与天
地同流者,先生固已默而识之。至于兴造礼乐,制度文为,下至行师用兵,战阵
之法,无所不讲,皆造其极。外之夷狄情状,山川道路之险易,边鄙防戍、城寨、
斥候、控带之要,靡不究知。其吏事操决,文法簿书,又皆精密详练。若先生,
可谓通儒全才矣。
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
横渠先生曰:兵谋师律,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其术见三王方策,历代简书。
惟志士仁人,为能识其远者大者,素求预备而不敢忽忘。
肉辟,于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宽民之死过,此当念其散之之久。
吕与叔撰《横渠先生行状》云: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
不以经界为急,尝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
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
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
“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共买田一方,画为数井,
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
俗,救灾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此皆有志未就。
横渠先生为云岩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乡人
高年会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疾苦,及告所以训戒子弟
之意。
横渠先生曰: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
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
饮食衣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
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
为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
位,非如异居也。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感而入也。
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预戒,
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
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欲公以爱民为先,
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事
势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惧之以利害,则将
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
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众
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
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乎?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
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
是也。
《师》之九二,为师之主。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
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
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
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
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
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
克”也。
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
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
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
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
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
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
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
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
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辨者,其说多行。
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
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传》曰: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
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