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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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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依其劝乃止。一时众亲戚乡里都来称贺。太公设筵席相待,尽欢而散。次日,包公出厅上吩咐公吏道:“你等且先回去,待我安排行李,即来赴任,公吏不须等待。”众领诺,各拜辞先回不题。

只说包公择吉日拜别双亲兄嫂,遂登程而去,不与人识是知县,依然挑取这席篓作贫寒之态,逶迤行到定远县,见东门外有多少伺候人、一百二十行及公吏等并来远迎。诸吏见而问之:“曾见包官人到否?”拯答云:“我自来县间作买卖,不曾见有包官人来。”拯遂入县衙门门首,把门人见其挑取席篓,如乞丐之人,遂推出门外,喝云:“我数日洒扫县衙,只候本官赴任,你何敢擅入县门?”拯遂门外取出席篓中所藏公裳穿了,戴却乌纱帽,挂起官凭,把门者皆惊惶骇愕,方知即是包知县,遂叩头谢罪。诸吏座听得,仓惶入衙中见包公。引入堂里,点起香灯蜡烛,与包公升公座上任。众人各参拜已毕,有诗赞曰:谷雨桑麻暗,春风桃李开。

只因民有福,除得好官来。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庙

断云:

方求虚明绝野尘,词章吐出句清新。

劝将一管春秋笔,褒贬前人戒后人。

话说湖广永州之山有座野庙,树木参天,阴云蔽日,风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庙之神,甚是灵迹。时例,每岁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则一境获宁;若不祭奠则万家劳忧,不得安生也。时有包公,因仁宗天子钦差访察天下州县,路经永州。有乡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咸皆相谓曰:“吾闻包公为官清正,神明钦仰。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于是请掌州事。乡官亦皆上表交荐。仁宗天子许之。包公历任之初,闻知永州野庙之事,乃惊叹曰:“守令之责也。”次日即率乡耆民,吩咐曰:“吾来日当与汝等往庙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词曰:呜呼!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兹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胡乃为民害而构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杀无穷;岁烧布帛楮钱,贪婪无厌。世之赃官污吏,尚王法所难容;阴而恶鬼邪神,岂天曹之轻宥?伏冀悔过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诛。前言既尽,主者施行。

当下包公将祭文读毕,焚之于炉。未及回步,俄顷之间,狂风大作,玄云蔽空,骤雨如注。庙中火光四起,鬼卒号呼,从者股栗,尽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闻其神吟曰:

种类生来毒所钟,深山大泽惯潜迹。

开喉一旦能吞象,服气三年解化龙。

斩后刘邦兴帝业,埋时叔敖有阴功。

身长九万人知否?绕遍昆仑第一峰。

包公闻之,惊异其事,怅快而归。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几,野庙之神径往各村云扰,居民遑遑,六畜耗损,田禾无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计议,连名具状,径赴包公台前,首告其事。当日包公观罢状词,不胜其怒。即唤张龙、赵虎二人,吩咐四面放火,焚烧其庙。二人领了包公之命,即于四面堆积干柴。正放火之间,忽然风生西北,雾满东南,不多时间,大雨如注,淋灭其火,竟不能毁。张、赵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来报其事。包公闻报,心不为动,乃叹息曰:“吾居官数年,只是为国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厘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当体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庙,祷之曰:伏以寂然不动,阴阳有一定之机;感而遂通,鬼神有应变之妙。明见万里,事悉秋毫。至如赏善劝恶,亦乃职分当为。永州庙荼毒生灵,某所不忍;永州境流离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电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则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祷毕。过了三日,只见风雨大作,雷电交轰,遥闻永州庙中,隐隐有杀伐之声,移时之间方息。是时,包公率百姓前往视之,但见野庙已被雷火烧毁,内有白蛇,长数十丈,死于其地焉。于是其怪遂息,百姓无少长皆歌舞于道曰:“吾一州百姓尽蒙更生之恩者,实赖包公之德也。”至今颂之不衰。

第二回 判革猴节妇坊牌

断云:

还钗守节实堪夸,情动西厢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贞良不足佳。

话说仁宗康定年间,东京有周安者,字以宁,家中巨富,名冠京省。娶妻汪氏,夫妇相敬如宾,敦尚义礼,奉事父母以孝。当时夫妇年近二旬,尚未有子。因家丰富,并无外慕,终日与汪氏宴乐。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医莫能效,展转年余,更至危急。

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无他兄弟奉养终身,忧念垂泪而已。汪氏乃问之曰:“贤夫今罹重疾,正宜宽心养性,勿致他虑,则疾病可以渐安,不至在于危笃矣,奈何以谁为虑,以至忧伤之极也?”周安闻言,含泪对曰:“吾幼读《孟子》,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长短之时,贤妻必然再嫁,必不为我守节,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忧也。”汪氏悯然大戚曰:“君家丰富,妾所愿欲。妾今与君不幸无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际,妾与君誓守节操,侍奉舅姑以尽天年,妾之愿也。奈何疑妾再嫁,以致无益之悲乎!”

言罢又一月之间,周安之疾愈加沉笃。父母咸在,举家环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难守节,遂令人唤其知友姓吴者至其家。

安乃对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将危永别,故告与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吴知友者,为人忠厚朴实,尚未娶妻,待我没后,令其赘入我家,是我父母丧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虽于礼教有碍,其于我心则为万幸也。倘有一人不从,使我孝义不伸,九泉之下,永为抱恨之鬼也。”众人亦目相视,俱不敢言。而吴知友径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从命?但恐过日有变,即令宜取何物对众与我以为信约?”安遂呼妻汪氏近床,亲自取其髻上银钗一支与吴知友,曰:“若事有变,持此银钗去官告之。”吴得钗痛哭,拜辞而去。举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随众而哭,别无异言,众以为怪。至是夜周安卒于其家。汪氏致丧设莫,哀恸特甚,昼夜号哭,水浆不入口,无复人形。

敛后,吴知友遂设祭仪,乃携一客请以为文祭之。其文曰:维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吴某谨以清酌之奠致祭于仁兄周公以宁之灵,曰:惟灵秉一元之正气,感二人之英华,有德有才,多知多学,奈何遽尔,天不假年,奄弃长往,使其父母在堂,不尽劬劳之恨;幼妻居室,痛无继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尽之谋于我;处世上之常,报终身之义于君。虽承重寄之言,敢犯五伦之叙?是以求人济事,变礼从权。今者谨举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体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议。忆恐引荐非人,灵其监察,呜呼!哀哉!伏惟尚享。

吴知友祭告毕,乃请客于周安之父母及诸亲邻曰:“此人姓张名代,乃予友也,现今在学生员,亦未有室。其才德淳良,盖尚义之士也,堪赘府上,以奉孝养。其诚谨终始,必胜他人。然我之见用光也乃一时权变,某虽不才,岂敢乱朋友之伦,败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为也。适间祭文,备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愿。”举家皆以为全美。惟汪氏告舅姑曰:“前日所言,使我犯吴叔,非人所为。今携来之人,素非亲知,妾但知为夫守节,孝养舅姑,前日之钗,今当退还,随吴叔另娶;若使妾招赘他人,妾实有死而已,不愿为此事也。”吴知友见其言辞贞烈,遂交还原钗,亦不敢有异议而退。汪氏自此秉节奉事舅姑年老,殡葬已讫,庭无间言。

乡老亲邻,多上其事。州府县官皆赐旌表,竖立牌坊以表其节。时有过往官员,皆至其家拜谒旌表。县官有诗一首,题其节曰:三十余龄别藁砧,庭兰青色又添深。

篮溪水滞难声恨,石桥乌啼阜岛喑。

髡彼两髦为我特,至坚一操挽人心。

不堪风雨潇潇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觉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养有一雄猴,遂以彩衣与其穿着,锁在庭柱之下日久。忽一日,街坊上做戏子弟搬演《西厢》故事,亲邻邀请汪氏观之。汪氏不觉害了念头,欲动情胜。至晚到家,无人在侧,情不能忍。偶见雄猴,即以手弄其阳物,消其欲情。谁知物类亦有人性,即与汪氏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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