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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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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而查理冒失所创设的司法,与当地人提倡的地方自治有很大的抵触。在他督

导之下,低地国家开设了一所最高法院,规定以后各地的公文全要用拉

丁文或法文,而且法律是以罗马法为根据(因为低地国家的人民,尤其荷兰人,

向来使用习惯法和不成文法)。这种政策一公布就引起普遍反对,列日农民反叛,

打死境内的法官律师。荷兰的一个乡镇更自行创造一个条例,“凡有引用外国或冷

僻法律名词而不译为通用荷兰文者”,一律罚款两镑。1476年全国议会否决了查理

征税筹饷的要求。

要是这种僵局继续下去,以后的发展将无法逆料,但是翌年(1477)查理冒失

战死,继承者为20岁的女公爵玛丽。勃艮第公园在战后失掉了勃艮第(此地从此成

为法国领土),只成为低地国家的王室。一时各省重要人士聚会于更特(Ghent),

草拟一份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Privilegie)。内中说明最高法院不能复核

各地法庭本身足能解决的案件,各地产业所有人及市镇不能被传答复他们境域之外

的问题,所有公文一律用低地国家内之语言;除非产业所有人同意,女公爵不得对

外宣战、在境内抽税或铸币。所有官员都要由本地人充任,即是女公爵本人的婚姻,

也要经过各市镇同意。

当时低地国家正遭逢内部叛乱及法国入侵的威胁,玛丽迫于无奈,只好接受。

“大特权”有如入宪章,本身无强迫执行的力量,只是彰显低地国家构成时的内向

性格。此后1579年的尤特列克特联盟(UnionofUtrecht)是荷兰独立的先声。盟

内宣言即申明各省城镇原有的特权不因同盟而失效,同盟对重要事件的行动,必须

获得所有各省全体一致同意。

玛丽之婚姻使低地国家刚脱离勃艮策的掌握,又陷入哈布斯堡(Hapsburg)皇

室彀中。玛丽与奥国大公爵麦西米林(Maximilian)联婚,原有低地国家人士赞助。

15世纪末年法国强邻压境,有了一个德奥血统的皇子作驸马,也可以借此将力量稍

微平衡。不料哈布斯堡朝也在利用联姻扩展地盘,较勃艮第更胜一筹。所并吞的不

止是公国、郡国的小地盘,一来就并吞一个现代型欧洲国家。麦西米林本人则被选

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当日神圣罗马皇帝还由七个国王主教等推举,16世纪以后

就由哈布斯堡家世袭),至他孙子查理五世时,低地国家的首长不仅是神圣罗马帝

国的皇帝,而且拥有奥地利。又通过奥地利掌握匈牙利和波希米亚(今日捷克),

同时还兼西班牙国王,更因后者的关系,控制了意大利半岛和美洲一些领域。哈布

斯堡家族囊括半个欧洲,引起英国和法国的反应。尤以法国眼看自己的领域被哈布

斯堡王朝三面包围,亟思抵制。于是以远交近攻的办法,纠结欧洲更外围的盟友如

土耳其、苏格兰及瑞典、丹麦进行一种更大规模的反包围。

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原来希望在一个国王之下,有一

点安全保障,其立国之政策则为局外中立、地方分权,以便各城镇各自发展本身的

经济利益。而此时(16世纪)眼看局势之发展与他们的愿望愈来愈远。

16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期。

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论题”,原来不过是由他自

己良心的驱使,从神学的角度对当日宗教的设施发表一些意见。(他将95条论题钉

在威腾堡'Wittemberg'教堂门上,符合当时行事的办法。因为他虽身为僧侣,仍在

威腾堡大学拥有教授的职位,教堂大门则是神学系的公告牌。)此一行动在历史上

掀动的大波澜,为其本人始料未及。欧洲社会经济条件本来已和中世纪所定制度相

去甚远,宗教改革的呼声在这时候被提出,只有使其他各种需要改革的运动更能借

题发挥,其范围也更扩大、趋向也更显明。事后看来,这也是必然之事。

新教的宗旨在信教自由,“凡信徒即可以做长老”(priest-hoodofbeliev

ers)风气的倡导之下,西欧和北欧产生了很多宗派。其中路德派尚是其中较保守者,

马丁·路德主张革除罗马教廷若干陋习,可是他对社会秩序仍保持传统的看法。因

此路德派容易在德国被接收。很多诸侯亲王在支持路德后,就脱离罗马和维也纳的

束缚,而他们在自己领域里的威权并未受减损。(德国这时为约300个单位组成,诸

侯亲王和各主教的属区各百余,自由城市也约百余。)新教的“左翼”则可以再洗

礼派(Anabaptists)为代表。此派无意在神学上和哲学上钻研。他们只希望将圣经

上所叙述的基督教原始性格重现于人间。他们的教堂是一种受苦受难的组织。因之

他们也创出一种不务家人生产事业,只在情绪上求发泄的趋向。以此作为标榜,他

们容易打进下层社会,如荷兰的缝工和面包烤匠即成为再洗礼派的领袖。法兰德斯

的织工也组织不少小单位。其中有些人走上无政府主义和原始共产主义道路。他们

的弱点则是不能在体制上作为新社会制度的精神支柱。最后在低地国家内产生决定

性影响的,仍是保守派与过激派之间的加尔文派(Calvinists)。

加尔文,法国人,他的神学立场以“命定论”(predestina-tion)为核心。

简单的来说则是人不论贤愚不肖,将来或入天堂,或入地狱,早为神所预定。然则

如此,命定论仍有各种问题,如:这种命定是一种绝对的、或相对的因素?难道人

之为恶真是神之主谋,而不仅是他自己违背神的意旨?如果真有命定,则一个人要

在是非可否之间下决心,又如何能确定他之选择即是神的安排?诸如此类问题,固

可以逻辑答复,也可视作人类经验以外,非逻辑所能解释的一种神秘现象,本书以

下各节还有机会叙及。其不坠入一个机械式的解说之中,反可以被多方接受,也使

新时代高层社会的领袖及思想家对之感到兴趣。当赋命定论以坚定的解释时,则有

“我个人之命运非人间其他威权可以左右”的气概,而抱持此种观念的人也有倾心

于事业成功的趋向,如此才能证明他自己确有神佑。这些气概与趋向使命定论被公

认为有助长唯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功效,为推进资本主义的有力工具。

16世纪低地国家的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毛织工业以外放分工办法(详第一、

二章)进出于今日比利时南部和法国北部各小市镇和村庄,由于脱离了城市同业公

会的束缚,范围日益广大,也更具有资本主义的性格。同时荷兰与齐兰的船舶也在

扩充,至16世纪中期之后通过丹麦、瑞典海峡,出入波罗的海之船只1/2到2/3为

低地国家所有,每年超过2000艘,其中大部分属于荷兰。这些船只每年以一半的时

间捕鱼,其他时间为商船载货,北至波罗的海,南及于西班牙和葡萄牙。他们虽然

仅出入于沿海无数的市镇与村庄,可是经营的资本浩大,背后财务之支持者多为大

城市的商人,而以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为主。

低地国家之内,本已产生各种利害冲突,如经外放分工办法织成的毛布的价格

低于城镇里同业公会所公订。有些地方寺院林立,僧侣持有某些商业税收的特权,

又不免与信民冲突。乡间的士绅在城市势力发展后,否定僧侣有对他们抽税的权力,

这些市镇出钱收买附郭封建领主的特权,包括路税、渔猎特权等,而用这些特权作

基础,支持他们在经济上管制的力量。

低地国家南北不同,也引起猜忌。北方荷语通行地区,不承认哈布斯堡属于日

耳曼系统,此王朝与勃艮第的渊源,加上以布鲁塞尔(今日比利时首都)为政府中

心,及引用很多律师法官造成官僚政治,使其“法国势力”和“外来因素”色彩较

浓。低地国家的东北角,曾多年联合反抗查理五世,他们所用的东荷兰语和低地德

语接近,再洗礼派因着语言的接近,很容易从德国渗透入这地区。至1543年查理五

世将这地区全部占领,从此统率了低地国家的17个省区,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但低地国家内的很多省区仍不承认他是国王,只不过是一个身兼领17个区域首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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