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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金针度与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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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物,无建己之患,元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这些话特别强调了慎到接近道家的一面。事实上,慎到是出于道家而入于法家的,《荀子》说他“尚法而无法”、“蔽于法而不知贤”,其实他是早期的法家。

申不害:《申子》

申不害(约前三八五~前三三七),河南荥阳人。《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后面带了他一笔,说他是“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前三五一~前三三七)。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秧重“法”。《韩非子》有一段话,说到这点: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中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好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史记》有“著书二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这些全本都失传了。《战国策》中有申不害为亲戚讨官做的故事,韩昭侯不答应,要他坚守法治原则,是一个有趣的故事。

公孙鞅:《商君书》

公孙鞅(约前三九○~前三三八),是卫庶公子,故叫卫鞅;又被秦封于商,也叫商鞅。他年轻时候,就有“奇才”,后来见到秦孝公,他向秦孝公第一次说以“帝道”,秦孝公昏昏欲睡,怪他是“妄人”;第二次说以、‘王道”,秦孝公仍不感兴趣;第三次说以“霸道”,秦孝公愈听愈朝前靠,听得有味,“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听了几天,还要听。

于是公孙鞅得君行道,大变其法。他的基本理论是: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诸至德者,不和子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公孙鞅的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又最成功的一次变法。虽然他自己最后被兔死狗烹,车裂以殉,但这一事迹,在中国,却是罕见的纪录。

《商君书》是后人辑录公孙鞅的言行,而做出来的一部书。原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

韩非:《韩非子》

韩非(约前二八○~前二三三)是战国时代韩国的国姓爷,可是没有机会得君行道,于是他写了十几万字的书,以抒抱负。这书流到秦国,被秦始皇看到了,秦始皇表示但恨不见古人。秦始皇的行政头子李斯说韩非不是古人,乃是他的同学。于是,秦始皇就向韩国发兵抢人,就这样的,韩非到了秦国。但在秦国,韩非君是得了,道却被别人行了,-最后李斯用了韩非的理论,却把韩非给害死了。韩非死后十二年,秦始皇统一了天下。韩非的书是中国法家思想集大成的著作,它代表中国思想中“礼”“法”之争中法的立场。对统治者说来,法治比礼治更来得深切著明、来得实际。虽然在正统上,法家思想因为反对儒家思想而饱受评议,但对统治者说来,“外儒内法”却是他们所优为之的。结果呢?中国的统治者,最会挂儒家的羊头、卖法家的狗肉,变成了最虚伪的二重人格的恶棍。

韩非原来被尊称韩子,宋朝以后,因为尊称儒家的韩愈,就把韩愈称为韩子,把韩非称为韩“非”子,这种尊称抢夺战,构成了中国思想上的一大特色。在儒家挂帅下,一些非儒家的人与书尚能知名、尚能幸存,得力于中国人虽尊孔,但也崇古,在崇古的条件下,非儒方面的人与书,早期的尚被容忍,只是要被“非”化而已。

贾谊:《贾长沙集》

贾谊(前二○○~前一六八),河南洛阳人。他十八岁就以博学属文出名,那时天下初定,有这样人才很难得,就被河南大守请去做门客,进而推荐他给汉文帝。汉文帝任他做博士,当时贾谊只有二十二岁,是最年轻的。

贾谊虽然少年得志,但得到一个限度,就不得了。这个限度就是有为与无为之争。贾谊主张政治改革,要改历法、易服制、更官名、兴礼乐,他说:“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筐,而不知大体。”但是,“俗吏”的力量还是很大的,大到可使汉文帝不能破格重用他。在他二十五岁时候,终于被外放到长沙。一年后,汉文帝找他回来,“不问苍生问鬼神”,叫他教小太子读书。后来小太子骑马摔死了,贾谊伤感异常,三十二岁那年,也短命死了。

贾谊的政论和辞赋,都是很有名的,他在政治思想史上和文学史上,有双重的地位。

贾谊的身世,构成了一个象征,那就是中国政治中,“青年才俊”的发展,有它一定的瓶颈。中国政治以老人政治为本位,年轻人想夺棒子,成功的机会是很少的。

崔寔:《政论》

崔寔(?~约一七○),字子真,河北啄县人。“少沉静,好典籍。”他出身在书香之家。祖父崔駰是班固级的大学者;父亲崔瑷是马融级的大学者。崔寔在父亲死后,“隐居墓侧”,不肯做官。他是一个清高的人。

东汉桓帝时候,要选“至孝独行之士”,崔寔被看中。后来他“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写了一部《政论》,很有名。仲长统主张这部书“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座侧”。可见对他的推崇。

崔寔对政治的批评,是很敏锐的。他批评西汉文帝除肉刑是所谓德政之说,有这样露骨的话:

昔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民。”乃定律,减笞轻捶。自是之后、答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

这是何等敏锐!何等气魄!

荀悦:《申鉴》

荀悦(一四八~二○九),字仲豫,河南许昌人。《后汉书》说他“年十二,能说春秋”。汉灵帝时候,宦官当道,有志节的知识分子都隐居了,荀悦也隐居起来。汉献帝时候,曹操当政,荀悦和他从弟苟或,还有孔融等,“侍讲禁中,旦夕谈论。”

虽然想施展抱负,可是谋无所用,乃做《申鉴》五篇。

荀悦思想的主旨,一方面是反对迷信惑众,一方面是反对土地私有,他对刑罚的立论,是主张“统法”,他说: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功谓之上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他这里提出“罚妄行,则恶不惩”的说法,不失为一种进步的法律观念。

在政论以外,荀悦还是一位历史家。汉献帝认为班固的《汉书》失之“文繁难省”,乃令苟荀另作《汉纪》三十卷,“辞约事详,论辩多美。”《汉纪》是编年体的史书,花了三年完成(刘知几说花了五六年,说错了)。

王安石:《王临川集》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人。他从小随父亲宦游各地,见闻不少,颇知民间疾苦。二十二岁中进士,做地方官十八年,他拒绝做高官,声名动朝野。宋仁宗时候,他曾上万言书,未被重用;宋神宗时候,重用他推行新法。他从四十九岁起,当国八年,厉行改革,由于旧派大臣司马光等反对和客观条件限制,新法有成有败。为了新法的推行,他有信答比他大两岁的司马光,说:“如君实(司马光字)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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