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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
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
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又《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
为纪,今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
名。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所谓画蛇而加以足,
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褒贬多违,斯并散在诸篇,此可得而略矣。
内篇 题目第十一
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梼杌、
志、乘。自汉已下,其流渐繁,大抵史名多以书、记、纪、略为主。后生祖述,
各从所好,沿革相因,循环递习。盖区域有限,莫逾于此焉。
至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尚书》,陈寿、王劭曰志,何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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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而论之,其编年月者谓之纪,列纪、传者谓之书,取顺于时,斯为最也。
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案吕、陆二氏,各著一书,唯次
篇章,不系时月。此乃子书杂记,而皆号曰春秋。鱼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
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欤!
若乃史传杂篇,区分类聚,随事立号,谅无恒规。如马迁撰皇后传,而以外
戚命章。案外戚凭皇后以得名,犹宗室因天子而显称,若编皇后而曰外戚传,则
书天子而曰宗室纪,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为目。寻其所载也,皆自秦
而往,非汉之事,古诚有之,今则安在?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
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而何氏《中兴》,易志为记,此则贵
于革旧,未见其能取新。
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
条。至如陈、项诸雄,寄编汉籍;董、袁群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
孰辨彼此之殊?唯《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顾后来作者,莫之遵效。
逮《新晋》,始以十六国主持,载记表名,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者矣。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
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郑、诸葛传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则结定其数,
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如此标格,足为详审。
至范晔举例,始全录姓名,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标外,其子孙附出者,
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窃以《周
易》六爻,义存象内;《春秋》万国,事具《传》中。读者研寻,篇中自晓,何
必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
自兹已降,多师蔚宗。魏收因之,则又甚矣。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
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则云僣晋司马叡、
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云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此皆篇中所具,又
于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
僣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隗嚣。自余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二
具言,无所不尽者也。
盖法令滋章,古人所慎。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谓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
体,好兹小数,难与议夫“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者矣。
内篇 断限第十二
夫书之立约,其来尚矣。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粤若稽
古帝尧”;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孟子”。此皆正其疆里,
开其首端。因有沿革,遂相交互,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过此已往,可谓狂简
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
乎?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案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犠年,举一反
三,岂宜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
咸习其迷。《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
于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
当魏武乘时拨乱,电扫群雄,锋镝之所交,网罗之所及者,盖唯二袁、刘、
吕而已。若进鸩行弑,燃脐就戮,总关王室,不涉霸图,而陈寿《国志》引居传
首。夫汉之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车令之诛,既不列于《汉史》,何太师之毙,
遂刊于《魏书》乎?兼复臧洪、陶谦、刘虞、孙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其于曹
氏也,非唯理异犬牙,固亦事同风马,汉典所具,而魏册仍编,岂非流宕忘归,
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述。故子婴降沛,其详取
验于《秦纪》;伯符死汉,其事断入于《吴书》。沈录金行,上羁刘主;魏刊水
运,下列高王。唯蜀与齐各有国史,越次而载,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
传。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其史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
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
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又张、李诸姓,据有
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与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凡学者必先精此书,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非所闻焉。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如班
《书·地理志》,首全写《禹贡》一篇。降为后书,持续前史。盖以水济水,床
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岂非惑乎?昔春秋诸国,赋诗见意,《左氏》所
载,唯录章名。如地理为书,论自古风俗,至于夏世,宜云《禹贡》已详,何必
重述古文,益其辞费也?
若夷狄本系种落所兴,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槃瓠,高句丽以鳖桥获济,
吐谷浑因马斗徙居。诸如此说,求之历代,何书不有?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
著,后修宜辍,遂乃百世相传,一字无改。盖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附赘居
身,非广形于七尺。为史之体,有若于斯,苟滥引它事,丰其部帙,以此称博,
异乎吾党所闻。
陆士衡有云:“虽有爱而必捐。”善哉斯言,可谓达作者之致矣。夫能明彼
断限,定其折中,历选自古,唯萧子显近诸。然必谓都无其累,则吾未之许也。
内篇 编次第十三
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
雁行鱼贯,皎然可寻。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于
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
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
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余亲。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故博陆、去病
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至于元王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案
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一卷者,实由向、歆之助耳。但交封汉始,地启列
藩;向居刘末,职才卿士。昭穆既疏,家国又别。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
与荆、代并编;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京共列。方于诸传,不亦类乎?
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