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应得从七者与正七品,回降从七一任。所勾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职者除从七品,
回降除八品。若一任应得从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应得正七品者免
降。
女直进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两考注正六品。二十八年,敕
枢密院等处转省者,并用进士。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明昌
三年,罢契丹令史,其阙内增女直令史五人。五年,以与进士令史辛苦既同,资
考难异,遂定与汉进士一考与从六品,两考与从五品。
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荫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
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
每三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
十月出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十七年,定
制,以三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
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緦麻袒免宗室郎
君密院收补。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
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
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
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
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
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
职。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
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
六品。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
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
令,四上令,回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
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
品,第五任则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
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
视用之。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
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
三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
十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其
出职,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
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
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
弊。况又在书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
令译史名阙外,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
史上名转充。若须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
同程试验,榜次用之。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
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
八品。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
考与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荫人、与四
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
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
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
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十七年,制试补緦麻袒免以
上宗室郎君。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部令史、译史,皇
统八年格,初考三十月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
迁一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
史同,出职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
元帅府通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
上与八品除授。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
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十
六年格,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
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
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
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
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
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
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
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
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
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
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
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
局分承应,以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
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
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
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
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
人试补者仍旧。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
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
与同类分受贿赂。吏目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定制,
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
翼言,书吏书史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凡右职官,天德制,忠武以下与差使,昭信以上两除一差。大定十二年,敕
镇国以上即与省除。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信武权
注下令,宣武、显武免差,权注丞簿。又制宣武、显武,功酬与上簿,无亏与中
簿。二十六年,制迁至宣武、显武始令出职。又以旧制通历五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