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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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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入官。及监官食直,若不先与,何以责廉。今后及格限而至者,即用此法。”

又奏罢杓栏人。二十七年,议以天下院务,依中都例,改收曲课,而听民酤。户

部遣官询问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迭剌

部族、天成县七处,除税课外,愿自承课卖酒。上曰:“自昔监官多私官钱,若

令百姓承办,庶革此弊。其试行之。”

明昌元年正月,更定新课,令即日收办。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三十

六万一千五百贯,承安元年岁获四十万五千一百三十三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

岁获钱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八十八文,承安元年岁获钱十万七千八百九十

三贯。七月,定中都曲使司以大定二十一年至明昌六年为界,通比均取一年之数

为额。五年四月,省奏:“旧随处酒税务,所设杓栏人,以射粮军历过随朝差役

者充,大定二十六年罢去,其随朝应役军入,各给添支钱粟酬其劳。今拟将元收

杓栏钱,以代添支,令各院务验所收之数,百分中取三,随课代输,更不入比,

岁约得钱三十余万,以佐国用。”泰和四年九月,省奏:“在都曲使司,自定课

以来八年并增,宜依旧法,以八年通该课程,均其一年之数,仍取新增诸物一分

税钱并入,通为课额。以后之课,每五年一定其制。”又令随处酒务,元额上通

取三分作糟酵钱。六年,制院务卖酒数各有差,若数外卖、及将带过数者,罪之。

宣宗贞祐三年十二月,御史田迥秀言:“大定中,酒税岁及十万贯者,始设使司,

其后二万贯亦设,今河南使司亦五十余员,虚费月廪,宜依大定之制。”元光元

年,复设曲使司。

○醋税

自大定初,以国用不足,设官榷之,以助经用。至二十三年,以府库充牣,

遂罢之。章宗明昌五年,以有司所入不允所出,言事者请榷醋息,遂令设官榷之,

其课额,俟当差官定之。后罢。承安三年三月,省臣以国用浩大,遂复榷之。五

百贯以上设都监,千贯以上设同监一员。

○茶

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世宗大定十六年,以多私贩,乃更

定香茶罪赏格。章宗承安三年八月,以谓费国用而资敌,遂命设官制之。以尚书

省令史承德郎刘成往河南视官造者,以不亲尝其味,但采民言谓为温桑,实非茶

也,还即白上。上以为不干,杖七十,罢之。四年三月,于淄、密、宁海、蔡州

各置一坊,造新茶,依南方例每斤为袋,直六百文。以商旅卒未贩运,命山东、

河北四路转运司以各路户口均其袋数,付各司县鬻之。买引者,纳钱及折物,各

从其便。

五月,以山东人户造卖私茶,侵侔榷货,遂定比煎私矾例,罪徒二年。

泰和四年,上谓宰臣曰:“朕赏新茶,味虽不嘉,亦岂不可食也。比令近侍

察之,乃知山东、河北四路悉椿配于人。既曰强民,宜抵以罪。此举未知运司与

县官孰为之,所属按察司亦当坐罪也。其阅实以闻。自今其令每袋价减三百文,

至来年四月不售,虽腐败无伤也。”五年春,罢造茶之坊。三月,上谕省臣曰:

“今虽不造茶,其勿伐其树,其地则恣民耕樵。”六年,河南茶树槁者,命补植

之。十一月,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下上竞啜,农民尤

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

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

馈献。不应留者,以斤两立罪赏。七年,更定食茶制。八年七月,言事者以茶乃

宋土草芽,而易中国丝锦锦绢有益之物,不可也。国家之盐货出于卤水,岁取不

竭,可令易茶。省臣以谓所易不广,遂奏令兼以杂物博易。宣宗元光二年三月,

省臣以国蹙财竭,奏曰:“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阙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饮

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间,尝禁止之,后以宋人求和,

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恐因泄

军情,或盗贼入境。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银二两,

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奈何以吾有用之货而资敌乎?”乃制亲王,公

主及见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

告者赏宝泉一万贯。

○诸征商

海陵贞元元年五月,以都城隙地赐随朝大小职官及护驾军,七月,各征钱有

差。大定二年,制院务创亏及功酬格。八月,罢诸路关税,止令讥察。三年,尚

书省奏:“山东西路转运司言,坊场河渡多逋欠。”诏如监临制,以年岁远近为

差,蠲减。又以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言,定城郭出赁房税之制。五年,以前此河

泺罢设官,复召民射买,两界之后,仍旧设官。二十年正月,定商税法,金银百

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言天下河泊已许与民同利,其

七处设官可罢之,委所属禁豪强毋得擅其利。

明昌元年正月,敕尚书省,定院务课商税额,诸路使司院务千六百一十六外,

比旧减九十四万一千余贯,遂罢坊场,免赁房税。十月,尚书省奏:“今天下使

司务,既减课额,而监官增亏既有升迁追殿之制,宜罢提点所给赏罚俸之制,但

委提刑司,察提点官侵犯场务者,则论如制。”诏从之。二年,诏减南京出赁官

房及地基钱。三年,谕提刑司,禁势力家不得固山泽之利。又司竹监岁采入破竹

五十万竿,春秋两次输都水监,备河防,余边刀笋皮等卖钱三千贯,苇钱二千贯,

为额。明昌五年,陈言者乞复旧置坊场,上不许,惟许增置院务,诏尚书省参酌

定制,遂拟辽东、北京依旧许人分办,中都等十一路差官按视,量添设院务于二

十三处,自今岁九月一日立界,制可。大定间,中都税使司岁获十六万四千四百

四十余贯,承安元年,岁获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制院务

课亏,令运司差监榷。

○金银之税

大定三年,制金银坑冶许民开采,二十分取一为税。泰和四年,言事者以金

银百分中取一,诸物取三,今物价视旧为高,除金银则额所不能尽该,自余金银

可并添一分。诏从之。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言:“旧制,小商贸易诸物收

钱四分,而金银乃重细之物,多出富有之家,复止三分,是为不伦,亦乞一例收

之。”省臣议以为如此恐多匿隐。遂止从旧。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

○榷场

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

大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

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府、唐、邓、颍、蔡、

巩、洮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而专置于泗州。寻伐宋,亦罢之。五年八月,命榷

场起赴南京。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间尝置之,以易北方牧畜。

世宗大定三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

邓、颍、密、凤翔、秦、巩、洮诸场。七年,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

并可作军器之物入外界。十七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

石交通,恐枉害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

司严察奸细。”前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二十一年正

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乞复置,以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惟于绥德为要

地,可复设互市,命省臣议之。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

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

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

十二月,禁寿州榷场受分例。分例者,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

官为增修舍屋,倍设阑禁,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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