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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官一员,推排诸路。上召至香阁,亲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
其新强消乏户,虽集众推唱,然消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物力元三百贯,今蠲免
二百五十贯犹有未当者。新强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可添三百贯,而止添二
百贯之类。卿等各宜尽心,一推之后十年利害所关,苟不副所任,罪当不轻也。”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货二
○田制
量田以营造尺,五尺为步,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民田业
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但令随地输租而已。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
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使之不阙。凡
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请射荒地
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
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
太宗天会九年五月,始分遣诸路劝农之使者。熙宗天眷十四年,罢来流、混
同间护逻地,以予民耕牧,海陵正隆元年二月,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
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
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盖
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
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上以京畿两猛安民户不自耕垦,及伐桑枣为薪鬻之,
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十年四月,禁侵耕围场地。十一年,谓侍臣曰:“往岁,
清暑山西,傍路皆禾稼,殆无牧地。尝下令,使民五里外乃得耕垦。今闻其民以
此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令依旧耕种,毋致失业。凡害民之事患在不知,知之
朕必不为。自今事有类此,卿等即告毋隐。”十三年,敕有司:“每岁遣官劝猛
安谋克农事,恐有烦扰。自今止令各管职官劝督,弛慢者举劾以闻。”十七年六
月,刑州男子赵迪简言:“随路不附籍官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而贫民土
瘠税重,乞遣官拘籍冒佃者,定立租课,复量减人户税数,庶得轻重均平。”诏
付有司,将行而止。复以近都猛安谋克所给官地率皆薄瘠,豪民租佃官田岁久,
往往冒为己业,令拘籍之。又谓省臣曰:“官地非民谁种,然女直人户自乡土三
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贪乏,其遣官察之。”又谓参
知政事张汝弼曰:“先尝遣问女直土地,皆云良田。及朕出猎,因问之,则谓自
起移至此,不能种莳,斫芦为席,或斩刍以自给。卿等其议之。”省臣奏:“官
地所以人多蔽匿盗耕者,由其罪轻故也。”乃更条约,立限令人自陈,过限则人
能告者有赏。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往拘籍之。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见
民桑多为牧畜啮毁,诏亲王公主及势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许所属县官立加惩
断。
十二月谓宰臣曰:“亡辽时所拨地,与本朝元帅府,已曾拘籍矣。民或指射
为无主地,租佃及新开荒为己业者可以拘括。其间播种岁久,若遽夺之,恐民失
业。”因诏括地官张九思戒之。复谓宰臣曰:“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
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其相邻冒占官
地,复有幸免者。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二十年四月,以行
幸道隘,扈从人不便,诏户部沿路顿舍侧近官地,勿租与民耕种。又诏故太保阿
里先於山东路拨地百四十顷,大定初又于中都路赐田百顷,命拘山东之地入官。
五月,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泺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
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
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
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
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凶吉之礼,更当委官
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
又曰:“奚人六猛安,已徙居咸平、临潢、泰州,其地肥沃,且精勤农务,各安
其居。女直人徙居奚地者,菽粟得收获否?”左丞守道对曰:“闻皆自耕,岁用
亦足。”上曰:“彼地肥美,异于他处,惟附都民以水害稼者赈之。”三月,陈
言者言,豪强之家多占夺田者。上曰:“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
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
地,何以自存?其令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括籍入官,将均赐贫民。”省臣又奏:
“椿年子猛安参谋合、故太师耨碗温敦思忠孙长寿等,亲属计七十余家,所占地
三千余顷。”上曰:“至秋,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山后招讨
司所括者,亦当同此也。”又谓宰臣曰:“山东路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人
户,复有籍官闲地,依元数还民,仍免租税。”六月,上谓省臣曰:“近者大兴
府平、滦、蓟、通、顺等州,经水灾之地,免今年税租。不罹水灾者姑停夏税,
俟稔岁征之。”时中都大水,而滨,棣等州及山后大熟,命修治怀来以南道路,
以来粜者。又命都城减价以粜。又曰:“近遣使阅视秋稼,闻猛安谋克人惟酒是
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或种而不耘,听其荒芜者。自今皆令
阅实各户人力,可耨几顷亩,必使自耕耘之,其力果不及者方许租赁。如惰农饮
酒,劝农谋克及本管猛安谋克并都管,各以等第科罪。收获数多者,则亦以等第
迁赏。”七月,上谓宰臣曰:“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
岂有两地皆占之理?自今当以一处赐之。山东刷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户,复有余
地,当以还民而免是岁之租。”八月,尚书省奏山东所刷地数,上谓梁肃曰:
“朕尝以此问卿,卿不以言。此虽称民地,然皆无明据,括为官地有何不可?”
又曰:“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泺水退,地甚广,已尝遣使安置屯田。民昔尝恣意
种之,今官已籍其地,而民惧征其租,逃者甚众。若征其租,而以冒佃不即出首
罪论之,固宜。然若遽取之,恐致失所。可免其征,赦其罪,别以官地给之。”
御史台奏:“大名、济州因刷梁山泺官地,或有以民地被刷者。”上复召宰臣曰:
“虽曾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验者,复当刷问。有公据者,虽付本人,仍须体问。”
十月,复与张仲愈论冒占田事。
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上曰:
“劝农官,何劝谕为也,其令治罪。”宰臣奏曰:“不自种而辄与人者,合科违
例。”上曰:“太重,愚民安知。”遂从大兴少尹王修所奏,以不种者杖六十,
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又命招复梁山泺流民,官给以田。时人户有执契据指
坟垅为验者,亦拘在官,先委恩州刺史奚晦招之,复遣安肃州刺史张国基验实给
之,如已拨系猛安,则偿以官田。上曰:“工部尚书张九思执强不通,向遣刷官
田,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
业不知几百年矣,所见如此,何不通之甚也。”八月,以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冒占
官田,罪其各府长史府掾,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官,皆
罚赎有差。
九月,遣刑部尚书移剌慥于山东路猛安内摘八谋克民,徙于河北东路酬斡、
青狗儿两猛安旧居之地,无牛者官给之。河间宗室未徙者令尽徙于平州,无力者
官津发之,土薄者易以良田。先尝令俟丰年则括籍官地,至是岁,省臣复以为奏,
上曰:“本为新徙四猛安贫穷,须刷官田与之,若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但以
民初无得地之由,自抚定后未尝输税,妄通为己业者,刷之。如此,恐民苦之,
可为酬直。且先令猛安谋克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