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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我身边的是一对男女,男人穿着干净休闲装,女人一头乌黑发亮的长发,穿着碎花小洋裙,我想这大概是一对出来旅游的情侣。阿秋跟人家聊骚聊的气劲,我便一边饮酒一边听着隔壁那对男女的对话。我一开始以为他们是情侣,言语之间,才知道那男的和那女的是刚刚才认识的。三言两语后,那男人便把身上的皮衣披在了那女人的身上,拉着那女人的手,走出了酒吧,消失在灯火之中。
我当时就那个震惊,阿秋看到我一脸惊愕便喝了一口酒,然后嘲讽道:
“丽江是中国首屈一指的约炮圣地,没什么奇怪的。”
“呵。”我冷笑一声。
我并不排斥床伴这样的关系,但是对于一夜激情,天亮分手这种事我始终是接受不了的。一来,我不是一个喜欢刺激的人,二来,我不愿意让一个我不信任,甚至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的人触摸我。阿秋握紧了手中的酒瓶,看着酒吧里来来往往的人,只道:
“别这么古板嘛,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快乐。”
“至少我懂什么叫慎独。”我反驳道,然后提起酒瓶,猛地喝了一口酒。
我绝非圣贤之人,但我也绝非作践自己,不自尊自爱之人。
“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正所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阿秋解释道,然后眼光落在了一个坐在角落,手里捧着本书,穿着格子雪纺裙,黑色雪地靴的文艺女青年。
之前,阿秋和我形容过他喜欢的女孩类型,大抵就是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里,那种坐在灯火阑珊处,独自倚栏凭风,耐得住寂寞的貌美佳人。
我看了看那坐在角落里的那个女子,心想,看来那女子就是阿秋的款。
果不其然,阿秋放下了手里的酒瓶,用眼神示意我,离开了坐位,欢快的走到人家姑娘那边去,跟她搭讪。其间,我扫了那边几眼,由于酒吧的灯光过于昏暗,再加上我是个近视眼,以至于我看不见阿秋和那女子的表情。没过十分钟,阿秋便垂头丧气的回来里,嘴里还暗暗咒骂着。
我见他蹙着眉,一脸布满的样子,便问:“怎么,不是你的菜?”
“长相五分也就算了,表面是个文艺清高的女青年,实际就是个思维混乱的抠脚女汉。”阿秋说完,便扶了扶额,随即大口饮了一口酒。
“怎么说?”我瞥了那女子一眼,只见又有一个男人跟阿秋一样,屁颠屁颠的走上去跟她搭讪了。
“我看她在读普希金的诗集,普希金又正好是我最喜欢的诗人,就跟她开始攀谈。想着能不能从普希金的诗集,把她骗到手。可谁知道,她连普希金的全名是亚历山大。谢尔盖亚维奇。普希金都说不清楚,我想那就算了,毕竟老毛子的名字难念。后来,我再和她说起当年普希金和丹特士的决斗,她浑然不知。”
阿秋说道这里,气不打一处来,然后把酒瓶重重的放在桌子上,长叹了一口气,只道:
“唉,算了,与其找人约,炮,不如你这个大龄女青年来得舒畅。”
“阿秋先生,我是该生气还是该庆幸呢?”我问着阿秋,脸色阴沉的阿秋突然噗嗤一笑,然后挠了挠头,对我说:
“蔻蔻,你不觉得你冷静的让男人觉得不可高攀嘛?”
“是吗?”我喃喃道。
脑海里想着的是那样我捉刘先生和粥粥的奸,刘先生用力的摇着我的身体,问着我为什么不可能像一个娇弱的女孩子一样去讨好他,去夸赞他。我一直明白这是我的问题所在,可是,就像凯莉说的,总有人会欣赏茧形大衣的美的,总有人会欣赏我的冷静的,而我就在原地等那个人来。
“我知道,你不是随随便便的女孩子。蔻蔻,这样很好,继续保持。”
方才指出我的脾性过于高贵冷艳的阿秋,突然又夸赞我自律矜持,还叫我继续保持。我点了点头,想到他刚刚和那女子搭讪时,说起普希金,便问着:
“你也喜欢普希金?”
“对啊,最喜欢《我曾经爱过你》。”阿秋说着,用手转着手里的那个空酒瓶。
当我在大理的青年旅社,坐在篝火边看王海桑的诗集时,我觉得当时坐在我身边的阿秋是落寞的,而那一刻,当阿秋说完普希金的时候,他的眼里的黯淡,我一览无余。
阿秋平日里是个嘻嘻哈哈,不修边幅,痛快吃肉痛快喝酒,痛快找别的女人一夜共赴云雨的男人,但实际上,这阿秋一旦动了情,比任何人都陷得深。
“如果当时普希金不为了娜塔莉亚和丹特士决斗,那他应该能写出更多的诗,让我们这些后人品读。如果我是普希金,作为一个只会写诗写词,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我才不会为了一个出轨的娜塔莉亚和丹特士绝斗。”
阿秋解释完,我没有说话,只是轻微的摇了摇头,便是不赞同。
03
饮完了一瓶酒,我和阿秋便立刻了火塘酒吧,踩着古镇街上的青石瓦砾,在夜色之中,慢慢踱回了客栈。回到客栈已经是晚上十点,我和阿秋开了一间标间,阿秋去洗澡,我便盘着腿坐在自己的床上看电视。
随便按了按遥控器,我便看到电视台正在重播今天的娱乐节目。今天刘先生和粥粥大婚,是娱乐新闻的头条,恰好那个娱乐节目有记者去现场采访了,还拍了录像,我便抱了个枕头,看着那则报道。
今天,作为新娘的粥粥很美,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蕾丝白纱,站在刘先生的右边,挽着刘先生的手,幸福的笑着。听记者说,她身上那件收腰鱼尾小拖尾的婚纱是王薇薇的,十分昂贵。刘先生亦是十分帅气,往常塌下来的刘海被梳到了一边,西装革履,笔挺的站在粥粥的旁边。
看到这里,孤身在丽江的我漂泊的我,喉头一酸,但一想到还有阿秋那个逗比在,我就努力忍着,不让自己哭。也不知道那个电视台的摄影师跟我作对还是什么,摄像机的机位放在了一个不错的观礼位置,在那个位置上可以清楚的拍到两个人的表情,交换戒指到最后拥吻的过程。神父念着祝词,然后问着刘先生和粥粥愿不愿意的时候,他们都毫不犹豫的说愿意。
如果可以,我真想跑进电视机里,推开大门,当着所有人的面说我不同意,然后拉着刘先生走。可是此时,我一个人在云南流浪,而且如果我真的去拉刘先生,他也不会跟我走。
等阿秋洗完澡的时候,那个娱乐节目早就结束,而我依旧抱着枕头,坐在电视机前,盯着电视机木木的发呆。
刘先生和粥粥结婚了,刘先生是有夫之妇了,可是,他的妻子,陪他走完后半生的人,不是我。
我明明想哭,却对所有人都笑着,最后变成了一个表情狰狞的可笑的小丑。
“蔻蔻,去洗澡吧。”穿着睡衣的阿秋用毛巾擦着他的湿漉漉的头发,然后唤着我。
他见我愣愣的盯着电视,不动也不会打他,便走到我身边,戳了戳我的脑袋,看看我还有没有反应。
我转头看着他,他似乎看到了我眼眶里的泪,便往后一退,只道:
“草,你眼睛怎么红的跟兔子似的!我对你可什么都没做过!”
我吸了吸鼻子,抹了抹眼睛,笑着道:“刚刚眼睛里飞进了一只虫子。”
说完,我立刻从包里取出了自己的东西,往卫生间冲。快速将卫生间的门反锁,忍到极限的我终究是不争气的哭了。我打开了花洒,生怕自己的呜咽声被阿秋听去。看到镜子里那个全身发抖,哭到眼睛红肿,头发乱糟糟的自己,我捂着自己的眼睛,长呼一口气,身子贴在门背上,慢慢蹲了下去。
我绝非无病呻吟之人,可我还没有到那种说放手就放手,说不爱就不爱的程度。
我恨,我累,我的感情王国分崩离析,于是,毫无头绪,惊慌失措的我做了个逃兵。可是,我发现,其实我根本逃不出这一片灰色的阴霾,游不出这个无底的漩涡。
作者有话要说: 噗哈哈哈,阿秋就是个逗比~~~话说,求评论求收藏啊
☆、滨离宫(三)
01
等我洗完澡出来的时候,穿着干净的白体恤,翠绿色的中裤的阿秋盘腿坐在在电视机前,驼着背,活像个小老头。他手里执着遥控器,眼睛盯着液晶屏幕,不耐烦的转台。听见我的脚步声,他转过身咧嘴一笑。我知道我的眼睛有些微红,眼圈周围还在发烫。
为了转移话题,我指着他那条翠绿色的中裤,一脸鄙夷的说:“基佬裤。”
我这么一说,阿秋就不高兴了,白了我一眼,说:“蔻蔻,这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