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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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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时,几乎接到一个败报,即有一个新的决定出台。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等议复:通计十九省应贮谷三千三百七十九万石,较之乾隆年间定额四千八百万石,计减一千四百余万石。'18'
  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严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谕:
  朕恭阅皇考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见批示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缓征一折,备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誉,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隐微。仰见皇考聪明睿智洞达治体,朕远不能希踪万一。
  迩年来各省督抚,凡有奏请缓带旧欠钱粮,朕必降旨俞允……督抚身任地方,固当爱养斯民,亦宜兼筹国计。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属拮据,自应据实陈奏。不然,则违道干誉之积习,与顽户猾胥之浇风,亦当深戒而切禁之,毋谓殊恩之可以滥邀也。
  乾隆十七年,谕:
  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到乾隆十三年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以致粗看起来,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清代史书中几乎没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又像是有人蓄意隐瞒,清廷档案缺失最严重的就是乾隆朝前十三年这一段了(比照前后两个时段都少了很多)。'20'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从此,皇上放弃了他“回向三代”的宏大目标。一个常人对于普通的“失败”都难以接受,何况关乎到他——要知他虽未经民选,却是抱着一番信念,有理想,有抱负,而充满自信的走上这个位置的——的毕生事业呢!此刻皇上心中的痛苦,真是不可言喻。
  历史是一个大整块,在“乾隆十三年”这件事上,不能不看到皇后之死和金川之败的原因,也很难说哪一个是带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只能说,粮政困扰是时间更持久,层次不同,或者也是更应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政治事件。它的一“进”一“退”,都亟富有意义。
  皇上也多少意识到了,这一“退却”决非无谓。他后来追述说:乾隆初年,打算充盈仓储,一举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旋因市价增长,即令停罢”。开始认识到,“陈编所载余三余一之文,固为足食本计,第在当时原属地广人稀,又列国各守其封域”;而今情势变易,“何如即以此留之民间”,政府“临时善为补偏救弊”而已;除此之外,恐“无他一劳永逸之计也”。'21'
  又说:“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若“举身家衣食之切务,皆委之在官”,官米有限,“焉得人人而济之?”'22'“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23'
  事隔多年之后,还说:“(米粮)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24'米粮盈绌,“总在转运流通,源源接济,方不致市价腾涌”;“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25'
  当时还很少人认识到这一高度,唯袁枚批评流民留养资送制度时说:昔日“病在恩之过少”,今之“病在恩之过多,遍地皆赈,故转而生游惰之志”,与其如此,“何必纷纷官办”?'26'
  由此可见,乾隆十三年粮政决议的真正含义,是在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而并不在于粮政一个方面,以及国家粮食储备的数量多少,更不是为节约钱粮起见,或为一时的财政紧张所致。'27'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28'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29'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32'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36'
  著停止进呈经史;'37'
  著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38'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乾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46'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尽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乾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乾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恒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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