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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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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当)。
  依据张五常“佃农理论”的说法:随着某一地主土地由个别佃户向着更多的佃户出租,同一地亩的地租率将会下降,而总产出却可能上升。'11'若在这句话前边加上“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后边所发生的,岂不恰是清代中国的历史事实?
  * * *
  '1' 《乾隆朝上谕档》,一册,422…423页;明清之际,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蒲松龄所说:“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析夺良家子女,人无敢言者;不然函刺一投,则官以三尺法左袒之,故昔之民社官,皆为势家役耳。迨后贤者见其弊,又悉举而大反之……(有借贷者)一取偿,则怒目相向;质诸官,官则曰,我不为人役也。……余尝谓昔之官谄,今之官谬,谄者固可诛,谬者亦可恨也”,《聊斋志异》卷11《王大》,;参见高王凌《活着的传统——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139。
  '2' 朱批奏折。
  '3' 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881189页。
  '4' 按:此文中“圣祖”有误,应为“世宗”;又,雍正七年世宗曾“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穷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
  '5'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高宗实录》卷309。
  '6' 仁宗皇帝谕内阁:“我国家永不加赋,正赋钱粮,只于按例催征,每遇水旱偏灾,仍必加恩蠲缓”。
  '7' 该例规定:“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乡绅照违制律议处,衿监吏员革去衣顶职衔,杖八十。地方官失察,交部议处。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者,绞监候。地方官失察徇纵,及该管上司不行揭发者,俱交部分别议处。至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租课照数追给田主”。
  '8' 秦蕙田:“龙德而正中者也”,《皇朝经世文编》卷10。
  '9' 乾隆七年八月,顺天府尹蒋炳奏,《高宗实录》。
  '10' 参见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11' 参见张五常:《佃农理论》。
  13。粮政上的新举措
  在粮政上的新举措,才是乾隆初年政事中的重中之重。雍正十三年九月,上谕王大臣等,就说到“仓廪实而知礼义”,欲“养民教民”,实现“三代之治必可复,尧舜之道必可行”的理想。'1'
  十月,严禁地方官匿灾。
  乾隆元年殿试,制题曰:
  夫民为邦本,固当爱之,爱之则必思所以养之,养之则必先求所以足之。朕欲爱、养、足民,以为教化之本,使士皆可用,户皆可封,以臻唐虞之盛治。'2'
  其基本构想,即首先解决民生衣食的根本问题,再在“爱民”、“养民”、“足民”的基础上实行“教民”,以期达到三代之治的最高理想。同时虽提到“仓廪实”及“惟恐一夫不获其所”云云,似未确定具体的行动目标。
  在乾隆初政,预期将有一番新的作为的情况下,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到乾隆元年一年之内,内阁学士方苞连上三疏(“请定常平仓谷粜籴之法札子”、“请备荒政兼修地治札子”及“请定经制札子”),以第三疏于增加积储,言之犹为激切:
  臣闻三王之世,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汉唐以后,岁一不熟,民皆狼顾,犹靠海内为一,挹彼注兹,暂救时日,然每遇大祲连歉,君臣蒿目而困于无策者,比比然矣。盖由先王经世大法堕失无遗。'3'
  所谓“汉唐以后”云云,似即针对清代粮政现状而言。
  全祖望说:今上即位,有意大用方苞。寻迁礼部侍郎。“诏许数日一赴部,平决大事。公虽不甚入部,而时奉独对,一切大除授并大政,往往谘公,多所密陈,盈庭侧目于公”;“公之密章秘牍,世所未见”;和硕履亲王尝曰:“其强聒令人厌,然其尧舜君民之志,殊可原也”。'4'
  乾隆二年,方苞再以雍正八、九年间河南旱荒,“尽发数年所积仓谷五十余万石,兼截漕粮以散之,谷尚不敷,乃折银以代谷,而无谷可籴”的例子,证大灾大饥之必应备,复上疏称:
  诸臣设更有如雍正九年卫、彰等处之旱荒,将何以赡之?倘有如汉、唐、宋、明一二千里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数百万帑金以赈之,而水路不通之地虽有米粮,将如何转运,况邻省亦无积谷乎?……
  臣愿我皇上,熟计审处,断自圣心,勿以浮言而阻实政也。'5'
  方苞的上述想法,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也很能动人听闻,对于皇上坚定增强仓储的决心乃至粮政上的巨大改变,可能起过重大的作用。
  乾隆以前,清代仓储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清代初年,政府即使有心也无力于增加仓储。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后,屡次劝捐仓谷,但屡积屡散,实储多不足恃,有事多靠中央储备。雍正间尤赖省际调拨,而辅以民间商业流通。其时国家仓储虽有定额,实储远为不足。故曰:“康熙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6'因此不管方苞所奏是否动听,当时仓储的实际情况和粮政本身的重要性质,确实为今上提供了一个选择的可能和施展抱负的宏大舞台。
  乾隆二年五月,上宗谕:“养民之政多端,而莫先于储备”;“今天下土地不为不广,民人不为不众,以今之民耕今之地”,理应“储蓄有备,水旱无虞”;而“我国家休养生息,民物滋繁,宜其户庆盈宁,蓄积饶裕,乃犹时虞匮乏之虞,其咎安在?”'7'表示在粮政方面将有一番大的作为。
  清代政府手中的粮食,分为中央和地方储备两种。清初以来因财税支给制度的某些变更,本色税粮已远较明末为少,'8'其构成以漕粮为主,起运贮存京师。这四百余万石税粮,在满足宫廷、政府机构和军队使用之外,常有剩余,可以拨济受灾地区(即所谓“截漕”)。但就用途之专、数量之大而言,分布于各地的仓储则显得更为重要。其中包括常平仓(设于省、府、州、县城市),社仓(设于乡村),义仓(设于市镇),以及旗仓(设东北),营仓(设近边),盐义仓(设濒海)等。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专为赈恤和平抑粮价而设的常平仓,按规定于春夏出借(有息),或平价出粜,秋冬籴还;凶岁则给散贫户。其来源则主要动用正项采买及捐输(如捐监或按田粮分捐)等。
  采买涉及政府财政,给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带来很大麻烦,如用何种价格买补,买价能否超过(平粜)卖价;在粮食的保管方面,则有亏损、挪移、赔补等等问题。所以当日的问题,乃一在于“买”,一在于“存”。为避开这些矛盾,最好的一个办法,可能就是捐监了。
  继各地采买开始之后,乾隆三年正月谕令开捐,于本省交纳本色。'9'计划除各省额设常平仓谷二千八百余万,应予买足之外,增定捐监谷三千二百万石。'10'以使常平仓谷总数达到六千万石之多。
  过去学界不免想当然的以为,皇帝是一个“热血青年”,并不了解底下的实际情况,最新利用档案资料的研究表明,不同级别的官员通过不同手段向他反映了许多真实情况(无论是在仓粮的使用上,还是在其存储上),他对底情是相当了解的,只不过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知其不可而为之”罢了。而且,正如他所说的:有治人无治法,惟在卿等大吏与司道府县各员,竭力奉行,因时制宜。'11'舍尽力而为之外,并无其他更好的方法。在昔日仓粮较少的情况下,这可能不难应付,在仓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事情就不会这么简单了。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注定了日后粮政努力的最终失败。'12'
  随后发现,捐监的成绩并不理想,实际上大量的仓粮还是采买来的。政府采买遇到的最大难题,正是粮食交易的定价问题。清代实行轻赋与永不加赋的原则,因而预算是固定的,在总收入固定的同时,各类开支项目及款数一经确定,也历数百年不再变动,而不复能随物价的变动而加以增减。但粮价却不能使之不变,特别是经过雍正年间的相对平稳之后,乾隆年间,出现了长时间的“(微)通货膨胀”。此外,“官谷”与“市谷”相较,必须干园洁净、斗斛较满,也对价格不无影响。因此派购、勒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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