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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法尊法师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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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思已业


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于身、语业分为二种:有表、无表。《婆沙师》许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善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异生相续中有。此说后者,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俱舍论云:‘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于天身成熟之业,有于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上界,应于此地成熟之业,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子二、如何集业之理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摄抉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业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

 

一、为乐受义故增长。

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

 

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

二、于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

 

初复有二:

 

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

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

 

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癸三、死没及结生之理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

 

子一、死缘

子二、死心

子三、从何摄暖

子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子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子一、死缘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食无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复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医药、不知于己若损若益、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子二、死心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今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闇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坚、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随顺当断死心’。

 

子三、从何摄暖

 

第三、从何摄暖者。造不善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托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如是先从上身摄暖至心,或从下分收暖至心。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子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我爱已生故,无始乐者戏论已熏习故,善、不善业己熏习故。天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云:‘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净眼见,具业神通力,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此说全无清净依据,唯增益执,瑜伽论说识不住故,于前世身不起欲乐。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膻光或阴闇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见己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于何处没,即于其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论说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则无决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于此期内定得生缘,故于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子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第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则彼中有于当生处,见有自己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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