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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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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5。

是地面下沉的原因。“

这里使用的就是共变探因法。

因果论证术是一种重要的论辩方法,对于某一事物,不仅可以使人知其然,而且也可以使人知其所以然。我们要探求事物的本质,发现事物的规律,要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就需要用到因果论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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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 辩 胜 术

因果辨析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时,一个原因往往不仅引起一个结果,而且常常引起多种结果,甚至相反的结果,即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有时同一个结果有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即一果多因或同果异因。因而,当我们考察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时,就不能简单化,必须具体分析。

在一因多果的联系中,要注意区分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有益的结果和有害的结果等等。

在一果多因的联系中,要注意区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具体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对事物作出正确的认识,取得论辩的胜利。

关于下一案例的论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春运期间,某地汽车站售票窗口前,旅客们排着长长的队列。再加上天冷又下雨,地面泥泞,旅客叫苦不迭。这时青年甲见购票的队伍太长,就挤到前面,想插队买票。旅客们齐声指责:“喂!买票请排队!不可以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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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

旅客乙伸手去拉甲,乙的手还没触及甲,甲便伸手一甩,想挡开乙伸来的手,但因地面泥泞滑溜,甲站立不稳,摔了一跤,竟跌成脑震荡,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于是甲的家属便向法院起诉说:“甲所以摔跤,跌成重伤致残,是因为乙伸手去拉甲;如果乙不去伸手拉甲,甲就不会甩手;甲不甩手,也就不会跌成残废。因此,甲残废的原因是因为乙,乙是这一事件的责任者,乙必须承担甲的一切医药费,并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对此,乙答辩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甲残废?纵观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我们可以发现,甲致残的原因有许多,是一种一果多因的联系,这些原因包括天雨的原因,路滑的原因,甲插队的原因,乙伸手去拉甲的原因,甲甩手的原因。这众多的原因中,甲插队,甲甩手则是主要的原因,直接的原因。甲插队买票是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出于对插队者的不满,伸手去拉他,这是完全正确的,无可指责的。而且我的手也没有触及甲的任一部位,是甲自己一甩手,致使他站立不稳跌成重伤的。他这是咎由自取。”

由于乙能从多种原因中准确地把握这一事件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因而有力地驳斥了甲企图嫁祸于人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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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论 辩 胜 术

关系论证

客观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我们要认识客观事物,论辩取胜,就必须准确把握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关系论证术就是通过准确把握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论辩的方法。比如:秦朝末年,项羽和刘邦争夺天下。外黄城原为汉王刘邦部下的大将彭越所占领,楚霸王项羽久攻不下,损兵折将,好不容易才攻破。破城之后,彭越逃走了,可怜的全城百姓却面临着一场浩劫。

楚霸王下了一道命令,要将城里15岁以上的男子全部活埋,因为这些百姓曾帮助汉军守城。

消息传来,全城一片哭声。

在这紧急关头,有个13岁的小孩竟敢挺身而出,走进军营,求见楚霸王。楚霸王一见这个小孩,就说:“你这个小孩儿胆子倒不小,竟敢前来见我呀!”

这个小孩知道楚霸王爱听奉承话,就专拣好听的说:“大王常说自己是百姓的父母,我是百姓的一员,当然是你的孩子了,孩子想念父母,难道还不敢见一见吗?”

一句话,就把楚霸王说乐了,项羽的口气也变得温和了:“你找我有什么事,就直说吧!”

于是这个小孩向项羽陈述了杀害全城百姓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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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

“如果其他地方百姓听说您会坑害投降的百姓,就不会开城迎接而会拼死抵抗,这样你处处受敌,要攻占地盘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这些话击中了楚霸王的要害,于是他便打消了罪恶念头。全城百姓都非常感激这个聪明而又勇敢的小孩。

这个小孩所以能一句话就使楚霸王转怒为喜,取得进一步论辩的机会,是因为他准确地把握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巧妙地以这种关系进行推论,可以说这么一个关系推论就救了全城百姓的命啊!

根据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对称性,关系可以分为对称、非对称、反对称三种。我们要论辩取胜,就必须善于把握事物之间的这些不同的关系。比如,北宋时,某皇帝的两位亲戚,因分财产不匀轮番跑到朝里告状,皇帝也不知如何是好,这件案子就交给了丞相张齐贤处理。张齐贤把告状的人都找来,问道:“你们都认为对方的财产分得多,自己分得少,是吗?”

“是的”。双方齐声回答。

张齐贤于是把他们的意思都记录下来,让他们签了名。

然后说:“既然你们双方都说对方的财产分得多,现在把你们的财产交换一下,双方都应感到满足了吧!”

于是召来两名官员,分别将甲家的人带到乙家去,把乙家的人带到甲家去,人换地方而一切财产都不移动,分财产的文书则相互交换。这一来,双方都无话可说了。

张齐贤处理这件案子的诀窍就在于正确地把握了“少于”这种关系,“少于”是一种反对称关系,甲少于乙,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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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论 辩 胜 术

必定不会少于甲。双方都认为自己分得的财产少于对方,把双方的财产交换一下,双方都得到了自己认为多的那份,又有什么话可说了呢?

根据事物关系是否具有传递性,关系可以分为传递、反传递、非传递三种。比如有这么一件案子:某甲因贩卖鸦片被判处死刑,甲申辩说:“你们不能判我死刑,因为我还不满18岁。”

后经反复调查无确凿原始证据,只是其母曾提供说甲比其弟大两岁。

后来查明其弟20岁,为了慎重起见又查明了其妹为18岁。于是审判人员义正辞严地反驳道:“你弟弟比你小两岁,你妹妹比你弟弟小两岁,你妹妹今年18岁,所以你的年龄必然不会小于18岁!你应当对你的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最后还是对甲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小两岁”

是反传递关系,审判人员由于善于把握和应用这种关系,因而有力地反驳了甲的谎言,使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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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5。

时态论证

在交际论辩中,有些命题的真实性与时态无关,比如“2是偶数”

,不管在过去、现在、将来它总是真的;而有些命题的真假却与时态有关,如“李白去世了”这一命题在公元762年李白去世之前是假的,这之后则是真的。

因而,我们要想在论辩中取胜,就必须注意命题的时态问题。

首先,我们在论辩中所作的时态命题必须恰当。

比如,苏东坡幼年时,天资非常聪明,由于读书特别多,书上的字也没有不认识的,再加上文章写得好,因而受到人们的尊敬和赞扬。在一片赞扬声中,苏东坡有点飘飘然了。于是有一天,他在自己书房门前书上一联:读尽人间书,识遍天下字。

对联贴出后,有的人捧场,更多的人则是不以为然,认为他大不谦虚,口出狂言。有一位长者专程来到苏家,向苏东坡“求教”

,请苏东坡认一认他拿来的书。书上写的全是周朝史籀创制的字体,苏东坡一个也不认识,顿时面红耳赤,只好向长者道歉。长者也没有说什么,便含笑而去。苏东坡才感到自己门前的对联名不副实,非常羞愧,自知自己学问欠缺,当即在那对联的上下联前面各添两个字,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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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论 辩 胜 术

立志读尽人间书,发愤识遍天下字。

这样思想境界为之升华,一副具有远大抱负的对联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苏东坡当初的对联“读尽人间书、识遍天下字”表达的是现实时态命题,但它们在当时时态中是虚假的,这样苏东坡就难免遭到人们的讥笑,并且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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