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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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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吉的话,那我随便扔在地上的100个铜钱,个个都应当面朝上;只要有一个面朝下的那么就是凶,那我们就只好班师回朝了。“

有人劝道:“再怎么运气好,100个铜钱扔下去,总不见得个个都会面朝上的呀,如果有面朝下的,不就要动摇军心,如果不战而回朝,岂不是违抗圣旨?请大将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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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青不听,叫心腹拿来一袋铜钱,将士们个个目不转睛地望着他,只见他口中念念有词:“神明保佑,神明保佑……”突然他掏出一把铜钱眼睛一闭向上一抛,当铜钱落下时,将士们围过来看,100个铜钱居然全都是面朝天的。

果真是神灵保佑!全军闻知,欢呼声响遏行云。

这时,狄青命心腹拿来100枚钉子,将铜钱钉在地上,并用青纱罩在上边,自己亲自动手加了封,一边虔诚地说道:“待大军得胜回朝,路过此地,用厚礼来祭奠神明。”此时全军士气高涨,势如破竹,很快平定了侬智高的叛乱。

其实这些铜钱个个都只有正面,狄青正是利用这只有正面的铜钱和将士们相信神灵的心理,结果达到了其预定目的。

对于诉诸鬼神式诡辩,只要坚信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鬼神,诉诸鬼神的诡辩就要破产。

清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载有这么一件案例:有个叫唐执玉的总督审理一件杀人案,案件已审查完毕。

一天夜里,他独坐于烛前,忽然听到轻微的哭泣声慢慢地临近窗户。他揭开门帘出去看,只见一个满身是血的鬼跪在台阶下。他厉声叱咤这个鬼,这鬼对他叩头说:“杀死我的本来是某甲,可县官却错误地判决某乙有罪,不将真正的凶手正法,让他逍遥法外,我死不瞑目啊!”

唐执玉说:“我知道了。”

鬼听了后翻墙离去。

第二天,他亲自提审有关人犯,众人供说,死者穿的衣服正与他昨夜所见的相符,他更加坚信不疑,竟依照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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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某甲有罪。原审官员多次申明解释,他都听不进去。后来府内师爷求见他,知道了前后经过,便反驳说:“凡是鬼都有形影而没有实体,他离去应该是迅速隐没,而不应当翻越墙头,这一定是因犯贿赂会飞檐走壁的盗贼所做的事。”

唐执玉听后恍然大悟,于是仍遵从原审官的判决。

这个杀人犯为了洗刷罪行、嫁祸于人,便乞灵于鬼神,堂堂总督也竟然上当;幸好师爷一眼识穿其荒谬性,杀人犯的阴谋才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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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无知

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没有什么是人类认识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就人类整体来说的;而作为一定的时代、一定的个人来说,人的认识能力却又是有限的,总有一些事物是未被认识的。关于人类认识尚未把握的内容,我们便不能贸然地作出断定。比如“有外星人存在”

,我们现在既不能断定它为真,也不能断定它为假。而有的诡辩者却仅仅根据人们无法断定某一命题为真,便断定该命题为假;或者根据人们无法确定某一命题为假,便证明该命题为真,这就只能是诡辩,这种诡辩常常出现在愚昧无知的争论中,所以我们称之为“诉诸无知式诡辩”。比如:有一位画家,给教堂画壁画,别出心裁把小天使画成六个指头。牧师见此愤怒地责问:“您什么时候见过六个指头的小天使?”

“没见过。”

画家回答,“但是,您见过五个指头的天使吗?”

牧师被问住了。

牧师以没有见过六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便断定天使的指头是五个。而画家同样以对方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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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五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五个,便认为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他们的论证都是不具说服力的,是诡辩。

这样的诡辩者在生活中常常可以碰到。

甲:“我的东西肯定是你偷了!”

乙:“我根本没偷你的东西!”

甲:“你说你没偷,那么请你拿出证据来,你能拿出你没有偷的证据来,就算你没有偷!”

一个人没有偷东西而要拿出没有偷的证据来,那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制服这样的诡辩者最好的办法是针锋相对,令其拿出证明偷了的充分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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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不知

有些诡辩者违犯了法规,往往藉口说:“我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嘛!”

以此为自己开脱,这种诡辩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比如:甲、乙两青年由于好胜心强,进行角斗比试,事先立一字据:“在角斗中,如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概不追究。”结果甲不慎将乙误伤致死。事后,甲受到法庭审判,在法庭上,甲振振有词在说:“我不知道立了字据打死人法律还不会饶恕,所以我不必受处罚!”

这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

借助不知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不知道某一事物存在,并不就等于该事物不存在。不知道某一法律条文,并不是此人就不受某一法律条文的约束。

尽管这种诡辩看起来荒唐可笑,但以此取胜的诡辩者却不乏其人。

在日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猎人提着狸皮来到毛皮店出售,但是根据“狩猎法施行规定”

,狸是禁猎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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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发觉这个猎人目无法纪,把他带到警察局,要处以罚款。

那位猎人不从,反驳警察说:“不可捕狸这件事,我也知道,但是,我捕的是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捕貉呀!”

“喔!”警察一时语塞,然而,警察也反击说,“狸与貉为同物,所以貉也在禁猎之列!”

但这猎人相当顽固,声称不知道这是狸而坚持不肯付罚款,这件案子只好带到法庭上。

在一审、二审中,猎人均被判有罪,因为动物学家鉴定狸与貉为同物。然而在狸与貉为同一物的前提下,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判决为猎人无罪。判被告为无罪的原因是:“狸与貉虽为同一种动物,但也有些地方以不同名称称呼,被告人认为狸与貉不同,对禁猎动物分辨不清,并非故意犯法。”

其实,捕了狸就是捕了狸,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都是违犯了狩猎法施行规定而应受处罚,而这个猎人玩弄借助不知式诡辩居然得逞于一时。

对于借助不知式诡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给予严厉的反击。

比如,逊得尔原是一名纳粹分子,1958年侨居加拿大。

多年来他不断制造谣言,胡说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从未屠杀过犹太人,屠杀之说是捏造出来的,目的在于向德国索取赔偿。于是,“加拿大纪念大屠杀协会”的负责人在1982年向逊得尔提出诉讼,指控他犯有造谣诽谤罪。法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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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逊得尔印刷的各种小册子,人们极为愤概。可是逊得尔却辩护说:“根据加拿大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只有在明知情况不实时故意散布谣言才能构成犯罪,但是,我一直确信未发生过大屠杀事件,所以不是造谣,故而不能判罪。”

控方当即反驳,纳粹“大屠杀”的罪行在今天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不知道,逊得尔无词了,经过长期辩论,1985年2月28日,多伦多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被告逊得尔犯有造谣诽谤罪。

在铁的事实面前,逊得尔的借助不知式诡辩最后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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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臆测

人的主观认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与客观不相符合。可是,有的诡辩者在论辩过程中,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仅凭主观的想当然来对客观事物作出断定,以主观愿望或个人成见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韩复榘审小偷》这则故事中的韩复榘就是如此。

山东的军阀韩复榘,是个不学无术的粗俗人,可为了显示自己公正廉明,断案如神,常常亲自审理案子。他定案子根本不按法律,而是信口开河,随意审案。

一次,韩复榘身穿便服,到街上体察民情,正好遇到两个小偷被逮住,韩复榘命令跟班的:“给我把小偷带过来!”

小偷被带到近前,韩复渠指着其中一个问:“你偷的啥?”

“小人偷了一头牛。”

“嗯!还好。牛不声不响,你偷它,它也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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