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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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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费之讼”式诡辩是由下面这则故事而得名的:古希腊著名诡辩学者普洛塔哥拉斯招收了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名叫欧提勒士。师生曾商定学费分两期付,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另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出庭第一次胜诉之后交付。

但是,欧提勒士毕业后迟迟没有出庭,普洛塔哥拉斯急不可待,便决定向法庭起诉,要欧提勒士付另一半学费。他对欧提勒士说:“如果这次你胜诉,那么按照我们的合同你应当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这次败诉,那么按照法庭判决,你也应付我另一半学费;你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总之你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老先生本想这样无论如何也能收回另一半学费。

谁料到,良师出高徒,老先生亲自传授的诡辩术,竟被学生用来对付自己。欧提勒士回答先生说:

 583

论 辩 胜 术。

375。

“如果这次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应付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诉,那么按照我们的合同,我也不应付给你另一半学费,这场官司我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总之,都不应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普洛塔哥拉斯的二难推论中采取了两个标准:按照合同的标准和法庭判决的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有利于己的标准,欧提勒士则依法炮制,构造了一个相反的二难推论。

他们师徒俩的推论针锋相对,完全相反,各执一端,互相否定。

据说当时竟把法官难倒了,无法作出判决。

其实,他们都是在诡辩,在一个推论过程中标准没有保持同一,违犯了同一律。

古希腊研究辩论术的人还喜欢讲这么一则寓言:有一位妇女怀抱的孩子被一条鳄鱼抢走,妇女请求鳄鱼归还孩子。

鳄鱼说:“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孩子?

如果你猜对了,我就把孩子还给你。“

妇女说:“我猜你是想吃掉我的孩子吧!”

鳄鱼说:“如果你猜得对,则根据你说话的内容(即我想吃掉你的孩子)

,我不把孩子还给你;如果你猜得不对,则根据原来约定的条件,我不把孩子还给你。或者你猜的对,或者你猜的不对,总之,我不把孩子还给你!“

妇女想了想,也说:“如果我猜的对,则根据原来约定的条件,你应该把孩子归还给我;如我猜得不对,则根据我说话的内容(即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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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论 辩 胜 术

想吃掉我的孩子)

,你应该把孩子还给我;我或猜得对,或猜得不对,所以你都应该把孩子还给我。“

这里鳄鱼和妇女的论辩都不正确,和普洛塔哥拉斯师徒一样,标准没保持同一,是诡辩。

 585

论 辩 胜 术。

575。

多难推论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列举几种可能情况要求对方作出选择,不管选择哪一种情况,都令对方感到为难,这就是多难推论式诡辩。

多难推论式诡辩一方面表现为,他推论前提中的条件命题是虚假的。比如:有一天,演讲者登台便问:“诸位听众,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大家异口同声地说:“不知道!”

“既然你们不知道我要讲什么,你们如此无知,那我讲了有什么用?”他说着便走下讲台。

第二天他又登上讲台,对听众们说:“听众们,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大家一致说:“知道!”

“行啦,你们已经知道了,我重复一遍有什么意思呢?”

说着,他又从讲台上走下来。

听众们见他这样,便商量好,下一次一部分人说知道一部分人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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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论 辩 胜 术

第三天,讲演者再一次登上讲台,他大声说:“各位,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台下的听众一部分大喊“知道”

,一部分大喊“不知道。”

他连忙接者说:“那么好吧,知道的人去讲给不知道的人听吧!”

说完,他走下讲台,扬长而去。

这位演讲者所使用的就是多难推论式诡辩术。他的论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的推论中的若干条件命题的前提是虚假的。比如,听众说“不知道”

,并不就是“听众无知”

;听众说知道,并不等于他是“重复一遍”的意思。

另外,他还犯有偷换概念的错误。

我们要反驳多难推论式诡辩,就必须指出其作为推论前提的条件命题是虚假的。

另外,多难推论式诡辩还表现为,前提中关于某一事物的各种可能情况的假设,漏掉了某个唯一为真的情况。

比如:一个小偷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他的手插在口袋里。法官大声训斥道:“你要尊重法庭,快把手从口袋里抽出来!”

小偷回答:“这事很难办……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你们要我把它抽出来;如果我把手放进别人的口袋里,你们就会把我抓进监狱。唉!我的法官先生,难道你要我把手一直举在空中吗?”

小偷在关于他的手的摆放位置的问题上,他列举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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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

在自己的口袋里“

、“放在别人的口袋里”

、“举在空中”等可能性的情况,但恰恰把唯一的最合适的办法——双手自然垂下的情况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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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论 辩 胜 术

机械类比

诡辩者仅仅根据两类事物的一些表面相似的属性,推断它们其它的属性也相同,以此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机械类比式诡辩。比如:1973年9月25日合众国际社报道:“罗马电:一名美国的印第安人昨日从波音747客机上冲下来,将他的一支矛插在罗马国际机场的柏油路上,然后宣布:他发现了意大利。这位美国印第安人名叫诺威尔。他说:‘如果印第安人在美国已经居住了数千年,而哥伦布却仍能宣称他发现了新大陆,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样地宣布发现了意不利?

‘“

这位印第安人的论辩就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就以前这块大陆并不为发达的欧洲人所知而言,而意大利是早已为世人所知的,并无“发现”可言,现象相似,实质不同,这种类比是荒谬的,这就是机械类比式诡辩。

机械类比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客观事物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共性,类比推论才可以根据两类事物某些属性相同而得出它们其它属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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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75。

相同的结论。但是,事物除了具有共性之外,还具有与其它事物不同的独特的个性,如果类比推论的根据是它们相同的属性而推断恰好是它们的差异性的话,这就势必导致结论的虚假。又如:谢列松到警察局去领身份证。一位填写证件的官员问:“出生地?”

“巴黎。”

“这么说,您是法国人?”

“我不同意,因为我的父母是丹麦人。”

“不过,先生,既然你出生在法国,当然你就算法国人!”

“我说警官,请您听我说!

我的狗不久以前在马厩里下了小狗。因此,我就必须把小狗崽儿叫做小马驹吗?“

固然,一个人在哪里出生,并不必然就是哪国人。但是,一条小狗不管它在什么地方出生,它都是小狗。它们之间是不能简单类比的,谢列松这是在诡辩。

要反驳这类诡辩,就必须指出这两类事物缺乏必然联系,由论据的真实性无法达到论证其论题真实性的目的。有这么则笑话:一个人看中了广告中说的那种新颖美观的自行车。他专门找到登广告这家商店,但挑选时发现实际出售的自行车上没有灯,而广告中可是有的,顾客指责店主骗人,店主平静地解释道:“噢,先生,这灯是额外的东西,没有计入车子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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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论 辩 胜 术

广告里还有位骑在车上的女郎呢,难道我们也要随车提供一位吗?“

“自行车上的灯”

与“骑在车上的女郎”

是有本质区别的,是不能简单类比的,因为车灯是属于车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女郎却不是,以女郎来类比车灯,这只能是荒唐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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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85。

条件归谬

在论辩过程中,为了反驳对方的观点,先假设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由此推出荒谬的结论,进而将对方的观点驳倒,这就叫归谬法。在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新的荒谬结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的是条件推演的方法,如条件分离,条件拒取等,这就是条件归谬法。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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