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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族流传着这么一个民间故事:有一个年轻美丽而又聪明的姑娘,名字叫美貌女,有一次,皇帝足踩马蹬,挺身悬空,问美貌女说:“你说我是上马还是下马?”
美貌女没有作正面回答,而是不慌不忙地一只脚踩在门外面,一只脚踩在门槛上,反问皇帝说:“你说我是进门还是出门?”
皇帝无法回答。
皇帝要美貌女在“上马”与“下马”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美貌女说“上马”
,皇帝会下马;如果说“下马”
,皇帝又会上马,企图以这种游移不定的析取命题使美貌女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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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貌女看透了这一点,将计就计,反问一句,要求皇帝在“进门”与“出门”之间作出选择,说“进门”
,她会出门;说“出门”
,她会进门,所以皇帝也只能是哑口无言。
滥用析取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诡辩者列举虚假的析取命题要求对方作出选择。比如:一个法官和一个商人在路上碰见朱哈,他俩想羞辱朱哈,便问:“你是一头驴子,还是一个骗子?”
他们俩使用的这个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因为一个真实的析取命题必须至少有一种情况是真的,而这两种情况对朱哈来说都是虚假的,不管选择哪种情况都是耻辱。但是,聪明的朱哈听后,站到法官和商人中间说道:“我既不是驴子,也不是骗子,而是介于两者之间。”
朱哈的精彩答辩,不但将这一虚假的析取命题全盘否定,而且巧妙地用“介于二者之间”将他俩的脏水泼回到他们身上。法官和商人听后,只好怏怏而去。
滥用析取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诡辩者运用错误的析取推论形式为其谬论辩护。比如:有一件凶杀案,本系甲、乙、丙三人合伙作案,于是这三人被列为嫌疑对象。后来材料证实,甲作案无疑,于是乙和丙便狡辩道:“既然已经查明本案是某甲所为,所以我们俩就是无辜的,请立即把我们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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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侦查员没有认真分析,居然听信了乙和丙的话,结果放走了坏人,发生了错误。从论辩的角度来说,乙和丙使用的形式是:本案系甲或乙或丙所为,已查证系甲所为,所以不是乙和丙所为。
由于析取命题所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同时存在,因而不能由肯定某一析取肢而得出否定其余析取肢的结论。乙和丙使用的正是这种错误的形式,因而导致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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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论 辩 胜 术
全盘否定
一个析取命题如果所有的析取肢均为假,该析取命题就是假的。诡辩者有时会将某一析取命题的所有析取肢同时加以否定,以此导致某一析取命题的虚假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全盘否定式诡辩术。
从前有个狡诈的财主,找来一个相马的人,对他说:“我给你一百块钱,你去给我买一匹我最喜欢的马来。”
“您喜欢什么颜色的马呢?”
“不要黑马,不要白马,也不要黄马。”
“那么我给你挑一匹灰马吧!”
“也不要。”
“那么,就挑红马、棕马或者几种颜色交错的杂色马,如何?”
“也不行!”
“啊,是这样!那我就去试试看!”相马人一边思忖,一边收下钱,转身就往外走去。这时,财主把他叫住,问道:“什么时候,你能把买好的马牵来呢?”
相马人回答:“我挑选马的日子和老爷挑选马的颜色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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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是星期一,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星期四,不是星期五,星期六,连星期天也不是。总之,就在那一天,我会把你要的马牵来。“
财主一听,“啊”地惊叫一声,就再也说不出什么话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相马人拿走他的一百块钱扬长而去了。
就马的颜色来说,或是白的,或是黑的,或是黄的,或是红的,或是灰的等等,这么一些可能情况,但财主故意将这一析取命题的各个肢命题全部加以否定,以至导致这一析取命题的虚假,企图以此使相马人无所适从,财主这里使用的就是全盘否定式诡辩术。相马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一星期的七天都加以否定,这就排除了送马的可能性,财主一听,也就只能是哑口无言。又如:一天,王爷把巴拉根仓叫来说:“明天,弥勒佛庙的活佛驾临本府。活佛用餐特别,既不能咸,也不能甜;既不能腻,也不能淡;既不能辣,也不能酸;咸、甜、辣、酸还都必须有点。做的时候,不能焙煎,不能烙煎;不能水煮,不能气蒸;不能火烧,不能油炸。做出来的饭食,又必须是不干不稀,不硬不软,不冷不热,不咸不淡,不香不酸。你做不出来,我就要你的命!”
巴拉根仓说:“行!
那就请王爷给我准备一只特种锅子吧。
它既不是金锅,也不是银锅;既不是青铜锅,也不是紫铜锅;不是钢制的锅,也不是铁铸的锅;不是锡制的锅,也不是陶烧的锅。一句话,不是用金属制成的锅,也不能没有一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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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铜铁;不是泥土制的锅,也不能没有一点砂石泥土。王爷,若你能给我弄来这样的锅,我就能做出您说的那种特异的膳食!“
王爷企图以全盘否定式诡辩术惩治巴拉根仓,巴拉根仓以牙还牙,王爷的诡辩便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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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难推论
诡辩者故意利用错误的二难推论形式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二难推论式诡辩。
二难推论式诡辩主要有以下情形:(1)推论前提中的条件命题是虚假的。
(2)推论前提中析取命题析取肢不穷尽。
有个营业员向经理诉苦说:“在柜台前,如果我小声地回答顾客的问话,他们说我细声细语听不清楚;如果我大声地回答他们的问话,他们便说我态度不好;不论是大声回答还是小声回答,都不行,真难啊!”
这个营业员在为自己劣质服务的辩护中,使用的是二难法,但却将唯一为真的情况漏掉了,即说话声音不大不小的情况,因而导致诡辩。
(3)推论过程中违犯了有关的推论规则。
二难推论是以条件命题和析取命题为前提进行推演的,正确的二难推论必须遵守条件推演及析取推演的有关规则。
如果违犯了有关的推论规则,就往往导致谬误,形成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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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个以赖帐出了名的律师,请了位医生给他的妻子治病。
通过诊断,医生发现病情十分严重,对律师说:“我担心看完病后,您不会付钱。”律师说:“请放心,我向你保证,无论您救活了她,还是误诊医死了她,我都将如数付给您500英镑。”
医生听完这话后,竭尽全力投入抢救,但确因病情太重终于没有救活病人。医生在表示歉意后,要求付急救酬金。
“我的妻子是您误诊医死的吗?”律师问。
“当然不是。”医生回答说。
“那么,您把她救活了吗?”
“这也不可能,我竭尽全力抢救,也未能奏效。”
“这就对啦。我刚才保证的是,您救活她或误诊医死她,我付给您500英镑,现在既然您没有救活她,也没有误诊医死她,根据刚才的保证,就不该付给您500英镑了。”
这位律师是在诡辩。
除了前提中漏掉了一种可能情况,病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情况外,还违犯了条件推演的有关规则。
他的推论形式是:如果救活了她,我付500英镑;如果误诊医死了她,我付500英镑;您没有救活她,或您不是误诊医死了她;所以,我不必付500英镑。
这位律师是通过否定两个条件命题的前件而得出否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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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件的结论的,这种形式是错误的。
要反驳二难推论式诡辩,就必须揭示其前提中条件命题的虚假性,指出其析取前提不穷尽的情况,揭露其违犯有关推演规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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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费之讼
半费之讼式诡辩术是指,诡辩者在构造二难推论时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采用不同的有利于自己的标准,以此来使对手陷入困境的诡辩手法。
“半费之讼”式诡辩是由下面这则故事而得名的:古希腊著名诡辩学者普洛塔哥拉斯招收了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名叫欧提勒士。师生曾商定学费分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