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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之间破大案 作者: 吴乐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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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云飞从那辆自行车的轮胎缝隙中找到了微量的树皮,虽然没有在那棵倒卧的大树干上检测到橡胶碎屑,但是发现了类似撞击造成的痕迹。
他从树干上提取了样本,与自行车轮胎上的样本进行分析比对,结果两者成分一致。
接着,他与梅申两人又对那棵倒卧的树干作了撞击试验。在作试验时,尽管两人都身穿警服,但是路上的行人仍然以异样的眼神打量着他们,似乎怀疑这两人神经有问题。
试验结果证实了自行车与树干之间确实发生了碰撞。


第62章 第三起凶案(七)
更新时间201326 11:40:53  字数:2722

 林松阳并没有就此罢休。
第二天一早,他又带着三名手下寻找那三个家伙口中的路边小饭店。
他们在清川大桥南端两侧挨家挨户走访,终于找到了一家店名带“月”的小饭店:日月饭店。店门很小,但收拾得还算干净。
老板娘大约三十出头,模样周正,浑身上下收拾得干净利索,显得很精明。见到来人,笑盈盈地迎了上来。
林松阳拿出林林森的照片递给她。“见过这人吗?”
老板娘接过照片,歪着脑袋瞧了一会儿。“好像见过。”
“什么时候?”
“前天晚上,大概快十点钟的时候吧……春,你过来一下。”
这时,从店堂后面的灶台那儿钻出个中年汉子来。他岌拉着一双破布鞋,慢悠悠地晃了过来。他大概就是老板娘口中的“春”了。如果他就是老板的话,那他可比老板娘要老相多了,看上去是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人。
老板娘把照片递给了那个“春”。“哎,你看一下,这人是不是前天晚上快十点钟的时候,来咱这个小店吃饭的那几个小伙子当中的一个?”
“春”眯着眼睛瞧了一会儿,瓮声瓮气地嘟嚷道:“也许吧,我记不清了。我只顾着在后边炒菜,没顾上看人。”
“你说什么呢,好像我一天到晚光顾着看人似的!”老板娘气哼哼地指责道。
“我不是那个意思……”
林松阳即时插话,阻止了老板娘在那个话题上继续纠缠下去。
“跟他一块儿来的有几个人?”
“……好像是两个吧。”老板娘答道。
林松阳拿出另外两张照片递给她。“是这两个人吗?”
“……好像是的。”
“到底是不是?”
“是的,是的!”
“他们都点了什么东西?”
“我这有账本,上面记着呢。”老板娘转身进入柜台,从柜台下拿出一本油腻腻的小学生作业本。
一阵翻找之后,她把本子递到林松阳面前。“你看,就是这儿。上面记着呢,一份炒下水,一份红烧肉,一份炒青菜,还有一碗榨菜肉丝汤……对了,还要了三瓶地瓜烧。”
“他们什么时候走的?”
“大概快十二点钟了吧。”
“能说说确切的时间吗?”
“这个,恐怕没法太准确……反正是过了十一点半了,恐怕得有十一点四十了吧。”
“你记得清每位顾客的情况?”
“哪能呢。”
“那这几位为什么记着这么清楚?”
“咳,还不是因为前段时间老下雨,没什么生意。昨天倒是天晴了,我又是衣服又是被子的洗了一整天的东西,累的要命,本想早点歇息,可那几个人吃起来没个完,害我困得不行,一直巴望他们能早点吃完走人。我就,就老拿眼睛瞪他们。所以……就记得特别清楚了。啊,让你们见笑了。”
如果老板娘的证词是真实的话----她似乎没有撒谎的理由,林林森他们是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才离开饭店的。从饭店骑车到清钢厂至少要二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到达清钢厂的时间要超过十二点钟了。
厂民兵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时间大约是十二点十三分,林林森显然无法在十三分钟的时间里赶到那片菜地藏自行车,难后徒步到达厕所西侧的荒草地中抽上三支烟,再冲向厕所袭击被害人,然后把她拖到厕所背面对她又打又掐,直至把她杀死。
面对所掌握的证据,警方不得不考虑另一种可能性。
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分析,林林森那晚显然喝了不少高度数烈酒,整个人醉熏熏的。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后,虽然翻墙进到了厂里,但却头脑昏昏搞不清东南西北。在别人的搀扶之下来到大门口附近,看见大门口聚集了不少人,就来凑热闹。当时他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在厂外还是厂内,冲动的性格使得他只想由着自己的性子行事,结果与警方发生了冲突。
他的不在场证明相当充分。
听完林松阳的汇报后,洪建阳报请了专案组领导,无可奈何地放了林林森。
他是所有被拘捕的人中嫌疑最大的,却是最先被释放的,而且还是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之前,唯一被释放的嫌疑人。
案发第三天下午,不,准确地说,应该是案发第二天上午----因为案件发生在十二点之后,应该算是第二天了----王怀书召集了案情分析会。
尽管凶手的再度出手平添了一条冤魂,但却为警方侦破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于专案组迅速出击,收获颇丰,民警们情绪高昂。
王熙荣详细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并且兴奋地说道:“毫无疑问,在起案子与前两起案子的凶手为同一个人。技术科与法医室将证实我们的判断,在此我就不多加论述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回我们在被害人的血迹旁,采集到了疑似凶手的血样,尽管样本数量很少,但我相信技术科会给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说到这,他故作姿态地瞟了一眼柳云飞。“我想,不明嫌疑人血型鉴定结果,还是留给柳大侦探来揭晓吧。我想说的是,这个鉴定结果,为我们确定嫌疑人身份增加了一条有力的证据。
“此外,由于我们有不止一个可靠的证人,使得我们对凶手作案时间的确定可以精确到分钟。根据这些证人的证词,我们可以肯定,凶手是在熊建生离开男厕所后才对被害人下手的。那时大约是十二点四分,而李晓光与孙志强是大约十二点十三分左右发现尸体的,由此可以推断,作案时间就发生在十二点四分到十二点十三分之间,行凶过程很短。”
王熙荣接着详细描绘了凶手的特征和犯罪情节,为众人重构了犯罪现场。
“这次由于厂民兵迅速报案,专案组迅速采取行动,现场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现场勘验结果,使我们进一步掌握了凶手的行为特征,并对作案过程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根据前后三起案子的现场勘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凶手身高一米八十公分左右,作案时所穿鞋子与清钢厂发给职工的工作鞋一致。凶手抽大前门牌香烟,从现场发现的烟头数量判断,凶手烟瘾不小。
“凶手作案以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使得他可以快速移动。凶手作案模式与第一起案子相同,事先把自行车藏在距离厕所大约一百米的一片菜地中,然后徒步到达案发厕所西侧的荒草地隐藏,并耐心守候,作案后循原路返回菜地,再骑车逃窜。由于连绵的阴雨,地面非常松软、潮湿,特别是那片荒草地上的泥土,当凶手藏身并出入其间时,他的鞋子必定沾满了泥污。
“与前两起案子不同,这回凶手不是在厕所内而是在厕所外袭击的被害人,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男厕所有人在方便,他的行动受到了干扰。我们找到了这名在案发前正好在去厕所的男子,他叫熊建生,是炼钢厂的工人。
“尽管如此,凶手并没有放弃行凶的打算。也许就在熊建生前脚刚踏上厕所外的煤渣路时,凶手就从他一直躲藏的荒草地中窜了出来,快速冲向了女厕所。而此时被害人正准备离开,于是他便在厕所外袭击了她,并勒着被害人的脖子把她拖到了厕所背面。由于被害人激烈地反抗,凶手把她摁在墙上,双手握着她的脖子,凶残地把她的头往墙上撞击,墙面上溅上了被害人的血迹。凶手在残害被害人的同时,也在墙面上擦伤了手背,结果在墙面上留下了血迹。
“凶手接着又把被害人拖倒在地,跪在她身旁,掐着她的脖子,并把她的脑袋使劲儿往地面撞击。在被害人尸体两侧,有凶手双膝压出来的凹痕,所以凶手裤子的膝盖处肯定沾满了污泥。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凶手随手从地上拔起一把野草塞在她的嘴里。”
王熙荣说到这,停了下来,喝了口水,点上一支烟,大口大口地吸起来。


第63章 第三起凶案(八)
更新时间201326 11:41:33  字数:2859

 过了下烟瘾后,王熙荣对凶手的心理作了一番总结。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时厂民兵就在二十米开外的地方巡逻,凶手的行凶过程极有可能完全暴露在他们的视线之内,他冒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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