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於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长枪趋於简单,偏重扁镞形刃,圆底筒,直到今天武术运动就是使用这种类型。目前流行的枪有大枪、花枪、双头枪、短枪、双枪、钩、枪等。枪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挞、抨、缠、圈、拦、拿、扑、点、拨、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刀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己,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着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刀,到也,以斩伐到其所乃击之。其末曰锋,言若蜂刺之毒利也。其本曰环,形似环也。其室曰削,削,峭也。其形峭杀,裹刀体也。室口之饰曰棒,棒,捧束口也。下末之饰曰埤,埤,卑也,在下之言也。短刀曰拍髀,带时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见也。”埤玉+卑郭子横《洞冥记》:“黄帝采首山之金,始铸为刀。”(《初学记?武部?刀》)
《初学记?武部?刀》:历代有吴刀、赤刀、容刀、鸾刀、郑刀、孟劳、西戎利刀、昆吾割玉刀、鸣鸿刀、百辟宝刀、百链、青犊、漏影三刀。
曹丕《典论》:“魏太子丕造百辟宝刀,一曰灵宝,二曰含章,三曰素质,又作露陌刀,一名龙鳞刀。”
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收入《汉魏丛书》中)p747。
《初学记?武部?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佩刀,在佩旁之刀也,或曰容刀,有刀形而无刃,备仪容而已。”
刀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划、刮,或割兽皮之用。殷商的铜刀就脱胎於原始的石刀,并出现了大型的战刀。周代所用的环首长刀,不仅汉代亦用,而且传至日本、朝鲜。汉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可见刀之作用在汉代尤为突出。
《三才图会?器用》卷六:“关王偃月刀,刀势即大,其三十六刀法,兵仗遇之,无不屈者。刀类中以此为第一。”
唐代渐改为无环的装柄刀,刀在军事上的应用,已超了过剑。
《唐书?杜伏威传》:“伏威邑人也,貌魁雄善用两刃刀,其长丈,名曰拍刀,一挥杀数人,前无坚对。”
宋代,承袭三国、两晋、隋、唐之制,传统单刀只一色,刀形笨重,铁刃也宽。其余大刀则广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双手握柄砍杀的长刀,可以削断或砍损对手的长兵之柄,。戚继光《纪效新书》:“长刀,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倭善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身多两断。”
武术家们常用“刀如猛虎”来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属於长兵器,俗云“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斩、刺、压、挂、格等工夫。单刀、双刀都是短兵器,语谓“单刀看手,双刀看走”,所以单刀讲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拦、截等刀式,而双刀则讲究两手用力均匀,刀式清楚,步点灵活,上下协调,以显出“叶里藏花,双蝶飞舞”的姿态。目前流行的有朴刀、三尖两刃、双环刀、长刀(双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剑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恚庞行苁希笔鄙邢党跞肭嗤魇逼冢纱送浦V鍪兰旁叮酚凭茫屎笕顺浦岸瘫崱保房傻敝蘩ⅰ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街现疲贤练I沓に钠渚ィ仄唢希街兄疲惺糠I沓と渚ィ匚屣希率糠薄S挚脊偶窃疲骸敖#牌髅饺卸屑梗员持寥校街埃蛭街嫂z即剑身1橙幸韵拢氡指羟啵街砖z即剑盘滓韵掳盐罩υ痪ォz即剑柄ザ诵吩活臁薄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彫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