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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 冯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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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起了变化。比如说捕获了10头野猪没有办法吃完,人就会把剩余的驯养起来,谁来驯养?主要由一些妇女来驯养,所有的野生动物变成家畜是妇女的功劳。妇女把野猪养成家猪的同时,就创造了第一个剩余财产。

  然而这些东西怎么来支配就成了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私有财产。谁支配它?不可能每个人平均地分配,而是有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来支配它,支配的人就变成了拥有者,这样就出现了私有财产。随后也就出现了一个过渡的问题,就是将财产从自己的手里让渡给子女,或者从自己手里让渡给别人,于是出现了财产的交换问题。

  随着财富越来越多,交换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开始的时候只有麦子和猪,有麦子的人和有猪的人交换;然后又养了羊、种子玉米,有羊的人跟有玉米的人交换,有玉米的人要跟有麦子的人交换,于是这个交换过程越来越复杂,复杂到最后拿东西来交换(以物易物)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有100种东西,彼此之间交换的组合就很难计算了。当物质丰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满足每个人意愿的物物交换已经完全没有可能实现了。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一个中间的东西,我们大家都换这个东西,然后用这个东西换所有东西。这样就使交易、交换变得非常简单,从而发现了充当中间交换的媒介概念,这个媒介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先后有过很多形态,有贝壳、有金、有铜,也有布,还有动物的皮,比如牛皮、羊皮,都充当过交换媒介,最后这个媒介慢慢被固定为金或者是银,因为金和银比较不容易变色,另外它又不容易腐蚀,同时又容易切割成不同的等分,容易计量,使它变成了一个标准化的交换媒介。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都逐渐把制造这样一个形态标准化的交换媒介的权力赋予了政府,这时这个东西就变成了“钱”。

  所以钱产生的次序很有意思,先有私有财产,后有民间的交换,再有类似于钱这样交换媒介的产生,然后再由政府赋予这个钱以法律的形式。最初应该是先有钱,后有政府,但是后来变成只有政府才能印钱,钱又从黄金逐步变成现在的纸币,纸币下一步的衍化是电子货币,最后大家看到的是一个数字,一个代码。但是不管怎么样,数字也好,代码也好,金钱本身还是有两个传统的功能,一个功能就是我们讲的交换的手段或交易的媒介,另一个功能就是一个价值尺度,衡量每件物品到底是五块还是两块,哪个比哪个更值钱。

  了解这样一个过程,对于我们了解财富非常有帮助。我们今天打交道,做生意,每天遇到的这些钱本质上就是起一个推动交易的作用,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被用来衡量财富的多少。
钱的是非(2)


  通常我们对“钱”的认知比较简单,其实“钱”本身有很多很多的特性,它跟人是一样的,有性格、有年龄、有气味、有性别,另外有是非、有短长。我们做生意的人特别要知道钱的是非。很多人因为钱坐牢,很多人因为钱光荣,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甚至作为一个公民都特别要小心的一件事情。

  我做生意以来实际上每天都要碰到钱的是非。在电视上看《新上海滩》时,我想起公司创办初期功权也组织大家看《上海滩》,那时候看许文强,看丁力这帮人。后来在海南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朋友炒房子,他想到把一幢房子卖给我们,我们再把它炒给别人,中间有一系列谈判。这时,他希望跟我们做一个交易,就是他可以压低一些价格卖给我们,同时他要一些回扣。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对方老板和派来谈事的手下都是朋友,但手下要回扣,你给是不给?如果你给,可以花便宜大概5%~10%的钱买到这幢楼,但同时你等于欺骗了你那个老板朋友。那时候,如果这个来谈事的人不是这个老板的手下,也就是说你跟他老板不是哥儿们,你通常会毫不犹豫地给回扣。但眼下,却碰到一个问题,一个道德问题,一个是非的考验,你要接受了这个交易你就坑了那个老板朋友,可是坑了他你的利益是增加的。那单生意,我记得我们当时讨论了好多次,后来也没做,我们找了一个理由,说我们不想买,觉得这个不合适,这样我们谁也没得罪,放弃了占这个便宜的机会。

  从万通最早的时候我第一次碰到钱,就碰到道德是非的考验。我们第一单

房地产业务就是买卖别墅,成交后,我去拿说好的回扣,全是现金。当时为了把这个价钱谈下来,我跟那个老板讲你一定要给我好处。然后我回来就跟我们的合伙人商量,就说我以回扣的形式再拿回20万来,这样等于我们又把价钱往下压了20万。就好比已经谈好是100块钱,我再跟对方说给我5块钱回扣,就这样成交,对方会有积极性。给了回扣以后,我把这5块钱如数交回给我们最初的合伙人,那么这件事情就等于我们用95块钱买进,如果不交回就是100块钱。当时我拿一张报纸到对方的办公室包好20万现金,那是我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可我拿回去以后没有任何犹豫,交给了我们几个合伙人,当时杨雪峰(王功权妻子)管账,我就告诉她这是拿回来的钱,充公用了。第一次手捧那么多现金,没心动,没产生贪念,而是想到这是你为公司集体争得的利益,并且第一时间交回公司,于是就没有是非。如果你没有交给大家,你拿走了,麻烦就开始出现了。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做了16年的生意,而且从海南出来,主要是对钱的是非把握得比较好,整体来讲我们比较平顺,没有出事。

  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

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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