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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据说民政管理促进了居民文化水平的时期。①在再远一点的北方,明帝时
期一个有事业心的官员将来自蜀郡疆域之外的多少有点不寻常的贡品献到洛
阳。按照非中国起源的音乐和舞蹈在帝国宫廷表演的传统,他送去若干土著
效忠者所作歌曲的歌词,这些歌词赞扬汉帝国的仁慈的统治和文明。②此后我
们交替地读到叛乱(107、123、156 和 159 年)或它们被镇压、反对归顺或
呈献稀有珍品(108、161 年)的记载。
公元 69 年,51890 户,553711 人。这些数字的清晰性表明,它们得自真实的计算,不可能是一种估计。关
于一户 6 或 10 口的比例,见以上第 3 章《边境和邻邦》。
④ 《后汉书》卷八六,第 285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六,第 2853 页以下。
② 关于中文和另一种语言的歌词,见《后汉书》卷八六,第 2856 页以下。
和东地中海世界的接触
一次据报道在公元 166 年发生的事件有时引起了误解。据《后汉书》说,
③在那一年,大秦王安敦派遣使节从日南以外向汉朝呈献象牙、犀牛角和玳瑁
等礼物,这样便标志着中国与大秦交往的开始。后一个名称可能指地中海地
区的罗马世界的东部;安敦可能与马可?奥勒留?安敦尼皇帝是同一人。《后
汉书》的作者认为应当说明,这个传统的记事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在贡品的
清单上缺乏珍品。
该事件决不应该当作东地中海世界一个统治者和一个中国皇帝之间正式
外交关系开始的证据。若干世纪以来旅行家已经由陆道来往于两个世界之
间,关于公元 166 年的报道可能是罗马商人寻求海上通往东方之路的最早的
有记载的事件。紧接着张骞时代之后,中国的使者已被派往西方勘探,他们
报告中的一个结果是,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了关于安息波斯以及更远的西边的
某些地方的情况。①但到此时为止在罗马世界商人和中国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接
触被记录下来;据《后汉书》说,这是由于波斯人故意阻挠接触的发生。而
且,据说波斯人阻止甘英前往大秦的旅行,他是于公元 97 年被派前往该处
的。②但不论用何种方式进行贸易,贸易留下了物证,其形式是遗弃在中亚或
者东地中海地区目的地的中国丝绸。此外,有已到达东方的罗马实物,如装
饰物和贵金属的迹象。③
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丝在帝国初期是罗马的一种奢侈的服饰。它常常提
醒人们,为这些进口物的支出对罗马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④同样有理由
表明,有些汉朝政治家了解输出剩余的丝绸到中国同盟者或远方买主那里的
潜在价值。⑤这些主张的含义已由一个主要根据西方资料进行工作的学者修
正,他根据西方的而不是东方的观点进行探讨。曼弗雷德?拉施克博士认为,
⑥丝绸从中国运送到中亚诸国,是亚细亚诸同盟者的主动行动,而不是出于中
国促进出口贸易的愿望。拥有丝绸是高级地位的一种标志,它使较强大的首
领们有别于较弱小的首领们,并增加了较强大首领们的威望。他提出,丝绸
被带到西方,可能比中国资料所证明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可能在公元前 6
世纪便到达了多瑙河河岸。
③ 《后汉书》卷七,第 318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 2919—2920 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1 卷,
第 197 页)。关于和罗马世界的接触的全部问题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 153 页以下;何四维:《汉
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汉学纪念文集》(巴黎, 1974 年),第 2 卷,第 117—136 页。
① 《汉书》卷九六上,第 3890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17 页);《汉书》卷六一,第 2689 页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211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41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18 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1 卷,第 196 页);又见《后汉书》卷八
八,第 2910 页、2920 页。
③ 关于丝绸发现物的梗概,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第 625,713 页以下,注 219、220。关
于罗马珍寄品的情况,见布尔诺埃:《丝绸之路》,张伯伦英译(伦敦, 1966 年),第 71 页;李约瑟:
《中国科技史》,第 1 卷,第 179 页。
④ 见余英时:《贸易与扩张》,第 159 页;鲁惟一:《香料与丝绸:公元头 7 个世纪世界贸易概观》,《皇
家亚洲学会会刊》,1971。2,第 173 页。
⑤ 关于《盐铁论》中的陈述,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97 页。
⑥ 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
拉施克还指出,匈奴帝国的力量不应低估。匈奴熟习铁器,这是帕米尔
以西制造的;他们从事一些农业,使用中国工匠,这些人是俘虏来的或是投
奔他们而来的。匈奴得到相当大的力量支持,并有比通常所赞扬的更为强大
的组织,有可能迫使汉初的皇帝依从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缔结一项保全面子
的中国的所谓“和亲”的协定。没有确切的证据足以表明,中国在这一阶段
从输出丝绸中获得财富,而且在中国明显地没有大量发现罗马货币或制成品
的情况。拉施克认为,这不能假定丝绸贸易是由像波斯人这样的中间人控制
的,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相信中国丝绸的进口耗尽了罗马的财富。
第 7 章 政府的机构与活动
文官职务
秦汉时期帝国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责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职能重复交叉和
文官的等级结构为特征。帝国希望利用这些手段避免把权力过分集中在任何
特殊人物之手,并吸引相当数量的候选人充实政府机构。①
有几道诏令体现出寻找众多适当人选的需要。从理论上讲,仕途对所有
的人都开放,但事实上对商人和巫师有限制,有时还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需的
财产额。另外,作为一种惩罚或作为防止发展政治小集团的手段,有时可以
禁止某些人当官。②长期以来,各王国的居民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以防止他
们利用这个机会在京城开展对朝廷不忠或分裂的活动。
仕途可以使一个人从吏员的卑贱身份变成某官署的高官,从而成为制订
国家政策和作出重大决定的政治家,因此,这同一个人在仕途中可能被要求
贯彻上级的指令,提出政策以供考虑,和充当司法官。官署的正式候选人并
不需掌握专门技能,但是元帝时期(公元前 49—前 33 年)有所例外,他要
求候选人精通阴阳祸福的学说;精于数学或善于经营的人青云直上的事例也
不是没有的。①
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他们被要求物色
有适当的品质、即才德兼备的人;有时他们奉命寻找能批评国事的人。如果
一个官员举送的人证明不是合格的人选,这个官员就会受惩罚。自公元 102
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额的制度,以确保帝国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输送人材。
但当时至少有一位作家(王符,约公元 90—165 年)抱怨举荐制事实上更多
地依靠循私而不是功绩。另外,皇帝也会直接召见候补的官员。如果某人在
地方上赢得了声誉,皇帝或高级官员就会命令他亲自到首都,等待任命。有
的时候,高级官员会直接举荐自己的被保护人或子嗣;也有的时候官职还会
成为可以用钱购买的东西。②
① 中央政府的简述,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哈佛研究杂志》,12(1949),第 134—187 页。
进一步的研究,包括中央、郡及地方的各级管理及其他制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中国人最近的研究有陶希圣和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上海,1936;新版,台北,1967);曾金声:
《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台北,1969)。地方政府,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一部分,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② 对商人的限制,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32 页。对巫师及其家庭成员的歧视,见《后汉书》
卷八十三,第 2769 页。财产方面的资格,见《汉书》卷五,第 15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