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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本书第279节和第281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因此,每一部门在保存自己的时候,只保存和创造自己,而不同时保存和创造其他部门;每一部门在自身中完全具有达到独立自主的地位的一切环节。在有机的关系中,不是部分而是肢体互相发生关系,而且每一肢体在完成其本身的职能时,也保存了其他肢体,对每一肢体说来,保存其他肢体同时是它自我保存的实体性目的和结果。至于保障的问题,无论王位世袭制和一般王权的巩固、或者正义和公共自由等等,都是通过各种制度而获得保证的。人民的爱、品质、誓词、权力等等固然都可以看做主观的保障,但是谈到国家制度时,问题却完全在于客观的保障,即各种制度,也就是有机交错和相互制约的各个环节。所以,一般公共自由和王位世袭制是彼此相互保障、并处在绝对联系中的,因为公共自由是合乎理性的国家制度,而王位世袭制乃是包含在王权概念中的环节,业如上述①。
①参阅本书第280节。——译者
二 行政权第287节
执行和实施国王的决定,一般说来就是贯彻和维护已经决定了的东西,即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公益设施等等,这和做决定这件事本身是不同的。这种使特殊从属于普遍的事务由行政权来执行。行政权包括审判权和警察权,它们和市民社会中的特殊物有更直接的关系,并通过这些特殊目的来实现普遍利益。
第288节
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以内和在国家本身(第256节)的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外的特殊公共利益是由自治团体、其他职业与等级的同业公会(第251节)及其首脑、代表、主管人等等来管理的。一方面,他们经管的事务关系到这些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并且他们在这方面的威信部分地建立
在本等级成员和全体市民的信赖上;另一方面,这些集团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在分配这些职务时,一般采取有关人员的通常的选举和最高当局的批准任命相混合的方式。
第289节
在这些特殊权利中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把特殊权利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这都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担任执行的国家官吏以及最高谘议机关(这些机关以委员会的形式组成)来照料,而这些人和机关都汇合起来,成为和君主直接接触的最上层。
附释: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因特殊领域的合法性而产生的公会精神,本身潜在地转变为国家精神,因为国家是它用来维护特殊目的的工具。这就是市民爱国心的秘密之所在:他们知道国家是他们自己的实体,因为国家维护他们的特殊领域——它们的合法性、威信和福利。国家在政治情绪方面深入人心和强而有力的根源就在公会精神中,因为在这里特殊物是直接包含在普遍物之内的同业公会的事务由它本身的主管人员来管理时,往往搞得不得法,因为他们虽然认识和注意到同业公会的独特利益和事务,但是对于这些利益和事务跟离开较远的条件之间的联系,以及对于普遍的观点,是认识和注意得很不够的。此外,助长这一点的还有其他情况,例如,主管人员跟应是下属者之间的私人密切接触和其他平等关系,以及主管人员的各色各样的依赖关系等等。
但是这种私人利益的领域可以视为留给形式上自由的环节的一种领域,它是个人特有的认识、特有的决定及其执行的角力场,也是无聊的激情和幻想的角力场,它们在其中各显身手。因此遭到败坏的、和照料得不得当面比较艰苦的等等同业公会事务,从国家的更加普遍的事务看来,愈不重要,又诸如此类的琐碎事务的艰苦而拙劣的管理愈是跟由此产生的自我满足和私见直接发生关系,就愈加许可有上述各显身手的情况。
第290节
在行政事务中也有分工(第189节)。主管机关的组织有自己的形式的、但困难的任务——从下层(市民生活在这里是具体的)来具体地管理市民生活,同时也把行政事务分为一些抽象的部门,由特殊的主管机关这些不同的中心来管理;这些主管机关对下级的活动,也和最高行政权方面的情形一样,又重新汇合起来,变得一目了然。
补充(主管机关的体系)对行政权大有关系的主要一点是事务的划分,行政权与普遍向特殊和单一的推移有关,而其事务也应划分为不同部门。但困难在于使这些部门在上级和下级重新汇合起来。例如,警察权和审判权诚然是各行其素,但在任何一件事中,它们终于相会。在这里人们所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任命一位国务总理、首相、部长会议主席,以集中领导于上级。但是这样来,可能一切都重新从上级和部长的权力出发,而国家事务,就象通常所说,成为集权的了,因而在处理有关国家普遍利益的事务上,人们能达到最高度的简省、速度和效率。这种统治制度是法国革命所首创,曾经拿破仑加工,而今天仍然存在于法国。它方面,法国缺少同业公会和地方自治团体,即缺少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在其中相汇合的集团。当然,在中世纪,这种团体过于独立自主,成为国家中的国家,并顽强地作为独立存在的社团而行动。虽然这种情况是不应当有的,但毕竟应该肯定,国家的真正力量有赖于这些自治团体。
在这里,政府碰到它所必须尊重的合法利益;由于行政只能增进这种利益,同时又必须监督它们,所以个人在行使他的权利时就获得了保护,从而把他的私人利益跟整体的保存联结起来。
近年来,人们总是求在上级方面组织起来,而且曾经把主要的努力用在这种组织工作上,至于整体的下级方面和群众部分则听其多少流于无组织状态中,可是群众部分也应成为有组织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成为力量,成为权力,否则它只是一大堆或一大群分散的原子。合法的权力只有在各特殊领域的有组织状态中才是存在的。
第291节
行政事务带有客观的性质,它们本身按其实体而言是已经决定了的(第287节),并且必须由个人来执行和实现。行政事务和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天然的联系,所以个人之担任公职,wωw奇書网并不由本身的自然人格和出生来决定。决定他们这样做的是客观因素,即知识和本身才能的证明;这种证明保证国家能满足它对普遍等级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一种使每个市民都有可能献身于这个等级的唯一的条件。
第292节
因为在这里客观因素不在于天才(如在艺术中),所以势必有多得不可胜数的人适合于担负这种职务,对这些人不能绝对地确定谁比谁高明。主观方面,即从许多人中正是选出这个人来担任官职和受权管理公共事务,这样把个人和官职这两个永远没有必然联系的方面联系起来,乃是国王这一做最后决定和主宰一切的国家权力的特权。
第293节
君主国授予主管机关的特殊的国家职能,构成君主固有主权的客观方面的一部分;这些职能的特定的差别也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的;正象主管机关的活动是履行职责一样,它们的职能是摆脱了偶然性统治的权利。
第294节
奉诏(第292节)担任一定官职的个人,以克尽职守为本人收入的来源(这是担任官职的条件),这就是他地位中的实体性因素。由于这种实体性的地位,个人就获得生活资料,保证他的特殊需要得到满足(第264节),使他的处境和公职活动摆脱其他一切主观的依赖和影响。
附释:国家不指望任性的、随意的服务(例如由游荡骑士行使审判权),正因为这些服务是随意的和任性的缘故,而且又因为这种服务人员可能依据主观见解履行其职责,正如任意怠忽职务并实现其主观目的|奇^_^书…_…网|。在国家职务中,与游荡骑士相反的另一极端是:有些公务人员仅仅为了生计才担任职务于是没有真实责任感、也没有权利。国家职务要求个人不要独立地和任性地追求主观目的,并且正因为个人做了这种牺牲,它才给与个人一种权利,让他在尽职履行公务的时候、而且仅仅在这种时候追求主观目的。于是也就从这方面建立了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