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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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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战俘、罪犯、因债务破产者。包衣的子女也世为饮衣。以包衣编成的佐领即称包衣佐领,也叫旗鼓佐领(“旗鼓”亦作“齐固”,系译文对音)。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只指满洲旗,不包括汉军旗、蒙古军旗)包衣即内务府包衣,全系皇家世仆,其先世或系汉人、蒙古人,但一旦隶属了满洲包衣旗,即永为家奴。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建立功勋而致身显贵者,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如世为江宁织造的曹氏三代,身为贵官,有高深文化修养,然其身份仍为皇家世仆。

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

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等官。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京军政府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民国十五年(1926)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下台后,北洋政府由国务总理摄大总统职权。十六年6月18日,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受孙传芳、张宗昌等推为陆海军大元帅,建立军政府。军政府由大元帅总揽一切权力,下设国务院,实际上国各总理与各部总长均为大元帅的部属。十七年6月4日,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炸死。军政府遂告瓦解。

北军中候
  官名。东汉置,掌监北军五营,秩六百石。五营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宿卫兵。五校尉秩均为比二千石,用品秩低的官监察高官,汉及汉后各代,常有其例。魏、晋改以领军(西晋初为中军将军)领五校等营,晋曾三将重置北军中候,旋仍改为领军。

北门学士
  唐高宗乾封(666-668)起,弘文馆直学士刘祎之、著作郎元万顷等以文词召为翰林院待诏,入禁中撰《列女传》、《臣轨》等书,又密令参预机要,以分宰相之权。因常于皇宫北门候进止,故时称北门学士。

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辽太祖、太宗时初步形成,以契丹原有官制为基础,称北面官,统制契丹族。另以南面官统制汉族。北面官杂用唐官职名,但含义不同,因其官署分设皇帝牙帐南北,故又有南北之分,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皆掌佐理军国大政,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事务,此外,宣徽院与护卫府等亦分北南,而所掌皆北面事务,皆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都省。

北枢密院
  辽官署名。大同元年(947)置。因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掌契丹部族、属国之政,统领契丹兵马,所谓“北衙不理民”。有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院枢密使事等官。

北司
  唐称内侍省为北司。唐宫城在皇城之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所属各官署都设在皇城之中;内侍省则设在宫城之中,位于各官署之北,故称。

北洋大臣
  清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改置北洋通商大虑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省)、山东、奉天(今辽宁省)三省洋务、海防及各关事务。

北洋通商大臣
  即“北洋大臣”。

北院大王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五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部夷离堇为两大王,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北院大王官署称北大王院,下设有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

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大王院。掌北院部族政令。有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等官。

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佐理军中大政。有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北府宰相多出于国舅五帐。

北闱
  明的会试(礼部试、礼闱)从仁宗洪熙元年(1425)起,南人、北人分房取中,规定录取我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称为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是分南、北、中闱,每百人之中,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又北京的顺天乡试贡院,亦称北闱;南京的应天乡试贡院称南闱。清亦称顺天乡试为北闱,江南乡试为南闱。

必闍赤
  元官名。亦作“必彻彻”。*怯薛执事之一,掌为天子主文史。元官署中执掌蒙古文文书的官员,亦用此名,相当于掾史、令史,任职者并非怯薛人员。

丙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储存棉花、丝纩,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布宪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执旌节宣布刑法禁令于四方。(2)北周依《周礼》置帝官,其秋官认有布宪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布宪下大夫、由布宪上士。所辖修闾、禁杀戮、禁暴、司寤中士、下士,也都袭用《周礼》秋官官名,惟掌瑾为蜡氏改名,禁游于《周礼》无据。各官职掌,分见各条,禁游的职掌不详。

布政使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四年(1381),增设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1428),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定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别称藩司,俗称藩台,尊称方伯,下属称藩宪,总督巡抚之制建立后,布政使权位渐轻。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一人,惟江苏省二人,一驻苏州(今苏州市),一驻江宁(今南京市),分辖本省府、州县。

册宝
  册书与宝玺。宋大臣为皇帝或太后等上尊号,加以称颂时,常奉上册宝,册以条玉,加以红线相联,可以卷舒,以金填字,宝即印章。清册封皇太后、皇后、贵妃等,皆用金册与金玺。

册封
  皇帝授藩属、诸侯、宗族、妃嫔与功臣等以封爵,皆举行一定仪式,对受封者宣读授给封爵名号的诏书。这种诏书叫“册文”,简称“册”。宣读后,将册文连同印玺授给被封人,称册封。清立皇后之礼称册立,余称册封,立皇后与封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皆金册、金宝(印玺),封郡王及郡王福晋册、印皆银制饰金,封嫔有金册而无印,封郡王长子、贝勒、贝子及郡主、郡君、县主、县君则皆用纸册。

册授
  唐制,三品以上职事官、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由皇帝亲自授册拜官,称册授。册用竹简漆书。

出纳使
  唐官名。掌出纳钱物。有太府出纳使、司农出纳使、含嘉仓出纳使。

出使大臣
  官名。清季派遣出使大臣,始于同治六年(1867),所派使臣系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名义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任务是访问英、美、法、普、俄等国,并不专驻一地。本国官吏出使外国的,以郭嵩焘为最早,光绪元年(1875),因英驻华使馆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在滇被杀事,遣使赴英陪罪,郭嵩焘被派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署兵部侍郎,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三年一月抵英。四月,始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以后,遣使渐多。至光绪末年,始订定制度: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有事权置,事皆即省;常驻外国的公使为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下设参赞、通译官、书记官、武随员等;此外又有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不常置。

出职
  宋内外各官署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任职一定年限后,可免铨试,直接补官,授予差遣,称为出职。代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代奔”、“戴琫“,意为箭官。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设六人为管兵官,四品,每人统兵五百人。总兵额三千人。民国后,西藏地方政府扩军,代本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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