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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还活着,曾有六匹马拉的战车追杀他,但他跑得比刘翔还快,战车追不上他;他还是杂耍高手,迎着刺客射来的箭,他双手翻飞,快如疾风,箭射完了,箭全在庆忌手里,一手一把,他安静地看着刺客,刺客们喷出数口悲愤的血。
就这样,一个名叫要离的找到吴王,他说:我能杀庆忌。吴王低下头看着要离——不低头不行,要离太矮了——吴王说:“你,成吗?”
要离一挺他的小身板:“大丈夫只要有胆儿,没个不成!”
于是,根据要离的诚恳请求,吴王杀了他的妻儿,焚尸扬灰,要离这个英勇的小男人逃脱了吴王的魔爪,投奔庆忌。庆忌当然收留了他,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而普天之下最恨吴王的应该就是要离。
庆忌想错了。庆忌最终斗不过吴王,因为他对人性的拧巴、混帐缺乏领会,所以,当在长江上的一艘船上,要离突然拔剑向他刺来时,庆忌肯定是一肚皮的不理解,幸亏他还没有失去传说中的敏捷身手,他一把抓住要离,咯嚓把他扔进江中。
接下来的事像一幕残酷的喜剧,要离被捞上来,晃晃悠悠又提着剑来杀人,又被咔嚓扔下去,如是者三回。最后庆忌撑不住了,长叹一声:服了你了,你走吧。
要离就这样回到了吴国。他没有能够杀庆忌,但吴王在一番严肃认真的思考后认为,要离的忠贞、勇气以及拿着老婆孩子去套狼的牺牲精神值得提倡,郑重决定把吴国分一块儿给他。
我估计,要离本来是想活下去的,否则他就会多喝几口江水把自己呛死算了,但如今吴王这么一褒奖,他想活也活不下去了,拔出剑来往脖子上一架——这回他总算干成了,他杀了自己。
要离,在中国古人心中是英雄,《吕氏春秋》在讲述他的事迹后评论道:“要离可谓不为赏动矣。姑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忘其辱。”意思是说,要离了不起,还知道人有脸树有皮,不肯没羞没臊地分一小块地盘去做土皇帝,难能可贵啊。
照此说来,我也同意要离是个英雄,不仅因为他有脸皮——当然我也担心他挂着这张脸皮怎么去阴间见他的老婆孩子,不过,春秋时的人和咱们一样,似乎是不信来世阴间那一套的,所以办事决绝、“狼”性充沛——还因为,要离毕竟真的去选择、行动并且承担了后果,如果是现在,他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帖子,悲愤而安全地发泄他的种种仇恨,泄完了,关电脑,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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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谁不食
上回说到要离,该英雄为了替吴王报仇,先杀了自己的老婆孩子。如此的英雄咱们历史上很有一些,比如春秋时魏国的大将乐羊,统兵攻打中山国,偏他的儿子当时就在中山,也不知是做买卖还是留学,中山方面也没客气,把小乐按到锅里就给煮了,然后舀了一桶汤送给老乐。
老乐接汤,脸不变色心不跳,端坐在中军大帐一口一口地喝,喝光了一碗,抹抹嘴,传令攻城。
城自然是攻下来了,老乐的事迹传回魏国,魏文侯大为感动:老乐这是为谁啊,还不是为寡人、为魏国!
这时候一般应该是下面众人陪着感动,啜泣之声四起,但这回偏有个不知趣的,站出来说了句风凉话:“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
说这话的叫睹师赞,名字甚怪,在春秋史上根本不算个人物,但是他应该永垂不朽,因为他说了句人话。
人类之所以直立行走,我认为主要是为了腾出两只前爪打架,但如果我们只会打架,最后两个人恐怕在五万年前就已互相干掉了。我们伟大的祖先在打架之余还冒出了一个多少有点奇怪的念头:我是人,不是狼、虎或者鹰。在千万年的冲突、仇恨、生存竞争中,一些人可能比狼、虎或者鹰更为凶残,但那个微弱而高贵的念头在另一些人心中未曾泯灭:我是人,所以,有些事我不能做。如果我的对手愿意成为更强大的野兽,那么好吧,我仍然要做一个人。
乐羊如果抱着那桶汤哭死过去,那么他是一个人,当然,做一个人的坏处就是暴露了自身的软弱,暴露了他原来竟有不得不坚守的底线或者叫弱点,而乐羊认为他必须强大,比他的敌人更野兽,更无所畏惧,于是,他不再是父亲,也不再是人。
这厮差点儿就因此成了“英雄”,幸有睹师赞揭破了问题的实质:一个心中没有基本界限的人,一个放弃了人之为人的基本立场的人,其谁不食?什么坏事干不出来?
——明摆着的道理,何以魏文侯和众人都没有想到?因为他们心中都有更为远大的目标,他们认为有些事是大的、重要的、崇高的,为了达到某个无可争议的大目标,一个人怎么干都是对的,目的的正确保证了手段和过程的正确,邪恶由此变成了美德或者气概。
对此,咱们的古代圣贤一直有不同看法,儒家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说甭管多大的事儿,先从爱你的父母妻儿做起,这就像美国人选总统,头一条得是好丈夫好爹,这种自小而大一以贯之的标准当然很刻板,而且也容易憋出伪君子,但至少可以防止“其谁不食”的恶魔。
绕来绕去,不过是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说人话,办人事。这很难吗?我看难。比如最近乱翻字典,发现一个表明人类基本生殖动作的字居然没有,我理解了半天,可能编者认为这件人事很不雅观,那么好吧,换一本词典接着翻,却赫然就看见了“食肉寝皮”——这肯定不是人对人应该干的事儿,但我们雅正的学者们却觉得它比前边那个被删掉的字更为体面。
伍子胥的眼
伍子胥过昭关,一夜白头。
我认为,这是中国精神史上一个被遗忘的重要事件,昭关下飘飞的白发决然地划出了界限:这边是红尘、是黑发,那边是荒原,是孤独的英雄。
司马迁的《史记》,至今不可企及,那是最壮丽的汉语;读《史记》读到《伍子胥列传》,只觉风云激荡,鬼哭神惊:
“抉吾眼悬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
——伍子胥横剑自刎。他那双圆睁的眼真的悬在城门上了吗?他的诅咒竟如审判,如天罚,这个两千多年前的楚人,他看见了什么?仅仅是越王勾践那支卑贱而阴险的大军?
在司马迁笔下,伍子胥一直在狂奔,在逃跑,在追逐,他没办法停下来,让上级喜欢,让朋友高兴,让世界舒适地接纳他,他永远搞不好一切关系,永远不能苟且将就,永远怒气冲冲,时刻准备拔剑而起,投入殊死的战斗。
——这样的家伙真叫人受不了啊,咱们的古人不是说了吗:皎皎者易污,你穿一身白衣行走江湖,怎么会不沾上泥点子,况且空气污染还那么严重?
伍子胥却偏要白着,结果呢?生生把自己逼白了头。他不宽恕别人,也不宽恕自己——说这话时,我想起了鲁迅,我想啊想,可惜也只想起了鲁迅,中国人中也许只有他能和伍子胥为伴。
而伍子胥其实是不需要伙伴的,他不会扎堆儿,不会人来疯,不会和群众打成一片;他的心中也没有上帝、没有天道,没有可以壮胆儿的大词,比如他不会说“时代”怎么样、“历史”怎么样、“社会”怎么样,他是英雄,一个人孤独地做出选择,在战斗中承受自己的命运——这是我对“英雄”的定义,他是绝对的“个人”。
在我们这个时代——对不起,我也用了这个巨大的词——红男绿女们乐于相信自己是“个人”。一小时前,电视上一个冷酷的妹妹忽然指着我说:你的风格、你的选择!我的心中一阵温暖,这个“你”就是我呀,还犹豫什么呢,赶快去商场吧。
我知道我在犯傻,那个“你”其实指向无名的广大人群,但是,有什么关系呢?我身在人群之中,我和人们一样想事儿,一样说话,一样买东西过日子,一样上网发牢骚骂人,这使我觉得安全踏实,同时我还可以在幻觉中相信:我是我,不是“我们”,不是别人。
——于是,伍子胥那双幽深的眼睛看着我们,两千年的孤独,三千丈的白发……
谎言饲养的王
燕将乐毅率六国联军攻破齐国,齐王逃到卫国。该王是个想得开的,据史载,在逃亡中他的肚子整整胖了三圈儿,因此,他在卫国的主要工作除了吃和睡就是散步减肥,一日,该王走得乏了,。电子书下载坐在石头上发呆,忽然就想起了他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