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张学良传-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淡,未作任何表示。李见话不投机,不得要领,忙把话头转过来说:‘国民政府既任烈钧出任审判长,一切当依军法办理。’蒋这时才说:‘君慎重办理可也。’谈到这里,李便乘机辞出。”⑥

李烈钧本人则说:“我被特任为高等军法会审审判长审判张学良的消息,京沪各大报纸均予披露。中央很多要人都来找我,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其中以宋子文和傅汝霖两人最为关心。他们先后来找我详细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我回答说:‘我个人没有什么意见,一切秉承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意旨办事。’”⑦

关于当时审判的情况,传闻不少,但见诸文字的可靠资料却并不多,所好直接参与其事的李烈钧、鹿钟麟都有比较具体、翔实的回忆录,特摘引其有关记述,并略加补充。鹿钟麟说:

三十一日,高等军法会审……开庭。……李见参加会审的人员到齐,乃于休息室召开预备会,就军事委员会军法处预为拟妥的审问要点逐项交换意见,大体没有什么异议,只其中照例要问的几项,如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等,鹿认为对该案说来似嫌过于形式,为照顾事实,且免得张难堪,提出可否省出不问,径代填上,李颇以为然,当即采纳。至十时正,李偕全体会审人员走进法庭,分别入席,坐定后,李命鹿先至候审室巡视。当时张学良由宋子文陪同已在该室听传,鹿和张相见,先与之握手,继说:“汉卿!今天开庭,有话尽管说。法庭内不许携带武器,如身边怀有武器,可放在外边。”张答:“是的,身边并无武器。”鹿接着说:“好,请稍待。”鹿即返庭复命,回入原席。⑧

关于具体审问的情况,李烈钧说:

三十一日,开庭前,我命副官先布置一下法庭,然后我偕同朱、鹿两审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环顾四面布置周密,警戒森严。我命将张学良带上。不一会,张学良面带笑容,趋立案前。我因他是陆军上将,又是未遂犯,让他坐下,但他仍毕(笔)直地站着。我招呼他走进一些。

我问张学良:“你知道犯什么罪吗?”

张学良回答:“我不知道。”

我翻开陆军刑法给他看,并对他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样胆敢出此。”

学良态度从容,答话直率,毫无顾忌。……⑨

李烈钧的文章在此处似过于简略了,实际上张学良对于横加予他的所谓“犯上作乱”和什么“中干荧惑,大触刑章,劫持统帅,危害民国”等罪名曾据理驳斥,慷慨陈辞:“不,我是无罪的。想当年先父被日寇炸死,坟土未干,日寇即犯我东北,我奉命不准抵抗,使大好河山沦于敌手。而国人震惊,皆责我张某,我纯系代人受过,又有谁来为我仗义申辩。我数十万部下义愤填膺,决心誓死抗日,收复东北,然而夙愿难偿,我怎能息众怒、平群愤?目前敌寇对我国土贪婪日甚。我多次请缨不准,而中央置外侮不顾,反同室操戈。我出于广大同胞和部属之要求,不得不以兵谏之……”⑩张学良本来还要讲下去,后被法庭以“今天只谈西安事变,不谈沈阳事变”为由制止了。

下面,我们继续引述李烈钧的记载:

……我心想:“学良真是张作霖的儿子啊!”我问他:

“我们准备了一份向你提问的问题,要你逐条回答。你愿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学良回答:“很好,请给我看看。”

我等他看完问题后,接着问他:

“你胁迫统帅,是受人指使呢?还是你自己策划的呢?”

学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当,我所作的事,我自当之。我岂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吗?”

学良侃侃而谈。他问我:“我有一句话,请教审判长,可以吗?”

我说:“当然可以。”

学良说:“民国二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有这回事吗?”

我说:“是的。”

学良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为的是反对袁世凯的专制与称帝,对吗?”

我说:“是的。”

学良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西安的行动,为的是谏止中央的独断专行……”

没等学良讲完,我斥责他:“胡说!那袁世凯怎能与蒋委员长相提并论?你在西安搞事变,是自寻末路,怎能归罪于谁?”审判官见我越说越火,劝我稍休息一下。

朱、鹿两审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复回法庭,继续审讯。

我劝告张学良:“你在西安做的事,应据实供出,否则对你不利。”鹿钟麟亦对学良说:“审判长待人诚恳宽厚,汉卿幸勿失此良机。”学良唯唯。我接着对学良说:

“你是否受外党的播弄?不然何以糊涂至此。望你抓紧时机,从速实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机不可失,君其毋悔!”学良据实陈述,遂定谳。⑾

随后的情况,据鹿钟麟回忆说:“进行至此,遂宣告结案,书记官将记录呈李,李阅后对张说:‘今天你所招供的话,都记录下来了。现在给你看一下,其中若有错误之处,可提出更正,如无错误,即签字缴回。’李把记录递给张,张看完对李说:‘没有错误的地方,无须更正。’张签字后缴回。李将记录签署并交由全体会审人员传阅分别签署后,便送请蒋介石核示。计算时间,恐尚未寓目,蒋即把军事委员会军法处根据此授意预为拟好的判决书发下,命令宣布判决。”⑿判决书是以颠倒是非的所谓“首谋伙党,对于上官暴行胁迫”罪,判处张学良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为掩人耳目,蒋介石在宣布判决书的当天下午,即向国民政府送交了为张学良请求“特赦”的呈文,以所谓“当今国事多艰,扶危定倾,需材孔亟,该员年富力强,久经行阵,经此大错,宜生彻悟,倘复加以衔勒,犹冀能有补裨,似未可遽令废弃,不为开善向上之路”为由,请求“将该员应得罪行予以赦免,并责令戴罪图功,努力自赎,藉瞻后效,而示逾格之宽仁”。⒀

随后,国民政府经过一翻密商,发布了如下的命令:“张学良所处十年有期徒刑本刑,特予赦免,仍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⒁

这个决定很奇怪,既是罪大判了刑,照理要服一段刑,如确有好的表现时,再考虑减刑或赦免。而对张学良却不是这样的,无罪硬要重判,服刑还未开始,又宣布赦免,既是赦免,就该放人呀,然而人不放,却又声称,对张学良“仍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人还是不能放,还是得坐牢,而且是没有止期的。值得注意的是,对待这个所谓案件,他们不用法律术语,而是用管束这类带有规劝性质、并有很大伸缩性的语言,是有它的特殊用意的。因为蒋氏之所以定要扣张,显系由于张在西安对他的冒犯,使他耿耿于怀,这,很清楚,是属于个人恩怨,明知欠妥,要改也难,所以他不能放他走;但更主要的,则还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当时如何处置张学良,对蒋介石来说,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实践在西安的允诺,在张抵达南京后待之以礼,让张返回西安;即或为了挽回面子,将张交付审判,也可宣布赦免释放,调张至抗日前线杀敌立功‘赎罪’,这对蒋介石来说,当然是不可取的。他既不愿张再自由自在,为所欲为;更害怕张的政治影响和军事实力,不敢恢复张的自由……二是干脆对张置之死地,处以极刑,乘此机会,剪除异己,以消除对自己的一个威胁。这样做简便易行,称心如意,但蒋介石慑于张的政治影响和当时的社会舆论,他不敢贸然行事。因此,纵和杀的办法都是蒋介石所不敢的。那么只有第三种方案,即不放也不杀,表面上实行‘保护’,对张长期囚禁,实则终身剥夺其自由,这等于在政治上判处了张的死刑。这样做蒋介石既不用承担国人对惩张之指责,又可获宽大为怀的美誉,在政治上又达到了他排除异己的目的。”⒂而自此以后,张学良不就正是在这个不明不白的所谓“管束”的名义下被长期软禁,至今已历五十多个春秋,而仍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吗?

啊,这是怎样的世界呢!?有时我常常这样想。有些朋友对此不大理解,在一起时也常常议论这个问题,总觉得,一向标榜革命,民主、自由的口号也整天挂在嘴上的有关当局,怎么总是言行不一,怎么总是说得好听,做的又完全是另外一套呢?后来,仔细想想,特别是回过头去,看看它的过去,也就不以为奇了。“国民党是曾有过它的辉煌年代的,蒋介石也有一段很光荣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