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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他们若要承认“作者—作品—读者”这样的架构还有点儿意义,便得像布朗肖(Maorice Blanchot,1907—2003)那样,切断作品和读者、作者双方的关联,认为作品仅为作者或读者一方暂时存在;否则,就得像菲什(Stanley Fish)那样否定作品的存在。
由此看来,读者反应批评和新批评的哲学基础虽不相同,但都把作品视为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selfcontained world)。可是,他们虽然都视作品为独立自足的世界,结果却又完全不一样,真是诡谲极了。
似乎人们在面对诡谲和偏见时,总喜欢“取两用中”,选择一个折中的办法来处理。我们也不例外。但是,谈问题究竟不是买鞋,选择一双不松不窄的鞋和中庸的价格就可以了,我们必须了解我们自己的立场和选择的观念。
作品与作者的关联
003。作品与作者的关联
依我们的看法,新批评式、读者反应批评式的困局,其实都发生在把作品视为独立自足的世界,而切断了作品与作者的关联。假如读者在阅读时不只是像一个水桶那样,坐在那儿等着水灌进去,作者在创作时当然也不会是木乃伊。作者必有意图,读者才能感应。从这个意图和感应的关系上,才能谈到上面所说“传达”的问题。
新批评甩离“意义”,仅针对作品的构形立言,读者反应批评强调意义由读者投射、创造,事实上都忽略了“传达”(就是指作品能否被欣赏)的问题。一件作品,若在传达上发生困难,它与读者沟通的道路就隔断了。这个时候,再谈什么构形或意义创造,都只是徒耗力气而已。
也就是说,作品的可欣赏性,建立在它本身可以传达的条件上。传达范围固然可大可小,传达程度固然可高可低,但基本上必是可以理解的,而不仅是一堆混乱散漫的文句。此话怎讲?
所谓传达范围,是指可传达的人数;传达程度,是指欣赏者理解的程度。一位创作者在进行创作之前或创作中时,往往预设了“观众”。他会构想自己这篇东西是准备写给谁看的、大约有多少人会看得到、他们的理解能力如何、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或效果等等,并调整创作的计划,安排意旨的叙说方式,选择适用的文类。像白居易之“老妪都解”,就是著名的故事。
这种对传达的考虑,严重影响到作品的性质与风格。如黄山谷,讲求“万人丛中一人晓”,他的读者诉求范围就极小;如陈后山,坚持“宁僻勿俗,宁生勿熟”,他对传达程度的要求就极高。近数十年来,台湾现代诗的发展也一度趋向超现实主义,不理会读者的理解能力,虽属走火入魔,不值效法,但也正足以说明作者在创作时,对传达范围和传达程度的考虑,是形成作品性质与风格的一大动力。同一位作者,可能写出风格和性质截然不同的作品,也是因为他对传达力的要求不同所致。近来写童诗的现代诗人很多,试比较他们的童诗与非童诗,就可明了这个道理。
即使我们不谈作者,单只就作品来看,传达的问题一样存在。著名的《宋玉对楚王问》不就说过吗?“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征,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所谓曲高和寡,就是综合传达的区域与程度而说的。
宋玉在说这些话时,当然有价值判断的意味,但我们必须注意,这种判断并不是绝对的。曲高固然和寡,却不代表和寡者必然曲高,更不能说群众欣赏的作品一定是劣作(有关欣赏与判断能力的批判,以后我们再谈)。而且,宋玉这个譬喻还告诉了我们:不管传达的范围和程度如何,这些歌曲都具有可以欣赏的条件,所以才有人属和;如果这些歌曲只是些杂乱的音符,在空气中颤抖,则郢中的居民恐怕要喊警卫来取缔了。
有意作曲者,当然不至于故意去制造噪音,可是,事实上有些音乐听起来却要比开路机的噪音还让人难受。为什么会这样呢?文学作品中,因为传达不良而造成“短路”的情形,大抵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作者的整个意识、观念和情绪都不够明晰。作者本身处在混乱焦灼的状态中,作品当然也就是他内心混乱的浮现了。也许有人要辩称,人内在混乱的浮现才是最真实、最深刻的“自我”。这固然也可能有其道理,但我们不要忘了,在作品中处理这个“自我”时,作者不能跟着它一齐糊涂,只有深刻清莹的观察和透视,才能将自我底层各种意识的面相刨掘出来。疯子可能很像演说家,但演说家绝不会是疯子。
二是作者文字表达能力不够,心手不能相应。眼中有神而腕底有鬼,深情美意,写来竟味同嚼蜡,甚至弄得晦涩不堪,什么“蛙翻白出阔,蚓死紫之长”之类。每个有创作经验的人,大概都有这样一个阶段。不同的是,有些人超越了这个阶段,有些人则一辈子困死在这里,还自以为是在天堂哩!
三是作者有意“以艰深文其浅陋”。从前,苏东坡就曾这样指责过扬雄,但这种毛病其实不只扬雄有。有些成名的大作家,为了表示高明,故意艰涩其辞,英雄欺人;有些小作家,急于博取声名、安慰自己,也常故示怪异,引人侧目。这种情形发展到后来,甚至建立各种“理论”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宣称那是“创意”,并在创意的掩饰下,放纵自己的情绪、经验和想象,从而加深了前文所述第一项的混乱。
假如一件作品不涉及以上三项,那么,不论它如何深刻、如何含蓄、如何暧昧,其传达的范围与程度又如何狭窄和浅薄,它都是可欣赏的。而且,只有可欣赏的作品,才能被称为“作品”。至于那些混乱与愤怒、晦涩、凌杂的文字,如果也要有个称谓,只好称为一堆“文字”了。就好像贝多芬的曲子唤做音乐,而猪叫只好算是猪叫了。
至此,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结论:作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作者与读者双方的需要,需要借它来进行沟通;而要完成这种沟通,作品就必须具备可传达性。
读者反应理论
关键词
作品(text):
“作品”一词于文化研究领域不仅指称“归属于文学经典的书”,更包括非小说、大众小说、电影、历史文件、法律、广告等广义的创作,甚至有些人还将时尚、足球、暴动等文化事件也视为“作品”。同时,“作品”一词也已由封闭的“作品”(work)转化为开放的“文本”(text),它不仅是作者所创造的文字或事件,更是不同读者的阅读感受。因此,作者的气质、秉赋、生活经历,都会在作品中有所反映或下意识地流露,但作品的存在却决定于读者的创造与参与。故若一味强调作者意图,只会限制文字诠释的空间,使意义变得狭隘,使读者的想象力无法发挥。批评理论家卫姆塞特(William Wimsatt)和比亚兹莱(Monroe Beardsley)把这种现象称为“意向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
读者反应理论(theory of readerresponse criticism)
近代理论家运用现象学方法去理解阅读活动,认为读者是使文本产生意义的关键,应将诠释权交给读者。因为作者所创造的白纸黑字及其所表征的意义;是有待读者去认知的客体,没有读者认知活动的参与与诠释,文本的意义只有一半。此种态度被称为读者反应理论。其说以沃尔夫冈·伊塞尔(Wolfgang Iser)对读者如何阐释作品意义的理论为主,认为作品与读者的交互作用是作品意义的关键所在,因此,文本中意义未定与意义空白处有待读者具体化。
现象学(phenomenology)
现象学是为了发现现象之本质的理论,有系统地研究意识,认为产生现象之物有其本质,而现象是本质的显露。现象学家认为意识永远指向对象,并非空洞或封闭起来的。因此,“能意识之心”与“所意识之物”两者间有不可分解的统一性,并非相互排斥的,因此不采主客二分法(subjectobject dichotomy),不彻底区分“意识”和“意识内容”,而确信意识是统一的,若以现象来看待世界,世界就不再具有存在性或实在性,而只具有意义。
知识论(epistemology)
“知识论”源于希腊语“episteme”(知识)和“logos”(词演讲),它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分支。知识是人们思考的基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