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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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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种族屠杀和集体暴力的邪恶根源,最后他开始相信,“邪恶从平凡思维中滋长并由普通人付诸实行,这是通则,
而不是例外。。而滋生极端之邪恶的寻常心理过程,往往是随着破坏程度的进化而逐渐形成。”他强调,当普通人
陷入高阶权威系统要求他们做出邪恶行为的情境时,“成为系统的一部分会塑造人的观点,它会奖励人信奉支配观
点,并增加偏差行为的心理考验和困难度。” 

 从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的恐怖生涯生还之后,约翰·施泰纳(John Steiner,我亲爱的朋友及社会学同事)重
返德国,在数十年间访谈过数百名职阶从士兵到将领的前纳粹党卫军。他必须知道是什么因素让这些人日复一日怀
抱这段难以言说的邪恶过去。施泰纳发现,他们之中有许多人在权威性格量表中分数都相当高,这使得他们很容易
被纳粹党卫军的暴力次文化吸引。他把他们称为“睡人”,他们有某种潜在特质,除非处在特殊情境中,否则可能
永远不会出现暴力倾向。他做出一个结论,“情境可能是纳粹党卫军行为的直接决定因素。”情境会唤醒这些“睡
人”,让他们成为活跃的杀人狂。然而施泰纳也从他的大规模访谈资料中发现,这些人除了在集中营情境中度过了
充满暴力的岁月之外,在这时期前后都过着正常(也就是没有暴力行为)的生活。 

 施泰纳与许多纳粹党卫军在个人或学术方面的大量互动经验,使得他针对制度性力量和角色内涵赋予的残暴性,
进一步提出两个重要结论,“对于暴力角色的制度性支持远比一般认为的效果更强大,特别是明显的社会认可支持
着这类角色时,受到这些角色吸引的人可能不只是从他们的工作性质获得满足,而在情感上和行动上都成了半个刽
子手。 

 施泰纳继续描述角色如何战胜性格特质,“‘事实’变得很明显,并不是每个扮演残暴角色的人都有嗜虐的性
格。那些继续扮演着与本身人格并不相近的角色的人,经常是改变了自己的价值观才做得到(也就是倾向于去适应
角色的期待)。有些党卫军成员很清楚地认同并享受自己的地位。但也有人对被指派的任务感到厌恶反感,他们尝
试弥补的方式是尽可能帮助集中营的囚犯(作者曾在几个场合中被党卫军所救)。” 

 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纳粹种族屠杀中成为邪恶加害者的成千上万德国人并不只是因为服从权威者指令才
干下恶性。权威系统许可并奖励杀害犹太人,但对权威系统的服从乃建立在强烈的反闪族情绪上,这普遍存在当时
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中。而历史学者丹尼尔?戈尔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则认为,通过德国对一般老百姓的
连串动员,使得他们成为“希特勒的自愿刽子手”,因而得到纾解的出口。 

 尽管注意到德国人对犹太人的仇恨在大屠杀事件中扮演的激化角色,戈尔德哈根的分析仍然出现两个缺失。首
先,历史证据显示从19世纪早期开始,德国的反战情绪就一直比法国和波兰等邻近国家更高涨。其次是他也错误
地笑看了希特勒权威系统的影响力,这个权威系统构成的网络,美化了种族主义狂热以及由权威人士所创造出的特
殊情境,如推动执行集体屠杀的集中营。德国人身上的个人变因以及走火入魔的偏见情绪所提供的情境机会,两者
结合才造成这么多人自愿或非自愿地为国献身,成为死刑执行者。 

 

 平庸的邪恶 

 

 1963年,社会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endt)发表了日后成为当代经典名著的《艾希曼受审于耶路撒
冷:关于邪恶的平庸性的一份报告》。她在这本书中仔细分析了对阿尔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的战争罪
行进行审判,这位纳粹名人亲自筹划谋杀数百万犹太人。艾希曼对自己行为的辩护词和其他纳粹领导人如出一辙,
“我只是听命行事”。正如阿伦特所指出,“艾希曼记得非常清楚,在当时,如果说他会觉得良心不安的话,唯一
的原因只会是因为他没有服从指令——以极度的热诚和一丝不苟的手法将数百万的老弱妇孺送上断魂路。”(第25
页)。。肮脏下流的勾当,因此我和我的同僚推论,他们正是彰显了天性之恶。 

 我们一开始先将焦点放在刑求者身上,试着去了解他们的心理,以及环境对他们的后天形塑,但接着就得延伸
分析范围,以涵盖选择或者被指派另一种暴力性工作的人,也就是行刑队的处决者。这些刑求者和处决者面对一个


“共同的敌人”:无分男女老幼,尽管身为同胞甚至是近邻,只要“系统”宣称他们是国家安全的威胁,就是敌人
——例如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这些人有的必须马上消灭,有的因握有秘密情报,所以必须用严刑拷打逼他吐实,
等取得自白后再处决。 

 刑求设备与技术经过天主教宗教裁判所以及之后的许多民族国家数世纪来不断精益求精,已成了刑求者执行任
务时可依赖的“有创意的邪恶工具”。尽管如此,当面对特别顽韧的敌人时,他们还是需要即兴发明一些手段才能
对付。其中有些人会坚称无辜,拒绝认罪,有的人甚至棘手到连最凶恶的逼供技巧也无法让他们心生畏惧。看穿人
性的弱点除了需要时间磨炼,也需要有洞察力,刑求者必须具有上述资格才能成为娴熟的好手。相对地,行刑队的
任务就简单多了。他们可以戴上头套保持匿名,佩枪而且群体行动,三两下就轻松完成对国家的任务,而且不必背
负个人的包袱,反正“只是工作而已”。但刑求者的任务可就不只是一份工作这么简单了。刑求总是会涉及个人关
系,基本上他必须了解要在特定时间、对特定者运用何种强度的何种手段。时间不对、药下得不够猛,自白就出不
来。药下得太重,自白还没出来受害者就先死了。这两种情形下,刑求者不仅交不了差,还会惹得上级长官发火,
但只要学着掌握正确的刑求手段和程度以逼出想要的情报,就可以从上级长官那里得到丰厚的报酬和赞赏。 

 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这样的差事呢?他们必须残酷成性,或是曾有过一段反社会的荒唐过去,才有办法日复一
日折磨拷打自己同胞的血肉之躯?这些暴力工作者难道是跟其他人类完全不同的品种、是天生的坏坯子?如果说他
们只是一般人,被一些相同、反复的训练计划训练来执行可悲肮脏的差事,我们就能理解他们的行为吗?我们能够
确认出一组形塑出刑求、处决者的外在条件跟情境变项吗?如果他们的恶行没办法归咎于内在缺陷,而是因为外在
力量——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及警察训练的经验——作用的结果,那么我们就能够进行跨文化、环境的概
化归纳,发现是哪些操作性原则造成这样惊人的人性转变。 

 巴西籍社会学者马莎·哈金斯(Martha Huggins)、希腊心理学者暨刑求专家米卡·哈里托斯一法图罗斯(Mika 
HaritosFatouros)和我曾在巴西不同审判所对数十位暴力工作者进行深度访谈(关于我们使用的方法以及对这群
人的详尽调查结果,请参见我们三人所共同发表的一篇论文)。在此之前,米卡曾经针对希腊军政府训练出来的刑
求者进行过类似研究,而我们的研究结果和她的之间有许多一致处。我们发现,训练者会从训练过程中淘汰掉虐待
倾向的人,因为他们会无法自拔地享受施虐的快感,所以无法专注在套取自白的刑求目标。根据我们能够搜集的所
有证据显示,在扮演这个新角色前,刑求者和死刑执行者并没有任何特别不同或偏差之处,而在他们接下现任工作
后这些年,他们之中也没有人出现任何持续的偏差倾向或变态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转变完全可以从种种情境和系
统性因素来解释,例如他们在扮演新角色前所接受的训练、同袍之间的情义、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洗脑、还有对社
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者作为国家公敌的习得信念等。而形塑新行为形态的其他情境力还包括:相较于其他公务员同侪,
他们因为自己的特殊任务而受到奖赏,因而更觉得自己与众不同、有优越感;工作十分机密,只有少数共同工作的
战友才知情;无论是否疲倦或个人有什么困难,他们都持续处在必须交出成果的压力下。 

 我们已经报告过许多详细的个案研究,这些人受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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