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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递减的效应,却没有机会在滕国显现,因为滕文公没几年就去世了。《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孟子在齐国也没有多少年,以卿的身分出吊于滕,所吊者恐即文公之丧,故文公在位很可能祇有6、7年。其所推行的新政,在他身后恐将不保。即使没有人亡政息,滕国不久即亡于宋。《战国策》卷32:「康王大喜,于是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估计其时间不会晚于295 BC。再不久,齐愍王灭宋,滕城归齐。再数年,燕将乐毅下齐70余城,滕国当然在内;这些变动会把滕文公的政绩(包括成效与后遗症在内)都消灭掉。到了战国末期,仅剩孟子为滕国规画的方案载于《孟子》书内;《周官》采之,其它托古改制者亦采之,因而滋生出多少不必要的纠葛。
3从井字的根源看井田说
一般多认为是由于共享水井,或是因为阡陌的形状像似井字,所以才名之为「井田」。孟子为滕国策画时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恐怕就是从「井」字的形状所得来的灵感。其实井字还有一些原始意义,却被大多数人忽略了。
1井字原义
在〔魏〕张揖的《广雅?释诂》中,有一条古训:「闲…臬井括…楥略,法也。」(见《广雅疏证》卷1上)。井有「法」之义,虽不见于《尔雅》,但在金文中却可常见。例如〈大盂鼎铭文〉:「命女盂井乃嗣且(祖)南公。」这里的井字有「效法」之意。井字也可作为名词,当「法则」解,如〈毛公鼎铭文〉:「女毋弗帅用先王作明井。」这个用法很快就被引申作为「刑法」,而且在汉初隶定的古书中,都被改写为「刑」字。如《诗?大雅?文王》有「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思齐》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都显示这个作为「效法」的原义,在春秋以前还很时兴。
据全广镇(1989)《两周金文通假字研究》(页2038):「井」字与「刑」、「邢」等字,其古音声母虽远(「刑」、「邢」为匣母,「井」为精母),而韵同在耕部,故可通假。在《说文》中,「刑」字下有:「刑,罚罪也。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段注》:「此引易说从井之意。」其所谓《易》,不见今日《周易》之经传,疑为汉代所通行之《易纬》之一。此引文亦见晋司马彪之《续汉书?五行志》(现已成为《后汉书》之部份),与唐沙门玄应之《一切经音义》卷20,可能即录自《说文》。汉应劭之《风俗通义》则作「井,法也,节也。」(不见于今本,似逸,此为由《太平御览》辑佚之文)可见此义亦流传得相当广。
事实上,这还可以溯源到殷商甲骨文中的「井方」。考证的结果指出,这就是「邢国」(朱芳圃1972《甲骨文商史编》页 126考证,此「井方」乃殷之诸侯,殷亡为周所吞)。此外,还有些从井字衍生出来的意义,在隶定之后没有被改写为「刑」字,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周易?井卦卦辞》的「往来井井」。王弼的《注》释为「不渝变也」,这讲得有些含糊,但也可见井字可以有多种引申的意义。《荀子?儒效》也有「井井兮,其有理也」,杨倞的《注》则解释为「良易之貌」。这和下文的「严严兮,其能敬已也」相比,「严严」形容「其能敬已」的形貌,则「井井」应含「有规则」的意义。《周易》中的「井井」释作「不渝变」,与此意义也不违背,都是把井字当作动词用,作为「效法」原义的引申。
在西周初期武装殖民时代,统治者的主要作为是建造城郭封洫,封疆之内的田地经界还不是大问题。那是因为地广人稀,农业技术尚未发达,每家的耕作范围有限,暂时不发生耕地分配公平的问题。后来人口渐密,耕种技术渐渐进步,各家的田地彼此接壤,所以经界的画分就逐渐重要了。然而中国古代的数学,对几何图形的研究不够发达,形状不够规则的田地面积,不易准确估计。15到了春秋后期,在人口较密的地区,就有了田地经界规画的压力。
《左传?襄公25年》载:「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井衍沃,量入收赋。」显示已经开始对各类型的土地做整体规画。其中的「井衍沃」,大概就是把田地的经界,规范成较整齐的格式,方便估算面积。这里的井字,是「规则化」的意义。也因为这条「井衍沃」的记载,使我们明了当时「土地规画」,已成了一种施政方针。
到了滕文公时代,田地规则化的需求更加迫切,所以孟子才对「井地」的问题,发挥了一大篇「正经界」的议论,也因而使得「井地」成为一个特有名词。汉初隶定时,未把这个井字改写为「刑」字,反使它的本义隐晦了。
2丼与井
《说文解字注》第五篇下的「丼」字小篆,中间有一点,显示《说文》认为「丼」为井字的初形。《说文》对丼的解释为:「八家为一丼,象构韩形。…古者伯益初作井。」并认为中间那一点「象瓮」。然而,在李孝定(1965)编纂的《甲骨文字集释》内,甲骨文皆作「井」,中间没有一点。在已知的卜辞中,此字皆用于「井方」、「帚井」等处,都没有用来指涉水井。至于周代的金文,根据周法高(1982)编纂的《金文诂林》与《金文诂林补》,就区分为「井」与「丼」两形。井字在很多地方,可以通假作「刑」或「型」,也用来作为地名或人名。「井」和「丼」两字截然有别,但都找不到一种用法是指涉「水井」的。
根据全广镇(1989)《两周金文通假字研究》(页205)与吴其昌(1991)《金文世族谱》(卷2页56、卷1页189),中间有一点的「丼」,皆与姜姓之奠(郑)丼氏有关,例如曶壶之「丼公」、曶鼎之「丼叔」。中间无一点的井字,与「邢」字相通,受封者是周公之后,为姬姓,例如麦鼎之「井侯」。虽然在甲骨文卜辞与钟鼎铭文中,都找不到作为水井之用的井字,但是《说文》也确指,「丼」字是「井」字的初形。因此我们还不知道,究竟是在周代分化为2字,或是水井的「丼」在甲骨文里,本来中间就有一点,祇是因没有用在地名或人名上,所以才未在卜辞中留下记录。如果是后者,那有可能「井」字的原义就是「效法」或「规范」,并由此引申出「阱」、「刑」、「型」等字。
丼字如果是从井字衍申而来,本来或许是写作「汫」,从水从井。此字见于甲骨文,但不见于《说文》,在后来的《集韵》与《玉篇》中,此字解作「小水」,或假借作「阱」。可能是再由「汫」简化作「丼」,中间那一点并非如《说文》所说的是「象瓮」。这祇是个猜想,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实或否证。(另参阅王书辉(2006)〈谈「丼」〉)
钟鼎铭文中有记载田产纠葛细节的文字,居然没有涉及水井,这有点奇怪。从甲骨卜辞可以看到,王室生活中的困惑都要卜问;凿井是否能成功,照理也应该卜问,可是并没有看到这类的记载。更奇怪的是,整部《诗经》一个「井」字也没出现过。《诗经?小雅?白华》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这类谈到雨水与旱灾的文句很多。甲骨文也有大量求雨的卜辞,但都没谈到水井。
所以我们大概可以确定:在西周之前,没有用过井水灌溉。我们也可以猜测,那时大概不会在田中凿井。百姓住宅之井,照理应该在房屋附近,取用水才方便,不必远行到田里挑。因此大约是要到战国时,凿深井的技术较成熟后,井水在灌溉上才逐渐有辅助性的地位,而且是以灌园为主。后儒谈论井田时,常设想八家共一水井灌溉,恐怕是从后世的生活习惯,往前作了错误的推论。
其实水井很早就存在了。根据宋镇豪(1994)《夏商社会生活史》记载,在河北蒿城发掘的商代遗址内,就有水井6口(页64)。但何以在《诗经》内没有水井的地位呢?《诗经》中有许多地方写到泉水,如《曹风?下泉》:「冽彼下泉,浸彼苞稂。」《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小雅?四月》:「相彼泉水,载清载浊。」公刘在迁移时:「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大雅?公刘》)文王对密人的警告:「无饮我泉,我泉我池。」(《大雅?皇矣》)诗人讥刺周幽王的秕政:「泉之竭矣,不云自中。」(《大雅?召旻》)
由此推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