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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下没什么可写了,具体地写出来就会变成游记。我相信喜欢文学的朋友们都受过游记的伤害,我们就不要谈这恶心的两个字了。简单说说吧,我和程芬芳在前面走,小丁和蒋飞飞在后面走,远看就像两对恋人在旅游,前一对是通过介绍第一次认识的恋人,后一对是已经堕过三次胎的恋人。前一对恋人中男的对女的不太满意,还没确定是不是将她作为对象,不太主动;女的对男很满意,有着说不完的话。后一对虽然堕过三次胎,但现在还没找到种第四胎的场所,恨不得就在路边干起来。路上还有个叫人烦的是小丁的歌声,由于兴奋,他忍不住路上高歌,歌声像杀猪,但没像杀猪那么尖锐和有穿透力,含混不清,嗓门天生和音乐有仇。为了躲避他的羊拉屎般断断续续的歌声,我和程芬芳远远地在前面走,中间隔着歌声追不到的距离。走到一迭泉的一个小店里,我们停下来等,这时候不但看不见两个人,也听不见歌声了。我们等了半个小时之久,还是没等到,我们估计他们从后面一条叉路上走了。我用手机打小丁的传呼,但信号太弱了,能听见服务台小姐的声音但小姐听不到我的声音。我们决定回到叉路上去追,刚从叉路上走了不到五米的拐弯处,一个土著女同志系着裤腰带走出来。我问她这条路能通到哪里,她说这里没有路,这里是厕所。果然是一个简易厕所。程芬芳说,看看有没丢厕所里去。我进男厕,她进女侧,蹲坑很小,根本没有掉下去的可能性。
我站在一块石头上极目四望,小丁和蒋飞飞就这样凭空消失了,连同羊拉屎的歌声。在寻找小丁和蒋飞飞的过程中,我是多么想听到那跟音乐一点都没关系的歌声。我们是沿着一条河过来的,现在是枯水期,河里遍布巨大的鹅卵石,以及由落差造成的岩壁。最有可能的是,他们站在某个石头上眺望风景时,双双掉到岩壁下了。一想到这里,我和程芬芳都有点恐慌,我们变得团结了,溯河而上边喊边找。如果两人都摔死了,我还要扛尸体,扛到停车场绝对要一个小时以上,这是我所不能承受的体力活;如果摔得半死不活,那更惨,这个地方叫救护车又叫不到,只能比扛尸体更麻烦。一想到整个旅途小丁老给我找麻烦,我觉得摔死了也省事,但问题是不要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摔死,这样我要负责任的。毕竟我比他年长,如果他家长质问我没有照顾他,我总不能说他跟跳蚤似的谁能照顾好!这样我就只能希望他俩还活着了。我们对着山谷喊,小丁蒋飞飞,你们他妈的滚出来!就像某个诗人在山谷喊周总理,当然山谷没有回答他刚离去,而是回答他妈的滚出来滚出来。
最后我在一块巨石的缝隙间发现了两堆肉,没死,还会动,不但会动,而且是有规律地动。我怀着难以言表的复杂心情看到这两个狗日的在做爱,聚精会神地做,采取的是只有天才才会想出来的姿势。我站在巨石上看了30秒以上他们还是没有发觉。我走到程芬芳身边说,不要找了,在那边。程芬芳哭丧着脸问,真的死了?我说你自己看吧。程芬芳战战兢兢地走到巨石上,我听见她惊奇地大叫,嘿,你们在干什么?然后程芬芳就跑过来了,我问他们在干什么,程芬芳红着脸说不知道。这时石缝间传来了小丁呵呵呵的傻笑声。我说,狗日的,我们往回走了,你们继续干吧。
因为三迭泉太远,门票又贵,我们早就决定不去了,沿着河边往回走。我和程芬芳走到一个卖云雾茶的地方,一个庐山汉子邀请我们品尝他的茶叶,幷说不买也没关系。我们喝了他一杯茶,听他做了几分钟广告,聊了一会儿天,这时小丁和蒋飞飞屁颠屁颠地走来了。我说,怎么不继续干下去。小丁说,还不是被你们中断了。我无言以对,有女人的时候,我和小丁思维总不会想到一块儿去。我们告别了庐山汉子,在有巨石的河床上玩了一阵子,洗洗发臭的脚,晾了晾发臭的袜子,值得庆幸的是,这一天阳光很好。如果都没什么收获,那最后的收获就是晒了一天庐山的阳光。小丁和蒋飞飞还没有干够,在岩石上抱成一团,模拟做爱。路上稀稀拉拉的行人纷纷驻足观看。
刘玲的车早就在停车场等我们了。但上车时程芬芳又跟我抢副驾驶座,我真后悔昨晚没把她强奸一遍。刘玲的车直接送我们到九江火车站,我们再坐庐山专列回南昌。此刻我又有一个犹豫不决的想法,就是我想在庐山多呆一两天,和刘玲搞关系。但这个想法像口水一样到了嘴边又吞下去。在此我想告诉朋友们一个生活的道理,虽然教人生活道理的人基本上都是傻逼,但我还是要忍不住做一次傻逼。这个道理就是,如果我们按照生活的惯性走,我们就会失去很多新奇的体验。比如说,在五老峰山脚下,我应该和刘玲一起回去,但没有;在这里,我也应该让小丁他们先回去,我在庐山再呆一两天,也没有。之所以没有,就是因为生活的惯性,觉得生活中应该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我发觉除了刘玲,庐山确实没什么好玩的时候,就应该把自己从一名游客转变为一名嫖客,即使不是嫖客,也应该是有职业素质的登徒子。在车上我又看了一眼刘玲侧面的脸庞,光滑大气,我咽下一嘴的口水,咽下操她一顿的欲望。
本来我想第二天回北京,一个人走,小丁留在这边让他女朋友榨干,但小丁硬要和我一起走,我只好随他的意思多呆一天。这两天南昌下雨,我大部分时间泡在网吧,小丁和蒋飞飞在房间里为所欲为。值得一题的是最后碰到的两个人,虽然不是女的,但让我舒服,所以我要写一写。
第一个是程芬芳的男朋友。他有一个很奇怪的名字,这个名字我记不得了,他让我觉得舒服,我就暂且叫他舒服吧。舒服在我回南昌的第二天中午打我手机,说我是程芬芳的男朋友,晚上想请你们吃饭。我大吃一惊,没想到他会给我电话,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程芬芳可能把“庐山夜话”告诉他了,也就是让程芬芳把他甩掉,他可能想找个机会修理我一顿。但小丁一听有饭局,早就不顾我的安危,他说,程芬芳其实挺好的,不会这么做,这个饭我们一定要吃,要不然对不起人家。晚上六点多,程芬芳先过来接我们,我揣了一把水果刀就跟着走。舒服果然很热情,请我们吃很地道的赣菜,他说,昨天他到火车站接程芬芳时,以为我们就是南昌人,没在意,后来才知道我们是从外地来的客人,所以一定要请吃饭,顺便谢谢我在庐山照顾程芬芳。他在说最后一句话时,我注意到他完全没有用反讽、隐喻、设问等等笑里藏刀的修辞手法,才把握着水果刀的手掏出来握住筷子,伸向一只肥胖的红烧鱼。程芬芳由于连续两天和男朋友一起吃饭,激动得脸红扑扑的。饭后舒服带着我逛福州路、八一广场等,我、舒服、程芬芳走在前面,小丁和蒋飞飞以其永恒不变的搂抱方式走在后面。舒服拉着程芬芳的手,一边和我介绍南昌的知识,他是个得体的人,我完全没有当灯泡的感觉。程芬芳偷偷告诉我,这是她第一次和舒服这么亲密地拉手。我很高兴我的到来使他们的爱情前进了一步,虽然我觉得程芬芳和舒服就像一朵不怎么漂亮的鲜花插在看上去很美的牛粪上。
第二个是南昌诗人马策,他在网上得知我在南昌,就打手机邀请我吃饭。马策看上去像个小一号的古龙(我也不知道古龙有多高大,也许马策和古龙长得差不多大),身材粗矮,前额有点秃,但幷不影响他后面的头发与胡子成水天一色,横无际涯。他说话行动利索,给我的整体感觉像起义时被遗忘在南昌的一颗秃头导弹。我喜欢长得像导弹一样的人,结实干净,就如我不喜欢长得高大英俊风流倜傥的人一样。更让我舒服的是,他请我吃我最喜欢吃的湘菜,其中有道菜是白椒鶏杂,我每局必点。因为喜欢吃鶏的人必然喜欢吃鶏杂,而喜欢吃鶏的人在吃不到鶏时就更喜欢吃鶏杂了。席间我们很庸俗地谈了谈文学问题,主要是诗歌问题,我不喜欢马策一篇诗论的气味,所以我们又很庸俗地争论了一翻,因为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就相约以后在文字上交锋。吃完了饭,这颗在股市里已经赔了十几万的导弹又把自己发射到股市里去了。
离火车出发一个小时的时候,我才把小丁从被窝里拉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