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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抄袭”这样的罪名,在文学里,只可以压倒一般的蠢才,却不能损伤任何天才作家。为什么蠢才一压便倒呢,因为他剽窃来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就好像马口铁上镶的金刚钻,牛粪里插的鲜花,本来就不太相称,你把金刚钻和鲜花拿走,只剩了马口铁和牛粪。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说到这里,还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托尔斯泰的名著《战争与和平》里关于战争的描写,就有整篇的抄袭,比如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事件布局,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借自别人的。最带情绪的是这样一段话:
可是,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体,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总之这些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不见小处,只见他们自己的宏博处。
“思想界的权威”,显然是指鲁迅。
加上本节前面引用的《西滢致志摩》中那段话,陈西滢就是两次指责鲁迅“剽窃”了。第一次是暗指,第二次就是明指了。
暗指的那次,鲁迅没有还击,既然明指了,就不能不说话了。
《西滢致志摩》是一月三十日在《晨报副刊》上登出来的,二月一日鲁迅便写出了他在这次论战中最长的,也是最厉害的一篇文章;你的不是信吗,我的就叫《不是信》。载二月八日出版的《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从行文的流畅,用语的峭拔,感情的激愤,可以想见鲁迅眉头紧皱、握管疾书时的样子。全文近六千字,在鲁迅平生所写的杂文里,也要算长的。
文中论列命题甚多,关于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与日本盐谷温的《支那小说概论讲话》的异同,鲁迅是这样说的: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例如现有的汉人小说,他以为真,我以为假;唐人小说的分类他据森槐南,我却用我法。六朝小说他据《汉魏丛书》,我据别本及自己的辑本,这工夫曾经费去两年多,稿本有十册在这里;唐人小说他据谬误最多的《唐人说荟》,我是用《太平广记》的,此外还一本一本搜起来……其余分量,取舍,考证的不同,尤难枚举。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说汉后有唐,唐后有宋,我也这样说,因为都以中国史实为“蓝本”。(《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29—230页)
关于“剽窃”的辩驳(2)
后世的学者,在谈到这件事的时候,总是说陈西滢多么的无理,多么的可耻,很少有人从陈西滢这边考虑。不必看盐谷温的著作,仅从鲁迅在这里的供认,再参阅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也不能说陈西滢的话全是错的。
其一,鲁迅承认盐谷温的书,确实是他的参考书之一,而在他的《中国小说史略》初版本上,没有任何文字的说明。至少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
其二,鲁迅对盐谷温的书的使用,已超过了通常的参考,他说:“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第二篇是根据盐谷氏的,不用说了,而《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神话与传说》中,一字未提盐谷氏。“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即《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说》,等于是又一篇。也是一字未提。无论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有这个训练的),还是按照现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受过现代学术规范教育的),这些地方是应当注明的。不能说“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就不注明了。
其三,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中国小说史略》重印时,鲁迅在《题记》中也只是说,盐谷氏重新发现了什么材料,仍不提盐谷氏的书曾是他写作时的“参考书之一”,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替鲁迅设想,这时就是想注明也不敢了,注了岂不恰恰证明先前曾抄袭过盐谷温吗?
有以上确证,怎么能说陈西滢的揭发没有道理,全是错的呢?为贤者讳,为圣人讳,也不能讳到这个地步吧。成就是成就,绝不能因其成就的伟大,而讳言其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地方。至于是参考、引用,还是剽窃、抄袭,那只是各人的看法的不同。该出注的地方不出注,说什么都不能说是对的。近日阅报,美国哈佛大学有位教授在讲课时,讲到某个学术观点,正好到了下课时间,没来得及说出这一观点的出处,好像他自家研究所得似的,学生向学校当局报告,这个教师二话不说,只有辞职了事。不是他想辞职,而是他若不辞职就开除了。
有人或许会说,不是胡适也为鲁迅辩护,说陈西滢的话不对吗?
这件事是这样的。一九三六年十一月,苏雪林曾对鲁迅有过尖锐的批评,十二月胡适给她写了一封信,说“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能忘此仇恨!”“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胡适说这样的话,也是不对的。说“整本”的抄袭,当然是陈西滢错了,连鲁迅也承认自己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就可证明陈西滢并没有全错。在这里,不存在什么误信小人之言。张凤举是留日的,也是北大的教授,平日与周家兄弟又来往甚勤,只有他才能知道盐谷氏的书是什么样子,也只有他才能知道鲁迅“根据”到什么程度。
抗战前夕,胡适的名望如日中天,对什么事情都要做持平之论。这是中国名人的一大毛病,所谓不“过甚其辞”,不过是中庸之道罢了。就在这封给苏雪林的信里,在谈到鲁迅的问题时,也是先来一通持平之论才说到这个话题的。他是这样说的:“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方是持平。”别人看了,尤其是那些读书不多的人看了,会说,胡先生多么公道呀!实际上,胡适对鲁迅的看法是什么,读书稍多点的人是知道的。不用远处找证据,就在这封信里,就在上面所引的这段话的前一段,胡适就说过这样的话:“我很同情于你的愤慨,但我以为不必攻击其私人行为。鲁迅狺狺攻击我们,其实何损于我们一丝一毫?”狺狺是犬吠,都把鲁迅对他们的批评视作狗叫了,还说什么“持平”,还说什么“恶而知其美”!真要公道,就不该说陈西滢对鲁迅的批评全错了。鲁迅全书二十八篇,有两篇是根据盐谷温来的,至少没有出注,就应当说陈西滢说对了十四分之一吧。
有一点胡适是说对了,那就是,因为陈西滢揭发了鲁迅学术著作中有抄袭的嫌疑,这让鲁迅与陈西滢结下死仇,也和现代评论派结下了死仇。现代评论派的一彪人马大都参加了新月社,鲁迅也就和新月社(新月派)结下了死仇。
直到十年之后,鲁迅的这个气还没有消。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里再次旧事重提,虽历经十年之久,鲁迅的仇恨却是历久弥新,没有一点减弱的意思。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我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当一九二六年时,陈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开对于我的人身攻击,说我的这一部著作,是窃取盐谷温教授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的;《闲话》里的所谓“整大本的剽窃”,指的也是我。现在盐谷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来呢?呜呼,“男盗女娼”,是人间大可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倘他无法洗刷,就只好插着生活,一直带进坟墓里去了。(《鲁迅全集》第六卷第450—451页)
关于“剽窃”的辩驳(3)
再怎样辩白,再怎样义愤,不说明,不出注,总是不对的,至少也是欠妥的。从这样的仇视上,也可看出鲁迅对这件事是怎样的在意。
在《西滢致志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