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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耕地永远受损或消失,在外国企业排挤下而倒闭的民族工业很难再建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我见》,载新加坡《联合早报》,1999年7月4日)
而在中国一些国际贸易教科书中,对“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后果也想当然地大加渲染,被引用最多的事例是,亚、非、拉等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惨遭掠夺,如巴西被称为“橡胶王国”,但由于生产的是初级产品,被发达国家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经过加工后,再以高价格卖出,于是,巴西就损失了大量的应得收入。当然,这种现象并不是开展自由贸易的错,而是对比较优势理论滥用的错(参见拙作《比较优势理论要活用》)。
从理论上看,如果不存在强制,国家之间选择贸易是因为贸易将使双方都有钱可赚,是一项互利的善举。中国古代的墨子说,“交相利”,即交换对人们有利。亚当·斯密进一步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一言以蔽之,利用比较优势生产,然后交换,对各方都是有利的。萨缪尔森讲过一个最佳律师兼最佳打字员的例子。假设有一个律师,打字的速度是他秘书的两倍,那么,律师在法律和打字上相对于秘书均有绝对优势。然而,由于秘书没有律师证书不能从事法律业务,律师在法律上有更大的绝对优势或有一个相对优势,而秘书在打字上有相对优势。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律师应该将所有的时间用在法律上,而让秘书去打字。例如,律师每从事1小时法律工作可以获得100美元,但必须支付秘书打字费1小时10美元,那么他如果自己打字,每小时损失80美元。原因是每打字1小时他可以节约20美元(因为他打字的速度是秘书的两倍),但同时损失每从事1小时法律工作所得的100美元。美国经济学家麦克杜格尔利用数据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美国生产率比英国高的产业向第三市场的出口比率也比英国的高(〔美〕多米尼克·索尔韦托瑞:《国际经济学》,第3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被誉为“市场学之父”的美国学者科特勒在《营销管理》一书的前言中说,减少国家之间贫富差距有两个途径:一是易货贸易;二是产品降价。当然,是否降价,全凭商家说了算,但贸易,只要国家放开管制,就可以通行无阻。科特勒还举了两个事例:俄罗斯用伏特加酒换百事可乐,通用电气在匈牙利设立灯泡厂换取灯泡,这些行为都促进了陷入困境中的国家的福利和经济的发展。
事实也证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减少了我们这个星球上的贫困人口。设在伦敦的经济政策研究中心2002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营商更加自由,关税下降,贸易壁垒减低,这些因素均促进了经济增长,从而不仅增加了富人的财富,也提高了穷人的收入。而今,全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已下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
当然,反驳那些反对自由贸易者的观点,不能不提及一个著名的虚构故事。1845年,法国学者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师夏(ClaudeFredericBastiat;18011850)虚构了一个法国蜡烛商人请愿的故事(〔美〕多米尼克·索尔韦托瑞:《国际经济学》,第2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我将其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摘录如下:
“我们正在经受着无法容忍的外来竞争,他看来有一个比我们优越得多的生产条件来生产光线,因此可以用一个荒谬的低价位占领我们整个国内市场。我们的顾客全都涌向了他。当他出现时,我们的贸易不再与我们有关,许多有无数分支机构的国内工业一下子停滞不前了。这个竞争对手不是别人,就是太阳。
请你们通过一条法令,命令关上所有窗户、天窗、屋顶窗、帘子、百叶窗和船上的舷窗;一句话,所有使光线进入房屋的开口、边沿、裂缝和缝隙,都应当为了受损害的工厂而关掉。”
“要贸易,不要救济”(2)
2003年12月22日
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1)
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对郎咸平、张维迎等先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争论的评析
只要按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设置和经营,没有各种负担,不存在那些不合理干预,国有企业会很有效率。同理,如果被加诸这么多的附加因素,单纯地强调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私有企业也是搞不好的。
当前,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中,虽然有主流、非主流,海归、土鳖等流派之分,但可归为两大阵营:以郎咸平(香港中文大学教授)为首的非产权改革派,以张维迎(北京大学教授)、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为首的产权改革派。郎咸平等先生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是可以搞得很有效率的,甚至比私营企业更高效。他们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流失“盛宴”中狂欢的运动。张维迎等先生则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是否明晰?
张维迎等先生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该阵营中的一些人甚至用经济学中的“公地悲剧”加以论证,认为国有企业产权问题必将导致低效率或无效率。他们所谓的“公地悲剧”,说的是,在“公地”条件下,牧人可随意放牧而不会增加自己的成本,于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大家都增加放牧数量,结果牧草因过度使用而被破坏,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我认为,他们所谓的“公地悲剧”不足为据。通常意义上的“公地悲剧”中的“公地”指的是“无主地”。而他们所说的“公地”是有主的,即一个团体所有。就国有企业而言,归全民所有,从法律上拿得出产权证,是有主的。国有企业产权,就如同香港的土地(非私有)和美国的公有土地(约占13)一样,都可以有明确的产权说法。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郎咸平等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张维迎等先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还得讨论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即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之所以不明晰,是因为其产权无法量化到个人。试想,现代企业的主流——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个可将产权或资产量化到个人?可是,这些学者认为股份公司的产权是明晰的,这岂非自相矛盾?
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谁的效率更高?
郎咸平先生认为,只要有良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国有企业的效率就会比私有企业高;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有私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才能提高效率。
我认为,两方的观点都不正确。因为企业效率与企业所有制形态无关。
在海外,很多国家拥有数量不菲的国有企业,而且效率都很高。如新加坡,国家控制的股权占23%,瑞士占14%。英国国有企业产值占11%,法国的占13%,意大利的占24。7%。再举一个具体的例证:法国的雷诺汽车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效率很高,它甚至将日本著名的私有公司——日产,给收购了。
但是在中国,国有企业为什么搞不好?我认为,原因有三:(1)外部因素,即缺乏其他形态企业的竞争,缺乏外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如中国的邮政、铁路,都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没有其他类型的企业与之竞争,于是缺乏动力,服务态度差,营运成本高。又如,众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尽管有一些被揭露出经营存在重大问题,但难以退出市场,有关部门人为地设置一些退出壁垒,如所谓的ST制度,让其苟延残喘,不需进取。(2)内部因素,即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是半机关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老板一般都挂着行政级别,如科级、处级、司局级、部级等等不一而足。企业老板可以调到政府做官,也可调到其他部门。这样的企业,无法设置良好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也就很难搞好了。(3)企业办社会问题(这个问题,似乎很难单纯地归为内部或外部因素),这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大而全”,“小而全”。我曾考察过一些国有企业,它们什么机构都有,如学校、医院、公安、消防等等,一个企业简直就是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