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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议政这种现象并非具有必然性,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存在误区,以为大家关心国家大事总是好事,其实不一定。如果一个社会的老百姓普遍关心国家大事,可能意味着这个社会出了问题。无论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之下,即使处于民主制度下,这种情况都值得警惕。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为官者“能上不能下”成为中国“官场文化”的核心内容。一些官员尽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却喜欢赖在位子上静观其变,极少有引咎辞职或者集体下课。有的责任官员即使受到“组织处理”,也多为平级调动,换个位子而已。由于级别未变,待遇无损,不少不合格官员因此成了官场“不倒翁”“老油条”。
站在机关门口往里看,里面全是贪污犯,先枪毙后宣判,保证不会出冤案。
在当今中国,“黑乌鸦”心态是一种普遍的心态。天下乌鸦一般黑,不黑就是假的、是装出来的,黑是铁律。当社会形成一种无官不贪的“黑乌鸦”心态之后,于官而言,大家都贪,我为什么不贪?我不贪人家也不信,不如贪污算了;于群众而言,是官都贪,廉洁要么是做做样子,要么就是没有油水可捞。当了官就是要发财,没有发财就是没有本事。办事就是要送礼,没有不送礼能办成事情的。
“黑乌鸦”心态是群体心理经过外部物象不断刺激与强化的结果,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完成,它就会侵入我们生活之中,使得一切主流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都在这种文化的遮蔽下难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难以建立。当这种心态成为社会意识的时候,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黑成了乌鸦的宿命,黑成为乌鸦们强烈的心理暗示,暗示它们只能按黑的思维去行事;黑也成为集体无意识,任何想白起来的乌鸦都将受到群体的孤立甚至攻击,最后这只乌鸦要么被染黑,要么被驱逐出圈子。
现如今好象大伙都在骂当官的,但一到各自的实际生活中,可以说没有谁不是在围着当官的转,也很少有人不是去哄着当官的、宠着当官的、媚着当官的,同时也拼命地利用着当官的;实际上广大群众也都跟着在腐败,大的大捞,小的小捞。
在我们社会 中,没有一个法条是在强硬地保障和保护上级与普通民众可以对当官的说“不”字的。没有这样的保护和保障,谁敢于说不字?谁又敢不下跪?一旦让一个人觉得自己是可以“无所不为”的以后,离“为所欲为”就只有一步之差了。
人不能当官,人一当官,好多事情就由不得自己的良心了。
对于一个从政的人来说,你的人生命运如何,完全取决于你的官运如何。有人碌碌无为却能平步青云,有的人才能卓越却终不得志,也有人糊里糊涂得到升迁。你不服也得服。
老百姓说:我们的好多干部因为无知而无谓,因为无谓而无耻,因为无耻而无赖。
有人抱怨中国的官越来越不好当,这是好事情。现在不是不好当,而是太好当了。
官与民结怨是官场中的大忌。民是一无官,二是无权,他没有什么可顾忌的,民要和官较起真来,当官的决没有好果子吃。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
中国有句老话:“官不管,民管;民不管,贼管;贼不管,匪管。”
有些事情是把双刃剑,伤了对方,也会伤了自己。民不与官斗,民斗不过官,这是千古传下的规则。
学者吴思在《命价考略》一文中说:有一条无形的社会底线,一旦突破就会流血,大规模突破,大规模流血。生存在血线之下的集团就是搏命集团。血线防护的缺失,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同样也难以划分清楚。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一书中,就记录了灾民和土匪的故事: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这就是“搏命集团”,这个集团的特征是以命换物;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者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
刁民是政府培养出来的,并非天性就刁。当然刁民反过来也能培养贪官。
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执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一些冲突或者堕落之处。
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点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
在中国社会摸爬滚打多年,自然知道官府是多么不好说话。不管小民的请愿有理没理,公道不公道,只要他看着不顺眼,说抓你就抓你,说杀你就杀你,最后肯定还是官府有理。代头惹政府生气,不是玩命要是玩火。潜规则通行多年,大家都愿意搭便车,最多不过出力拉拉边套,谁也不肯驾辕,驾辕者必须是一个不计较物质利益、不怕或不知风险、同时又有号召力的人。
只要不是领头,民众有愿望也有胆量劫监狱烧衙门。事情闹大以后,利害格局突变,乡民在官府眼里由顺民转变为暴民。这时乡民的第一愿望是不要遭到官府的报复,不要被官军作为暴民镇压,争取收益是第二位的,保命是第一位的。
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民众开始并不敢闹事,在正当秩序中的良民早就当不成了,他们照样在贪官污吏建立的潜规则中当了数十年顺民,如果没有替他们承担组织成本和法律风险的英雄出现,顺民还会继续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诈勒索。英雄的出现,改变了利害的计算,顺民发现搭便车闹事的风险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谓的暴民行径。
在一个合理的秩序中,人力和钱财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若的公平,还可以使带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但是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允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如何是好?商人毒蝇蕈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在这种体制中,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是将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者部分拉回原位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而缴出催化剂和主使者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
中国公民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怠工,让你无法挑毛病,让你见了也干瞪眼,你急得火烧屁股,他也不会打水来替你灭火。
偷懒是庶人(平民)对付官方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的身影,这是官方阶级对付偷懒者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就意味着贵族失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平民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得胜利,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平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知道,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清楚。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可以连蒙带骗;这是贵族们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公元前594年,被后来的历史学家称为革命的制度变迁,就是改变公田为私田,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并不神秘,就是我们现在非常熟悉的“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在老百姓眼睛里,官场根本就是粪窖,进去了莫有一个清白身。
老百姓都说正直的官员在污浊的官场里是很难站住脚的。中国的官情究竟糟糕到一个什么程度?虽然我们仍然坚持“大多数是好的”,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