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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经济学,其所有理论都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每个人都归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人是理性自利的;二、每个人在市场上都有完全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能平等地交换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等价交换原则已经渗透了西方社会,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成为主流;西方人处理人际关系的规则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就是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
有钱钱当命,没钱命当钱,当生命完全折合成人民币,到底是漠视还是在重视生命。
3。3 从中国人的“占道模型”看规则
我们常常在路上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条路本来很宽,路的一边停了一排汽车,过一段时间,路的另外一边也开始停车。于是只剩下中间一个狭窄的通道勉强通行。这时如果遇到对面也有车来,双方都不相让,就发生堵车。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现象,很多深奥的道理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面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一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可以想象在其他比较隐蔽的场合,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定更加普遍,各种“占道”一定更加缺乏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都在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它遭遇抵制和制止的可能性有多大?通过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即使它的违法性路人皆知,也不会有任何人出面制止,理论上“来自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实际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积重难返之后,就成为社会腐败现象。腐败其实与占道一样,有一个酝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纵容态度,是重要的催化剂。
公众为什么会纵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对自己是最合算的。中国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说给别人听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才是中国人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从停车一方看,省钱省事省时,明显是利;过路一方,如果去纠正占道,轻则耽误自己的时间,重者可能挨打,明显是害。
从占道模型来看,侵占公共利益一方必须掌握好一个分寸,就是不能把路堵死了。堵死了,其他人过不去,容忍度降低为零,矛盾马上激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占道停车都要给别人留下一条通道,这并不是占道人有公德心,而是不留通道,自己的利益也就结束了。但问题在于,占道的这个群体很难理性地实行自我约束,已经占到位置的希望保持现状,而没有占到位置的则希望拼命进来。把路彻底封死的结局是必然的。然后就是冲突、清理,恢复原始秩序;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蚕食。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各种暴力行动的总爆发。蚕食大众利益,从投票盛世就开始了,只不过承受总清算的是他们的子孙。
现实生活中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同占道停车一样,通常不会遇到阻力,但前提也是让别人过得去。如果他做得太过分,有人过不去,他就有可能被掀翻。许多贪官落马,并不是因为贪污,也不是因为他贪污的数额巨大或者运气最差,而是因为他把别人的路堵死了。如西安的彩票案。
占道模型中,警察代表政府(广义上的)职能。纠正占道,不可能指望群众,只能靠警察,由此,我们不难引申出维护社会正义,只能靠政府的结论。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实现严明执法,单靠给群众“普法”,永远不能实现秩序;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无论怎样提倡见义勇为也无济于事。政府掌握了全部社会管理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而它的素质和运作状态,直接决定着社会的面貌。在一些地方,我们的政府明显不称职,一个连占道都纠正不了的政府,有什么理由让我们相信它在其他看不见的领域里,是廉洁而高效的?
中国社会中巨大的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人民只能拜托政府来看管,但政府显然不能胜任,面对各种形式的蚕食,基本上束手无策。目前的利益格局之所以还能维持,是因为大家还“过得去”,而我们知道,形形色色的占道者是不可能理性地自我约束的,蚕食行为总是要日趋疯狂和变本加厉的,一旦到了路被堵死,多数人过不去的时候和程度,脆弱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大的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
占道模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公共的利益每个人都想咬一口,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有权的管理者不称职,名义上的国家主人对不称职的管理者又奈何不得。能解决这个难题,基本上就找到了改造中国社会的办法。
公共财产实际上的无主状态,是它屡遭侵害的根本原因。那么解决这一条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把一切无主财产,都转化成有主财产;财产有了主人,它的安全问题就有人操心了。
管路的警察,之所以敢玩忽职守,是因为他的帽子并不掌握在过路的群众手上,而是掌握在他的局长、队长手里。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这个机制,由过路司机决定他的考核成绩,占道现象就会马上消除。
即使在目前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占道严重的路被电视或者报纸暴了一下光,路上也会马上消除。这就是阳光的作用,监督的作用。腐败、霉变都发生在黑暗的地方;如果舆论监督再开放一点,透明度再提高一点,这个社会就会更清新更和谐一点。打开黑箱,一切在阳光下操作,任何台下交易,都以谋私论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街是闲逛,看到红灯就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情不敢干?就与他拜拜了。他回到北京,和中国女友逛街,见了红灯就老老实实地等着,女友不高兴地说,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情。也与他拜拜了。
这个笑话说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是一种“能力”。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的“红灯”时,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而执掌规则的人,也要学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才会被认为是“会处世”。而讲规则、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常常被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到随意违法、行贿受贿等,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企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企业的竞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拼成本的阶段,以低成本取胜;第二个阶段是拼技术的阶段,以科技含量取胜;第三个阶段是拼规则的时代,以统一规则取胜。规则竞争是最高阶段,将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规则转化为普遍的市场规则,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胜者为王,王定规则的阶段。
规则战争的时代,对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一个挑战。以往的规则从来都是由公共权力来发布和维护的,政府部门垄断独占了设定规则的权力。唯有他们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企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不得不参与规则的制定,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进入公共权力领域,他们要力争成为立法者,要使国家的制度和规则向着保障自己长远利益的方向调整。对仍然习惯于垄断公共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最不希望的事情已经发生——中国企业开始进入立法竞争的阶段。
政府权力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企业在规则竞争时代到来时应有的态度和做法,商业和技术规则的制订程序的合理性。制定规则的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核心的权力。在国外,行业协会或者商会是技术和商业规则的核心制定者,规则制定权在企业团体,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具有自我管理的权力。同时